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哲學

矛盾哲學

矛盾哲學是哲學觀點的一種。

觀點非系統的論述,因這非個人所長。個人擅長點性跳躍性的思考,思維模式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矛盾哲學
  • 性質:哲學觀點
  • 代表:老子
  • 特點:人擅長點性跳躍性的思考
歷史,內容,

歷史

東方人善點性跳躍性的思考,其代表是老子。道德經五千言斷不成系統,卻包羅萬象。這樣的思考有廣度和深度,卻抽象。西方人向來推崇的邏輯說明的是他們的嚴謹務實,這反映在他們生存狀態的方方面面。在哲學上追求和注重的是系統與求證。他們的思維模式是線性的,連貫卻狹窄。點性的跳躍性的思考總不能系統,卻少局限;線性的的思考相反,系統嚴謹卻多局限。各有所長又各有所短,人類脫離不了局限。或說,“存在”正是因局限而存在。 經過20世紀的科學藝術哲學等方方面面的大變革,現代尤其是後現代在把人類自己的意識徹底解放卻搞的七零八碎之後,人類的方向該往何處去?變革分裂之後該是融合。怎樣融合?取長補短,去完善平衡自身。東西方意識都有局限卻都觸及到了本質的一部分,融合需要的是先認識到了自身的長處和缺陷然後去吸取和發展缺陷的另一部分。不平衡的結果只能是極端和誇大擁有的那一部分,而在因為缺陷而不能解決的問題上越來越深的走入死胡同。要解決的不平衡涉及與人類關聯的方方面面,因這是涉及意識,而人類受意識支配。舉個例子說,西方重視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和探索,態度上也是嚴謹務實;一方面他們科學上的成就來源於此,另一方面他們卻缺少人文關懷,西方一千多年基督教的強勢和瘋狂根源在此。東方人與之相反,其結果是科學的不繁榮,卻能有燦爛的人性文明,以及濃厚的人文關懷。所以中國沒有宗教。即使是佛教,也是被改造和同化後的禪宗思想,與嚴謹意義上的宗教已大不相同。印度的佛教雖是宗教其關注的卻是對人自身的救贖,而非在虛無的神上的寄託。造成東西方意識形態上的差異的原因,我認為或許在於人類存在早期自然環境的影響。西方早期的環境惡劣造成了其人類始祖和早期文明出現的較晚,且生存的需要使其注重客觀和嚴謹務實。而相比來說上古東方的自然環境要優越的多,中國的長江和黃河流域和印度的恆河流域都為遠古先民提供了較優越的生存條件,客觀上生存條件的不那么嚴峻,使東方先民可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自身精神層次的認識和追求上。

