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一般是企業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而借入的或者為抵償某項債務而借入的款項。
二、短期借款的利息結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結算方式分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業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一併支付、且數額不大的,可以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一併支付、且數額較大的,為了正確計算各期的盈虧,應採用預提的辦法,先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到期在進行支付。
三、短期借款財務處理:
1、取得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處理(1)直接支付借款利息(2)預提短期借款利息(3)歸還短期借款。
例題:
舒服佳服裝製造有限公司於2006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80萬元,期限9個月,年利率4.5%,該借款的利息按季支付,本金到期歸還。有關處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800 000
貸:短期借款 800 000
(2)1月末預提當月利息800 000*4、5%/12=3 000(元)
借:財務費用 3 000
貸:應付利息 3 000
2月末預提當月利息的處理相同。
(3)3月末支付本季度應付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3 000
貸:銀行存款 9 000
第二季、第三季度的債務處理同上。
(4)10月1日償還借款本金時:
借:短期借款 800 000
貸:銀行存款 8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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