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重點職業高級中學的標準

省級重點職業高級中學的標準,中國職業教育檔案。國家教育委員會於 1990年8月16日頒布。共11章40條。明確重點職業高中,是指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主動適應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辦學條件較好,教育質量較高,在培養人才、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等方面成績顯著,在省內享有較高聲譽的職業高級中學。明確重點職業高中應獨立設校。學歷教育的在校學生規模,城市不少於600人,農村不少於500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級重點職業高級中學的標準
  • 頒布時間:1990年8月16日
  • 頒布部門:國家教育委員會
  • 性質:中國職業教育檔案
校園占地面積,城市學校一般不少於生均 30平方米,農村學校一般不少於生均 50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一般不少於生均20 平方米。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體育運動場地和不少於 250米的環形跑道,有滿足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需要的體育設施和器材。適用圖書,城市學校生均 50冊以上,農村學校生均 40冊左右,報刊雜誌不少於 200種。規定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符合幹部四化要求,實行校長負責制、教師聘任制和崗位責任制。明確要有與學校的專業設定和學生人數相適應的質量合格、結構合理、專職為主、專兼結合的教師隊伍。除特殊專業外,專任教師與學生的比例,應達到 1:10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人數占教師總數的 10%左右。規定技藝性較強的專業(工種),實習學時數不少於總學時數的 50%。明確要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對體育、美育、衛生工作作了具體要求。規定畢業生就業率較高,專業對口率達 70%以上。規定學校經費有穩定來源。辦學部門撥給重點職業高中的生均經費應比當地普通高中高出兩倍以上。省級重點職業高中,評定和複查工作每四年進行一次。省級重點職業高中與省級重點中學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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