內容

以下的哲學觀點,是對這種融合的嘗試。雖是嘗試,是承認自己的認識存在局限,而非是遊戲。如羅素在《西方哲學史》前言中所說,每個哲學家都在追求自己認為是真理的東西,否則他就不會去研究哲學。
1)哲學的定義
每個哲學家有每個哲學家對哲學的定義。我對哲學的認識是:哲學是為認識真相而做的努力。之所以不是真相本身,是因為真相雖然確然存在,而人類因為局限而不能完全認識。即人類認識的真相要么有錯誤,即使沒有錯誤也是人類所認識的真相,而非真相本身。
2)哲學的內容
認識論和本體論。在此基礎上的方法論雖是哲學尤其是政治經濟哲學的重要部分,然其方法即使是正確的也非唯一,認識論和本體論的內容卻是確定的唯一的。認識論的內容包含我們如何能夠認識什麼,我們怎樣認識,以及我們能夠認識什麼。本體論的內容包含存在的本體是什麼,存在世界是怎樣的本體的基礎上產生髮展演化和聯繫的。
3)認識論-我們如何能夠認識
第一,因為我們是包含在存在世界之中且是與存在世界相聯繫的。第二,人類思維理性上能夠分析推理反思,潛意識又能進行洞察和全面而潛在的處理信息,一方面可以為理性提供輔助,另一方面處理的結果可以實現頓悟。
4)認識論-我們怎樣認識
人類思維的認識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邏輯演繹推理,由因到果;一種是歸納類比,由果到因。兩種方法緊密聯繫,不可分割,各司其職。
5)認識論-我們能夠認識什麼
人類思維需要依據信息,即人類能夠得到信息的“存在”世界,它的外在與內在,表象與本質,是人類能夠認識的範圍。
6)本體論-矛盾律
“存在”的本體是矛盾律。矛盾律是矛盾及其規律。
7)本體是矛盾律的證明
歸納類比證明:一切的存在都依賴矛盾,如“高”的存在是因為有“低”,“好”的存在因為有“壞”。這是“原子性存在”;對“複合性存在”,其可分解為諸多“原子性存在”的集合,如“樹”。“樹”是一個“複合性存在”,它的屬性可分解為一系列“原子性存在”,如“高低”“粗細”,還有葉子是“綠色”,而“綠色”是因有對立的“紅色”而存在,等等。
邏輯演繹推理證明:當問為什麼矛盾律是“存在”的本體時,涉及到“因果”,而“因果”本身就是一組矛盾。那么連“因果”都屬於矛盾律,矛盾律自然就是本體。
對“因果”是一組矛盾的證明:“因”和“果”其實對應“原子性存在的集合”和“複合性存在”。即“因”是“果”的一組讓“果”存在的必要條件,其實是對複合性的“果”的分解,“因”和“果”所說明的是同一個“存在”。即它們是整體和部分的關係,而“整體和部分”是一組矛盾。如“因為人會死而我是人,所以我會死。”。在這個“因果”中,“因”是“人會死而我是人”,它說明和“果”“我會死”同樣的意思,只不過“因”是對“果”分解為讓“果”成立的諸條件屬性後的另一表達方式。
8)矛盾律的本質屬性之一
對立與統一,絕對與相對,因與果,質與量,整體與分立。
這些本質屬性都是“矛盾律”自身包含的屬性,即“矛盾”之間是對立的和統一的,“矛盾”是絕對而矛盾里的雙方是相對的,“矛盾”里的雙方是互為“因果”的,“矛盾”本身既包含它們作為“矛盾”的質,又包含“矛盾”的整體的數量是“一”,矛盾里的雙方的數量是“二”的“量”。
作為矛盾律的本質屬性,是其它現象性的“矛盾”所必然包含的,又是能說明自身的。如“對立和統一”這組矛盾本身就是對立統一的,絕對與相對,因與果,質與量亦同。而這些方面是其他任何不包含在這些本質性矛盾律屬性之內的現象性“矛盾”所不具備的。
9)矛盾律的本質屬性之二-“有與無”和“精神”
矛盾律的本質屬性之一是“對立與統一”,其中“對立”是先天的,“統一”是“精神”的。即矛盾律本身就包含了精神性的意識。
證明:“對立與統一”這組矛盾中的“對立”代表著相互抵消,而矛盾里優勢的一方抵消掉與其對立的部分之後會接著抵消另一部分,若這樣類推一再的抵消最後的結果是“無”即不存在,而事實並非如此。“存在”的真實狀況是在決定“存在”的“矛盾”里“統一”的作用是讓“對立”處於隱性而儘可能少的或不發生抵消,即“存在”是“統一”處於“顯性”而“對立”處於“隱性”。如兩個國家的關係,因為各自自身的利益而處於對立狀態時就可能發生衝突,而若有共同的利益其對立就會處於隱性。這時對立並非不存在了,而是處於隱性。在利益有衝突的時候就會顯現。若沒有“統一”只有“對立”,其結果就是“無”的狀態,而“存在”即“有”是在“統一”的作用下達成的。而這種使“對立”處於隱性的“統一”必然具有能動性,是有“意識”的。如此,矛盾律是有“意識”的。這樣推論,一切“存在”都有“意識”,只是程度有高低,程度的高低取決於矛盾雙方的平衡程度。即人類的意識只是比一塊石頭的平衡程度高,而石頭是有意識的。
