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飛航班

直飛航班

航空界,直飛航班(英語:direct flight)是指某個航空公司使用同一班號執行兩地之間全段航程的航班,根據技術、經濟兩方面的需要,中途可能會經停第三地。在經停站停留時,航班可能被允許搭載從當地出發的旅客,或不進行上下客,僅進行技術經停(補充燃油等)。航權決定了航班在經停站能夠從事的業務類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飛航班
  • 外文名:direct flight
  • 特點:僅進行技術經停
簡介,定義,直達航班,途中改換機型航班,漏斗航班,虛擬航班,相關國家政策和行業法律法規,建議,

簡介

兩個機場間的不經停航班必然是直飛航班,但是直飛航班可能是不經停航班,也可能包含經停站。包含經停的直飛航班會在中途某地降落,可能會上下乘客、裝卸貨物或補充燃油。經停航班則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經停,中轉聯程則是不同直飛航班(分別具有各自不同的航班)之間的換乘。例如,成都——加德滿都的中國國際航空437/438號班機為不經停的直飛航班,作為對比,成都——拉薩——加德滿都的中國國際航空407/408號班機則為包含經停的直飛航班(但是兩段各自分別仍為不經停航班)。國際直飛航線可能包含國內航段,這類航班的國內航段混合搭載了境內旅客和出境旅客,因此通常需要在經停站進行海關、邊防檢查。如果某個包含經停的直飛航班經停某航空公司的樞紐機場,並且前後航段航程、客流量差異較大,則還可能出現更換飛機型號的情況,例如,上海浦東——北京——舊金山的中國國際航空985號班機在某些時候會使用波音737服務國內航段,使用波音747服務國際航段。

定義

說到直飛,人們馬上就會想到經濟、方便、快捷等字眼。的確,直飛航線和直飛航班對航空公司和旅客的意義不言而喻。對於航空公司而言,點與點直飛首先是省油,在世界油價不斷飆升的當代,航油成本的降低對航空公司具有關鍵性的意義。另外,直飛使得起降費減少,機場使用費降低,航班輪轉率提高,這些給航空公司在成本節約方面帶來的貢獻是非常巨大的。另一方面,對於旅客而言,直飛航班也使得乘客可以輕鬆地避開擁擠的樞紐機場,完全沒有了轉機的煩惱。因此,對於絕大多數旅客而言,選擇購票時會更加歡迎那些有更多直飛航班的航空公司。正是因為直飛航班在銷售中存在著對旅客巨大的吸引力,因此,在航空市場競爭異常激烈的當代,儘可能的去以直飛航班的方式銷售,成為航空公司吸引旅客的重要手段。也就是在這種市場背景下,出了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的“直飛航班”。這些航班是否是真正意義上的直飛,實際上還需要仔細的分析和思考。

直達航班

直達航班(Non-stop flights)是最簡單的、純粹意義上的直飛航班。這種航班主要就是指單航節的(Single leg)航班,點對點的、從一個機場飛到另一個機場,中途飛機不落地。這種航班在國內航線上居多,在支線航空市場上尤其常見。

途中改換機型航班

Change of gauge在中文中似乎沒有相對統一的譯法,因此本文按照其字面意思譯作途中改換機型航班。這種航班在航空公司的銷售政策中也是按照直飛航班來銷售,但是它所指的直飛的概念就更加表面化一些,主要是指旅途全程中使用的是同一個航班號代碼,而並不要求必須是一架物理飛機。比如,旅客從城市 A 飛往城市C,他在機票銷售系統中看到的信息是一個航班號航班(假定代碼為 AB1234)執行城市A 到城市C的飛行,他的機票上(紙制或電子憑證)列印的信息也是一個航班號航班,但是,在實際飛行過程中,飛機可能在 B點經停,並且旅客需要在B點換乘另一架物理飛機(但航班號代碼仍然是AB1234)飛往C 點。途中改換機型航班區別於技術經停航班的另外一個特點是:在經停點B,旅客可以上下飛機,即,部分從城市A來的旅客可能是以經停點B為目的地,在B點離開不再繼續旅行;另外一部分旅客可能購買的是從城市B到城市C的機票,在經停點 B 登機,飛往城市C。這種航班多用於國際航線,航班從國內的一個二線城市起飛,經停國內樞紐城市機場,換飛機繼續飛往國外某城市目的地。在實際套用中,這種航班發布時就是採用一個航班號代碼,前後兩段航班在時間銜接上一般也比較緊密,旅客在中途經停點上不需要重新提取行李,重新辦理登機手續,通常只是等待較短的時間,辦理完海關等相應手續後就可以繼續下段的飛行。因此,途中改換機型航班雖然需要旅客在中途換乘另一架飛機,但由於始終掛的是一個航班號代碼,在中轉換乘過程中給旅客造成的麻煩也不是很大,所以航空公司把這種航班當作一種直飛航班來銷售,旅客也基本上能夠認可和接受。

