石家莊市外事辦公室

石家莊市外事辦公室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增加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年度計畫的起草、報批工作;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因公出訪年度計畫審核工作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外事辦公室
  • 內設機構:秘書處
  • 職責:負責全市港澳事務工作歸口管理
  • 職責調整:增加負責市級領導幹部
設立緣由,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設立緣由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檔案精神,設立石家莊市外事辦公室(掛石家莊市僑務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年度計畫的起草、報批工作;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因公出訪年度計畫審核工作的職責。
(二)增加牽頭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石活動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在石舉辦大型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按規定負責我市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協調工作;在發生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時,負責涉外應急事務協調處理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對全市外事僑務工作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配合有關部門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工作。
(五)取消承辦縣(市)、區對外開放審核申報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歸口管理。指導、綜合協調各縣(市)、區,市直部門和單位的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涉僑、涉港澳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三)開展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前瞻性研究,起草全市性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政策、規定。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有關信息與建議。
(四)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年度計畫的起草和報批;審核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年度出訪計畫。審核辦理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港澳工作請示報告事宜。
(五)承辦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對外交往事宜。辦理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及市法院、市檢察院市級領導幹部因公出訪報批事宜。
(六)綜合協調本市重大外事、僑務、港澳事務事項。實施對全市各單位涉外、涉僑、涉港澳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協調審核本市重要涉外、涉僑、涉港澳報導稿件和有關文稿。
(七)負責重要外賓來訪的邀請、報批工作。負責督導全市各級各部門執行重要涉外事項報告制度。
(八)牽頭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石活動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合作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境外駐石機構的管理協調工作。
(九)負責來石訪問的黨賓、國賓、外國駐華使館外交人員及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負責海外華僑華人來石訪問的接待工作。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人員來石訪問的接待工作。統籌協調市級領導的外事接待活動。負責對全市重大涉外活動進行禮賓指導。
(十)按照外交部授權承辦全市公務出國的審批或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為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和簽證申請。負責代辦領事認證工作。跟蹤了解公務出國人員的出訪任務完成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工作。
(十一)管理邀請外國人因公來石事宜。負責審批或審核外國人來訪申請並按外交部授權辦理外國人來華簽證通知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指導本市企事業單位邀請外國人員來華商務活動的發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常住外國人(含外國留學生)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外語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中介機構的管理。
(十二)辦理本市(含轄縣級市)與外國城市締結友好城市關係報批事宜。組織實施和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交往活動以及其它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為外國友好人士授予榮譽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三)負責與我駐外使領館的相關聯繫工作;負責與外國駐華使館和駐華國際組織的聯絡交往工作。處理我駐外使領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駐華國際組織的來函、來電。
(十四)負責在石舉辦大型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五)管理來石的外國記者採訪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港澳記者來石採訪的有關事宜。
(十六)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案件、事件。配合有關部門辦理反恐怖、國際防治愛滋病和國際禁止化學武器對外相關工作。在發生重大、突發性公共事件時,負責涉外應急事務協調處理工作。
(十七)負責統籌協調我市境外機構和公民領事保護工作。
(十八)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工作。
(十九)組織、指導涉外政策、禮儀、紀律的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單位有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起草僑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僑務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僑務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協調維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本市內的合法權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僑務工作的有關政策,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市歸僑、僑眷工作。負責審核辦理華僑身份認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辦理華僑華人來石定居事項。為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實施捐贈事項提供協助和服務,依法對涉僑捐贈財物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二十二)負責在石舉辦的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宗親活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二十三)開展僑務宣傳和僑務文化、經濟、科技交流合作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開展華文教育工作,開展華僑華人資金、技術和人才引進工作。受理僑務信訪。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和管理我市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因公往來的有關工作。參與我市企業和機構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協調工作。
(二十五)承辦市級領導幹部訪問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報批和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辦理《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簽注手續。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七)負責全市外語人才庫建設和管理工作。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託,負責組織全市外語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二十八)負責管理石家莊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負責指導石家莊市海外交流協會、石家莊市翻譯工作者協會、石家莊市助僑就業職業介紹所的工作;負責指導石家莊市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和石家莊市涉外法律服務中心的工作。
(二十九)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外事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禮賓接待處)
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化建設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全辦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組織、機構編制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財務、機關後勤、國有資產管理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外事、僑務系統幹部培訓;負責赴國外交流員、研修員及華文教師外派工作;負責全市外語人才庫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市外語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統一協調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重大涉外活動的禮賓接待工作;負責具體安排外國及港澳記者來石採訪的接待工作;負責全市涉外單位涉外禮儀培訓工作。承辦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涉外管理處(友好城市處)
負責全市公務出國、赴港澳人員的審批或審核、報批工作;牽頭統籌制定年度市級領導的出訪計畫;牽頭承辦市級領導幹部出訪報批事宜;審核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的年度出訪計畫;指導申辦簽證工作;負責檢查跟蹤了解公務出國、赴港澳團組境外活動情況;負責全市公務護照的管理;負責因公出國送簽工作的管理;負責審批或審核外國人來訪申請,並按外交部授權辦理應邀來訪的外國人簽證通知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負責審核外國專家申請辦理邀請函電事宜;負責外國記者來石採訪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港澳記者來石採訪有關事宜;負責全市涉外單位的業務指導、檢查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外語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全市學校聘用外國教師的資格初審與報批工作;承辦反恐涉外聯絡工作;承辦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石活動和我市民間組織參加國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境外駐石機構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對全市涉外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辦理國際禁止化學武器組織和國際防治愛滋病涉外聯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在本市的外國人,處理涉外案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工作;負責統籌領事保護工作;指導代辦領事認證工作;在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時,負責涉外應急事務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統一制訂全市國際友城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與外國城市締結友好關係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年度友城工作情況的統計上報事項。
(三)僑務處
綜合掌握僑情,研究制定僑務工作政策和規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僑務扶貧救濟、捐贈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承辦華僑、港澳同胞的身份認證和來石定居安置工作;負責全市僑務招生和歸僑、僑眷高職子女升學照顧工作;開展對華人華僑、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組織的聯誼工作;承辦或指導來石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邀請接待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引資、引智工作;負責僑資、僑屬企業、港澳同胞投資企業的身份認證工作;審核辦理有關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僑務和港澳事務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負責在石舉辦華僑華人世界性、區域性宗親活動的審核、報批工作;受理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來信來訪,協調僑資企業投訴;負責僑務執法工作。
(四)亞洲非洲大洋洲處、歐洲美洲處
亞洲非洲大洋洲處、歐洲美洲處的主要職責是:分別負責本市與相應地區的交往工作;研究相應地區的基本情況;承辦來訪國賓、黨賓的接待工作;辦理邀請重要外賓的來訪報批手續;具體辦理市級領導因公出國(境)等對外交往事宜;負責邀請、接待外國駐華使領館人員來訪,以及我國駐外使領館人員來石考察等事項;負責本市及所轄各縣(市)與外國城市建立友好關係的考察、聯絡和報批工作;負責與相應區域國家友好城市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對外聯絡事宜;負責辦理授予國外友人榮譽稱號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相應地區的對外宣傳工作,審核重要外事報導文稿;負責全市重大外事活動的聯絡、協調和翻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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