10)絕對平衡
如上所述,達成“存在”的矛盾律屬性是“統一”處於“顯性”而“對立”處於“隱性”,如此矛盾律的絕對平衡狀態是“統一”處於絕對“顯性”,而“對立”處於絕對“隱性”的狀態。即在矛盾律的絕對平衡狀態下,是只顯現“精神”的狀態,是“神”,是“絕對靜止”下的“絕對自明”,可獨立存在因其具備存在的條件。“宇宙”是一種矛盾律的非絕對平衡狀態(因不是“絕對意識”不滿足“絕對平衡”的條件),並因這種“非絕對平衡”程度的高低即其可分性和層次性而產生各種物質。每種物質對應相應的“非絕對平衡狀態”,有各自的“存在範圍”。若打破了這個“存在範圍”的度,既改變了相應的“非絕對平衡狀態”的度,就會轉化為其它物質。若是超過了“存在”的度,就會歸於“無”。物質的運動和變化也源於此“非絕對平衡”及由此“因”而造成的矛盾間的相互關係作用。
哲學史上唯物與唯心的爭論源於沒有徹底認識物質和意識的關係。唯物主義不去證明也無法證明精神和意識是什麼而只是拋棄它,唯心主義保留它卻也不去證明和無法證明而推給虛構的神。但仍有一些哲學家觸摸到了這個問題的實質,如萊布尼茨的“知覺單子”和“預定和諧”,柏格森的“生命衝動”,黑格爾的“絕對精神”。
11)非絕對平衡的“宇宙”的“相對本質”矛盾律屬性
非絕對平衡即相對平衡(這是前提,前面已作證明),運動與靜止(非絕對平衡的結果),本質與現象,始與終,偶然與必然,量變與質變,矛盾的相互轉化,外在與內在,矛盾的此消彼長。
證明:一方面,因為矛盾律的本質屬性是一切其它矛盾律屬性所必然包含的,是絕對的“本質”,自然非絕對平衡狀態下的“宇宙”的本質矛盾律屬性也包含;而相比這些絕對本質性的矛盾律屬性,其它除此之外的矛盾律屬性屬於“現象”;另一方面,與“絕對本質”對應的非絕對平衡存在的“現象”世界裡相對來說還包含“相對本質”;那么“宇宙”的本質矛盾律屬性第一就包含“本質與現象”。然後,“宇宙”是矛盾律的非絕對平衡狀態,其本質特性是運動變化。那么非絕對平衡狀態下的“宇宙”的本質矛盾律屬性當然是與運動變化的本質相關的本質屬性。結合運動變化的過程,從開始,到因為運動變化中的不變(本質)與變(現象)的“一與多”等相關屬性,在從因到果中的影響而導致的偶然與必然,再到在“存在範圍”內的量變到打破了“存在範圍”的度的質變,以及因這而導致的矛盾相互轉化總而走向反面,最後到結束。在包含了整個運動變化過程中歸納得出“開始與結束,偶然與必然,量變與質變,矛盾的相互轉化”等本質矛盾律屬性。另外,由於“非絕對平衡存在”世界的相對不平衡而造成的矛盾的量和質的可分性和層次性,造成其質和量的多樣性,即“宇宙”由質和量“多”的“非絕對平衡存在”構成,那么個體和其外在之間必然構成“外在和內在”的屬性,且因其“因”直接關聯“宇宙”是“非絕對平衡存在”這個本質,所以其也為“非絕對平衡存在”世界的“相對本質”矛盾律屬性。
12)“存在”與局限
“存在”與局限密不可分,由矛盾律決定,因矛盾律本身就是一個局限,矛盾里的雙方各以對立方為依託。若沒有局限,就只能是“無”。歸於虛無。
如此,所謂的“自由”,一方面是儘可能的減少局限而非消除局限,另一方面是適合自己的局限。
13)人性本質
首先,人是本質矛盾律屬性下的一個現象,所以人性的本質由矛盾律的本質決定。前面已經論述矛盾律是在對立的基礎上由有意識的“統一”使“對立”處於隱性從而達成“存在”的。且在矛盾律的“絕對本質”屬性中不包含“非絕對平衡存在”的“內在與外在”的相對本質矛盾律屬性,因其“外”是“無”。也就是說在最本質層面上,矛盾律的本質是只維持和滿足自身的平衡。如此,人性的本質是“自私”(“自私”在此無褒貶)。由此,人類的一切自願的行為和取向都是源於滿足自身客觀和主觀上的需要的“自私”。人性本質的滿足自身的“自私”通過兩種方式達成。從客觀層面說,一是通過損害外在他者的利益或通過滿足自身與他者的共同利益來直接滿足自身,一是通過滿足他者利益來間接的滿足自身即有非直接的共同利益。從主觀即情感方面的層面說,一是通過索取來直接滿足自身,一是通過付出來間接的獲得自身滿足即間接索取。(有些特殊方面同樣如此,如自殺源於通過破壞自身生存的方式來結束痛苦等來滿足自身,愛情和親情等是通過本能賦予的“寄託”以及付出來間接的滿足自身。即使是損害自身利益滿足他者利益有時候也是自身價值取向使然,同樣是為滿足自身。)主觀和客觀方面的滿足方式是相互融合的,因是一個整體。
(14)善與惡 道德
人性的本質上面已經論述。對於惡與善的劃分,其標準是人在通過各種行為和取向去滿足自身時,其是通過損害自身之外的外在去滿足自身的內在,還是通過滿足自身與他者共同的利益和通過付出去間接索取來滿足自身。善與惡,區別在於維護群體性的共同利益還是破壞群體性的共同利益。