漏斗航班

漏斗航班這個名字是從英文funnel直譯而來的,在國外出現的比較早,大概在90年代中期。而實際上,我國民航業也出現了類似的套用,只不過因為採用了更獨特的技術解決方案,因此起了一個我們自己的中文名字叫虛擬航班,但實際上它所描述的業務模型和國外的 F u n n e lflights非常接近。Funnel flights這個詞本身也是象形的取自於它所反應的業務模型:旅行者從四面八方不同的始發點搭乘不同的航班匯聚到樞紐港機場,然後登上同一架飛機飛往相同的目的地。與聯程航班(Connecting flights)不同的是,旅客從始發地到樞紐機場,以及從樞紐機場換乘飛機到最終目的地,整個行程中使用的是同一個航班號代碼。
這裡面需要強調的幾個概念是:首先,漏斗航班也是作為直飛航班來進行宣傳和銷售的,因為它的確在旅途全程中使用的是一個航班號代碼。這一點有些像途中改換機型航班,只不過為了提高后一段航程上的航班客座率,航空公司把多個途中改換機型航班進行了資源上的重組,從這個角度上說,漏斗航班實際上可以看成是途中改換機型航班(change ofgauge)業務上的一種拓展和組合。

虛擬航班

另一方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航空業代碼共享業務的迅猛發展和普遍套用使得漏斗航班的業務模型又向前邁進了一步。擔任航程前後兩段飛行任務的航班由最初的同一家航空公司(Online connection)發展到代碼共享夥伴之間甚至聯盟航空公司之間,其整個航程中使用的航班號採用其中某一段的航空公司代碼。這種進一步拓展的業務模型最早出在90 年代末期的美國航空市場,而在中國航空市場中,到7月份,國航和山東航在中國航信(中國民航信息技術解決方案主導供應商)的後台IT技術支持下也首次在濟南-北京-洛杉磯等多條航線上投產套用了這種直飛航班產品,在業內稱它為組合虛擬。  可以預見到,隨著代碼共享合作的進一步深入,航空聯盟範圍的進一步拓展,參與“直飛航線”的航空公司可能會越來越多,中途經停的點也可能會越來越多,直飛航班的模型必將變得更加複雜,直飛航班的概念也將變得更加寬泛。但是,在實際套用中,我們面臨的另一方面的問題和困惑也隨之而來。直飛航班業務的不斷擴展,使得直飛的概念越來越脫離傳統意義上的“直接飛”,這也越來越多的遭到許多旅客包括業內人士的質疑。

相關國家政策和行業法律法規

源於“直飛航班”暴露的一些問題,也是迫於公眾的壓力,在1999 年,美國交通運輸部(DoT: U.S. Departmentof Transportation)正式頒布了兩項新的法規:代碼共享規則(Code-ShareRule [)和途中更換飛機規則(Change-of-Gauge Rule),明確要求航空公司和機票代理必須向旅客告知,執行航班是否存在代碼共享協定,是否存在長期濕租契約,以及是否在途中更換飛機等信息。

建議

隨著中國民航業的快速發展,後台IT技術不斷創新,已經且繼續在“直飛航班”這個業務範疇內進行不斷的拓展和延伸,“直飛”再也不能簡簡單單的理解成直接飛。隨著航線網路的不斷擴充,直飛航班的業務模型將變得越來越複雜,暴露的問題也會越來越多。業務的發展要求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儘快出台,而且,吸取美國的經驗,行業要求的不僅僅是一個指導性意見,而應該在具體的約束人範圍,信息內容和公開程度,違約責任等實施細節方面有儘可能詳細和明確的規定,以便於實施過程中可操作性更強,達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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