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練公所

督練公所,官署名。又稱督練處。清末各省訓練新軍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督練公所
  • 又稱督練處
  • 詞性:名詞
  • 設立時間:清光緒三十年(1904)
清光緒三十年(1904)置於各省。掌編練新軍,裁汰舊營。初設總辦、幫辦、提調等官,分兵備、參謀、教練三處。另專置督辦一人,由各省的總督、巡撫或將軍兼任,總攬全所事務,統轄和整飭全省新軍,下設軍事參議員一名以輔之。宣統三年(1911),改設督辦、軍事參議官、副官、書記官等官,改置籌備、爐餉二科及軍械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