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生(梵語)

一般而言,此詞系指具無明煩惱,流轉生死之迷界凡夫;然若就廣義而言,則亦含攝悟界的佛、菩薩等。音譯禪頭、社伽、薩埵、仆呼繕那;又稱有情、含識、含生、群萌、群類、稟識等。《雜阿含經》卷六雲(大正2·40a)︰‘佛告羅陀,於色染著纏綿,名曰眾生;於受、想、行、識染著纏綿,名曰眾生。’《摩訶止觀》卷五(上)雲(大正46·52c)︰‘攬五陰通稱眾生。眾生不同︰攬三途陰罪苦眾生、攬人天陰受樂眾生、攬無漏陰真聖眾生、攬慈悲陰大士眾生、攬常住陰尊極眾生。’又,《大智度論》卷二雲(大正25·72b)︰‘如諸法中涅盤無上,眾生中佛亦無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眾生
  • 梵語:Sattva
  • 詞義:迷界凡夫
  • :skye-ba-po
  • :satta
  • 出處:《雜阿含經》
【眾生(梵jantu、bahu-jana、jagat、sattva,巴satta,藏skye-ba-po、skye-bo man%-po、h!gro-ba、sems-can)】
梵語Sattva(音譯薩埵),仆呼善那。新譯曰有情,舊譯曰眾生。眾生有多義:
(一)眾人共生之義。法華文句四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
(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二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六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四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
(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七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四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一上曰:‘客群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盤,故不言眾死。’唯識述記一本曰:‘梵雲薩埵,此言有情,有情識故。(中略)言眾生者,不善理也,草木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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