道德的實質是,通過以上善的標準而在群體中自發形成和約定俗成的意識和行為準則(更側重行為),其目的是維護整體的群體性的共同共有的利益。需要說明的是,道德的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要看某一時代群體的共同利益是什麼,並隨其變化。且已有的道德標準未必是合理的,原因在人們的認識程度不夠或者在新的時代仍沿用舊的不合理的道德標準。
(15)人性本善還是本惡
這個命題並不成立,一方面,在人剛出生的時刻,其意識的生理性條件未經環境影響而有所發展之前,其只是作為有傾向性的善惡的基礎和“土壤”存在,而不能作善或惡的劃分。另一方面,善和惡都是人的本性之一,不同的只是傾向性的大小,會是善還是惡要看先天的生理性基礎和後天環境的影響,且這兩方面的因素在滿足一定條件後都可能導致善與惡的相互轉化。
(16)時空有限
時間和空間是有限的。
證明:時間和空間是“非絕對平衡存在”世界的基本內容,時間是“存在”運動變化的一維刻度,空間是“存在”運動變化的三維刻度。“非絕對平衡存在”首要的屬性是“相對”,即使有“絕對”也是相對的“絕對”。而若時間和空間無限即運動變化是無限進行的,其屬性就是“絕對的絕對”,不符合矛盾律。
(17)相對論的“決定論”和量子力學的“非決定論”的哲學解讀
這是以愛因斯坦為代表的“相對論”和以玻爾為代表的“量子力學”將近半個世紀的爭論的內容。其主要內容是,愛因斯坦認為物質的運動變化必然大於偶然,玻爾認為偶然大於必然。
來看相對論和量子力學的區別。相對論說明的是巨觀世界,量子力學研究的是微觀世界。他們的分歧在此,解決問題的答案也在此。
矛盾律的一個本質屬性是“質與量”。那么關係“偶然和必然”的主要因素是什麼?是“量”,量的多少決定著物質運動變化中面臨的可能性的多少,即必然性或偶然性的大小。如閉眼伸手抓一個罈子里的豆子,一堆豆子裡只有一個是紅豆子,其他是綠的;那么,罈子里的豆子越多,抓到紅豆子的幾率越小,反之越大。
那么,相對論說明的巨觀世界中物質的“量”遠小於量子力學研究的微觀世界中物質的“量”。這就是他們結論不同的原因所在,雖然他們的理論在其研究的相應的領域完全適用。
(18)對哥德爾不完備定理的否定
哥德爾不完備定理的內容:簡要說來是,一個完備的體系其中必然包含一個既不能證明也不能證偽的命題,它自身完備卻不能證明自身。
這個命題是錯誤的,因為矛盾律的一個本質屬性就是“因果”,若哥德爾不完備定理成立則否定了“因果”。一個自身存在不能證明也不能證偽的命題的不能證明自身的體系,其一定是不完備的,即在這個體系之外還需要在它之外的命題的支撐。這樣推論下去並不是無限的一直需要這樣的支撐,推論的終點是矛盾律的本質屬性,因為矛盾律及其本質屬性是自身就能證明自身的,即其“自明”。
(19)對語言邏輯分析哲學的一個結論的批判
這一學派認為,語言的結構體現著世界的結構,所以應該通過語言的邏輯結構分析來認識這個世界的邏輯結構。
批判:人的意識是對客觀世界的反映,語言是對意識的反映,這中間有兩個環節,每個環節都可能存在誤差與謬誤,不能用對語言的邏輯結構的認識來替代對世界結構本身的認識。
(20)物質與能量
物質與能量是同一“存在”的不同存在形式。
這一命題和能量守恆定律一樣無法證明,只是個假設。
(21)人的原初本能
分為客觀和主觀,即物質和精神兩方面。前者是性和客觀生存(如食物和水),一個維持時間層面的存在,一個維持空間層面的存在。後者是情感上與社會和自然的聯繫,以獲得如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感”;通俗點即情感的溫暖,價值的體現,及從自然中獲得的自由感等等。
(22)意識與潛意識的關係
潛意識對應人的內在與自我;意識對應與外在的聯繫和處理外在的信息,並基於這種聯繫與信息的處理作出相應的反應。兩者雖有一定的獨立性但是是相互融合的一個整體,即在這種融合中意識可以認識自身,潛意識可以認識和處理外在的聯繫和信息。
先寫到這裡,還有很多但想不起來了。這就是點性跳躍性思考的弊端,有廣度卻難以串聯。
只是一些個人思考,且還在路上。
思考不會終結,哲學也不會終結。因為在本質層面,就是到了最後,人類還有作為人的那個最後的局限無法跨越;而在現象層面,人類需要面臨只要世界還沒歸於“無”就不會停止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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