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海關

哈爾濱海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哈爾濱海關(簡稱哈爾濱海關)是受海關總署直接領導,負責黑龍江省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主要職責是:負責本關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海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貫徹執行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技術規範,負責本關區徵稅、監管、緝私、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等工作;監控研判本關區各類執法風險、管理風險和廉政風險並組織防範和化解,負責本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工作。

哈爾濱海關現設辦公室等15個正處級內設機構,另設機關黨委等3個正處級機構。哈爾濱海關政治部承擔幹部管理、領導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等職責。哈爾濱海關黨組向隸屬海關共派駐10個紀檢組。

哈爾濱海關直接領導21個隸屬海關單位,其中,副廳級隸屬海關1個,正處級隸屬海關單位20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海關
  • 地點:黑龍江省
  • 下轄:21個隸屬海關
海關概況,地址,領導,機構,

海關概況

哈爾濱海關轄區幅員遼闊,與俄羅斯聯邦邊境線長2981公里,口岸分布點多線長面廣,“水、陸、空、網、管、郵”監管門類齊全。近年來,哈爾濱海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海關總署黨委和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積極鍛造“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令行禁止、擔當奉獻”的準軍事化紀律部隊,全面推進政治建關、改革強關、依法把關、科技興關、從嚴治關,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監管進出口貨物總值、徵收稅款等主要業務指標連年增長,服務對外開放的能力和水平持續增強,為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地址

中國黑龍江哈爾濱市南崗區嵩山路88號

領導

盧厚林
哈爾濱海關關長、黨組書記
男,1964年7月出生,漢族,江西鉛山人,中共黨員。1985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監管司副司長,廣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2018年8月起任哈爾濱海關關長、黨組書記。一級關務監督關銜。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主持關區全面工作,分管督察內審處;聯繫冰城海關(籌)。
劉玉柱
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1年3月出生,漢族,黑龍江黑河人,中共黨員。1979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滿洲裏海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寧波海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2018年8月起任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口岸監管處、商品檢驗處,協助盧厚林同志分管督察內審處日常工作;聯繫牡丹江海關、綏化海關(籌),黑龍江省及各地、市、縣口岸辦公室。
曾慶財
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2年12月出生,漢族,黑龍江樺南人,中共黨員。1984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成員兼哈爾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8年8月起任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分管哈爾濱海關財務處、動植物檢疫處、進出口食品安全處;聯繫佳木斯海關、同江海關、撫遠海關。
孫曉天
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1年2月出生,漢族,黑龍江哈爾濱人,中共黨員。1976年12月參加工作,歷任哈爾濱海關緝私局政委、黨組成員(副廳局級),哈爾濱海關緝私局政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湛江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黨組書記,湛江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兼督察長、黨組書記,2017年12月起任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分管哈爾濱海關企業管理和稽查處;聯繫綏芬河海關、東寧海關、哈爾濱海關風險防控分局。
石文來
哈爾濱海關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
男,1966年6月出生,漢族,河北三河人,中共黨員。1990年7月參加工作,2014年12月起任哈爾濱海關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分管哈爾濱海關人事處、教育處、機關黨委(思想政治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聯繫黑河海關、遜克海關。
李延城
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0年1月出生,漢族,山東黃縣人,中共黨員。1980年3月參加工作,2015年5月起任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分管哈爾濱海關關稅處、統計分析處;聯繫齊齊哈爾海關、大慶海關、漠河海關。
車成利
哈爾濱海關黨組成員
男,1962年8月出生,漢族,黑龍江黑河人,中共黨員。1984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綏芬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副廳局級),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成員兼哈爾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2018年8月起任哈爾濱海關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分管哈爾濱海關法規和綜合業務處;聯繫鶴崗海關、嘉蔭海關、蘿北海關、機關服務中心(後勤管理中心)。
趙希康
哈爾濱海關黨組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男,1962年11月出生,漢族,山東青島人,中共黨員。1982年9月參加工作,2016年5月起任哈爾濱海關黨組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分管監察室、各派駐紀檢組。
王進喜
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6年6月出生,漢族,福建惠安人,中共黨員。1989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8年8月起任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分管哈爾濱海關衛生檢疫處、科技處;聯繫虎林海關、密山海關、饒河海關、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數據分中心、中檢集團黑龍江有限公司。
朴明華
哈爾濱海關副關長兼冰城海關(籌)關長、黨組成員
女,1966年3月出生,朝鮮族,吉林圖們人,中共黨員。1987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哈爾濱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2018年8月起任哈爾濱海關副關長兼冰城海關(籌)關長、黨組成員。二級關務監督關銜。
負責冰城海關(籌)工作;聯繫哈爾濱太平機場海關、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季永新
哈爾濱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兼督察長
男,1968年12月出生,漢族,遼寧蓋州人,中共黨員。1990年7月參加工作,歷任哈爾濱海關緝私局政委、黨組副書記、黨組紀檢組組長(副廳局級),2017年12月起任哈爾濱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兼督察長、黨組書記。三級警監警銜。
分管哈爾濱海關緝私局;聯繫黑龍江省及各地市打擊走私辦公室。

