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屬海關

直屬海關是指直接由海關總署領導,負責管理一定區域範圍內海關業務的海關。目前我國共有42個直屬海關,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外,分布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海關就本關區內的海關事務獨立行使職權,向海關總署負責。直屬海關承擔著在關區內組織開展海關各項業務和關區集中審單作業,全面有效地貫徹執行海關各項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和作業規範的重要職責,在海關三級業務職能管理中發揮著承上啟下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屬海關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海關
  • 特點:實行垂直管理體制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在組織機構上分為三個層次:
中國海關關徽中國海關關徽
第一層次是海關總署;第二層次是廣東分署,天津、上海2個特派員辦事處,42個直屬海關和2所海關學校;第三層次是各直屬海關下轄的562個隸屬海關機構。隸屬海關由直屬海關領導,向直屬海關負責;直屬海關由海關總署領導,向海關總署負責。

主要職責

(1)對關區通關作業實施運行管理,包括執行總署業務參數、建立並維護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對電子審單通道判別進行動態維護和管理、對關區通關數據和相關業務數據進行有效監控和綜合分析;
(2)實施關區集中審單,組織和指導隸屬海關開展接單審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等通關作業;
(3)組織實施對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實際監控;
(4)組織實施貿易管制措施、稅收征管、保稅和加工貿易海關監管、企業分類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進出境保護;
(5)組織開展關區貿易統計、業務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
(6)組織開展關區調查、稽查和偵查業務;
(7)按規定程式及許可權辦理各項業務審核、審批、轉報和註冊備案手續;
(8)開展對外執法協調和行政糾紛、爭議的處理;
(9)開展對關區各項業務的執法檢查、監督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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