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持股

相互持股,指在數家乃至更多的金融機構和公司企業之間相互持有對方的股票。相互持股是日本股份公司制度和日本企業集團的突出特點之一。金融機構和公司企業相互持有對方股票的目的,基本不是為了分享紅利,也不是為了獲得股票升值的好處。相互持股的目的有三種類型:(1)防止被吞併。50年代,日本的公司紛紛結成企業集團(集團內各企業間,基本上是以相互持股為結盟基礎的);從60年代到70年代,各公司又都注重於做穩定股東的工作。這些活動的出發點是防止由於自家股票被新興暴發戶和外國大企業大量買走而導致企業的被吞併;(2)維持相互制約關係,即通過持有對方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來制約該企業的行動。這種制約力可通過兩種方式實行,一是參加股東大會,通過行使表決權實現;二是以拋出股票,不再作該公司的穩定股東相要挾。通過相互制約關係,鞏固和維持相互間的交易關係或協作關係;(3)從長遠發展觀點出發的經營戰略。只要相互持股的各公司間保持友好關係,大家都不會在企業經營、紅利分配等問題上挑剔對方。因此,經營者就可以象企業主那樣運營企業,以企業為中心進行決策,而不必對股東心存顧慮,從而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發展能力。美國對日本的相互持股持批判態度,認為這是日本企業封閉性的表現,並在日美結構協定中要求日本予以糾正,不過,由於平成景氣時期的股票熱,企業通過增股籌資的方式從資本市場吸收了大量資金,從而相對降低了相互持股所占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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