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兵新軍訓練

清兵新軍訓練,清代後期,仿西方營制編成的新建陸軍所進行的全部使用槍炮的訓練。清政府在甲午中日戰爭慘敗後,意識到舊式軍隊的落後,遂參酌中外兵制進行改革,組建新式陸軍,淘汰全部冷兵器,並在中央設練兵處,各省設督練公所。新軍設總部,下轄參謀營務處、執法營務處、督操營務處、稽查營務處等。編有常備軍、續備軍、後備軍及各類軍事學堂。按“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訓練方針,引進西方軍事科學和方法,實施訓練。

其訓練體制:常備軍在營訓練 3 年退入續備軍;續備軍分期調操,每年操練 1 個月,3 年遞退後備軍;後備軍仍分期應操,在第二、四年度各操練 1 次,每次 1 個月,年退為平民。軍事學堂教育,設小、中、大學堂,共培育 12年,另設軍醫、軍械、測繪等學堂,培養專門人才。訓練內容:制式教練法、體操法、舞槍法;持槍教練法、刺槍法、各兵種專業技能的槍法;各種陣法及其變換;行軍、紮營、各種地形攻防;步兵與炮、工、輜各隊交戰的戰法。分學科和術科,學科在講堂講授,術科在操場野外實施。在營由官長訓練,單兵至大隊基本訓練,大部隊演習,由低到高,先分後合,逐級教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