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哲學概念)

矛盾(哲學概念)

從廣義上講:矛盾是一個模型概念。如果兩件事物在一件不存在時另一件一定存在,那么這兩件事物就有矛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矛盾
  • 外文名:contradiction
  • 學科:廣義哲學-模型學
  • 舉例:空間和物質
概念,解釋,兩種宇宙觀,

概念

數學解釋:例如Y=10000➖X,因為X和Y的和始終是一萬,所以當X減小時Y一定增大,X增大時Y一定減小。所以這個式子就可以用X和Y表示兩件事物的矛盾。
矛盾

解釋

事物的矛盾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唯物辯證法的最根本的法則。列寧說:“就本來的意義講,辯證法是研究對象的本質自身中的矛盾。”列寧常稱這個法則為辯證法的本質,又稱之為辯證法的核心。因此,我們在研究這個法則時,不得不涉及廣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許多的哲學問題。如果我們將這些問題都弄清楚了,我們就在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辯證法。這些問題是:兩種宇宙觀;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對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矛盾

兩種宇宙觀

在人類的認識史中,從來就有關於宇宙發展法則的兩種見解,一種是形上學的見解,一種是辯證法的見解,形成了互相對立的兩種宇宙觀。列寧說:“對於發展(進化)所持的兩種基本的(或兩種可能的?或兩種在歷史上常見的?)觀點是:(一)認為發展是減少和增加,是重複;(二)認為發展是對立的統一(統一物分成為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而兩個對立又互相關聯著)。”列寧說的就是這兩種不同的宇宙觀。
辯證法的宇宙觀,不論在中國,在歐洲,在古代就產生了。但是古代的辯證法帶著自發的樸素的性質,根據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還不可能有完備的理論,因而不能完全解釋宇宙,後來就被形上學所代替。生活在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期的德國著名哲學家黑格爾,對於辯證法曾經給了很重要的貢獻,但是他的辯證法卻是唯心的辯證法。直到無產階級運動的偉大的活動家馬克思和恩格斯綜合了人類認識史的積極的成果,特別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爾的辯證法的合理的部分,創造了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這個偉大的理論,才在人類認識史上起了一個空前的大革命。後來,經過列寧和史達林,又發展了這個偉大的理論。這個理論一經傳到中國來,就在中國思想界引起了極大的變化。
這個辯證法的宇宙觀,主要地就是教導人們要善於去觀察和分析各種事物的矛盾的運動,並根據這種分析,指出解決矛盾的方法。因此,具體地了解事物矛盾這一個法則,對於我們是非常重要的。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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