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總署、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協調落實哈爾濱海關黨委決策決議、關領導批示等,組織督辦檢查。
2.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組織或參與起草審核關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
3.負責總關機關內外協調聯絡,承辦總關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答覆黑龍江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總關與有關部門、地方政府等簽署綜合性合作備忘錄工作。
4.擬定關區公文處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關區公文工作。審核以哈爾濱海關名義制發的各類文電,承擔總關印信管理、文電收發、運轉和印製工作。
5.擬定關區檔案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總關檔案歸檔、管理,指導關區檔案管理工作。
6.擬定關區保密、密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關區密碼設備的申領、配備和管理工作,承辦哈爾濱海關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和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關區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指導關區行政印章管理工作。
7.擬訂總關年度會議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總關黨委會、關務會、關長辦公會、工作例會等綜合性會議和關區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8.擬訂關區信息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總關各類信息載體的編髮工作。
9.擬訂關區新聞宣傳管理辦法、輿論突發事件處置應對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哈爾濱海關新聞發布工作。
10.擬訂關區政務公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總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關區政務公開工作,管理哈爾濱海關12360統一服務熱線工作。
11.擬訂關區信訪工作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總關機關信訪工作,指導隸屬海關單位信訪工作。
12.擬訂關區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承擔在哈海關單位人民防空戰備管理工作,承擔總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擬訂哈爾濱海關值班和應急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總關機關值班管理工作。
13.管理關區外事工作,擬定外事工作計畫、答覆隸屬海關外事請示,承辦總署國際司交辦的外事工作。
14.辦理關區因公出國(境)、應邀來訪人員的審批手續,承擔對外聯絡工作。
15.承擔哈爾濱海關志書、年鑑的組織編寫工作。
16.承辦總關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總值班室
2.文秘科
3.督查科
4.機要文檔科
5.信息宣傳科
6.外事科
二、法規和綜合業務處
(一)主要職責。
1.承擔關區法治海關建設、法治宣傳教育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工作。
2.組織做好海關立法建議報送工作,牽頭辦理地方起草或者制定的法規、規章的研提意見工作。
3.組織推動關區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及重大民事經濟契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向海關總署備案工作。
4.牽頭關區海關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落實海關行業標準管理制度。
5.牽頭推進關區海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落實海關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制度,牽頭組織海關權力和責任清單、海關行政執法資格事務落實工作。
6.指導關區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審理本級海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本級海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宜。
7.管理海關公職律師事務,管理法律顧問事務,指導關區海關民事經濟訴訟、勞動仲裁案件相關事宜。
8.按分工承擔本級海關對黨政、司法機關申請查閱的涉及法律事務的報關單證予以審核出證。
9.承擔海關對內對外綜合業務協調工作。
10.承擔重大改革事項統籌規劃、整體推進、綜合協調、督促落實工作。
11.組織通關一體化相關工作落實,組織落實通關流程標準、申報規範、通關運行管理等制度。
12.協調開展與海關管理相關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工作,組織落實技術性貿易措施管理制度。
13.組織落實與海關有關的技術規範及相應管理制度。
14.組織落實國家禁止、限制性進出口貨物、物品海關監管制度。
15.承擔海關通關管理系統通用參數維護工作,組織落實海關《貨物進/出口證明書》及檢驗、檢疫證書業務管理制度。
16.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17.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法制科
3.業務改革與協調科
4.業務運行科
三、關稅處
(一)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關稅及進口環節稅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律制度,組織開展稅則、稅政調研工作。
2.牽頭推動關區綜合治稅及屬地納稅人管理工作,承擔關區稅收分析、征管質量監控與考核工作。
3.組織實施稅收征、減、免、退、補、緩、稅款擔保和稅費電子支付等征管規定;承擔商品規範申報、匯總徵稅、稅款計核等職能管理工作。
4.組織落實國家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國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及相關工作制度。
5.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歸類及屬性化驗、原產地規則及簽證管理、海關估價等工作制度,承擔預裁定工作。
6.組織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進境物品稅收政策並組織開展監控分析等工作。
7.組織實施邊境貿易、邊民互市等進口稅收政策。
8.組織實施加工貿易及特殊監管區域(場所)等保稅貨物內銷稅收政策。
9.組織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關稅措施。
10.協調配合稅管中心,組織開展現場驗估、提交稅收風險參數指令建議等工作。
11.組織實施綜合保稅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等特殊監管區域有關規劃、設立、驗收、調整、退出等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績效評估等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12.組織實施跨境合作區、邊境合作區等特殊區域的政策制度,承擔事中事後監督工作。
13.推動落實自由貿易試驗區與海關管理相關的制度複製推廣工作。
14.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稅收征管科
3.減免稅與歸類管理科
4.原產地與估價管理科
5.自貿區與特殊區域管理科
四、衛生檢疫處
(一)主要職責。
1.擬訂關區出入境衛生檢疫監管的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預案、技術方案,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2.按分工承擔關區口岸傳染病疫情的收集、分析、研判、通報、預警工作,承擔口岸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並按分工組織實施;開展傳染病及境外疫情監測,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口岸輸入性疫情處理。
3.擬訂關區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質)衛生檢疫的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4.擬訂關區出入境人員、交通工具、運載工具、貨物、行李、郵包快件、屍體/骸骨衛生檢疫的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監督管理。
5.監督指導關區出入境人員及口岸人員的健康體檢、預防接種、國際旅行健康服務、衛生宣傳等工作。
6.負責關區航空食品配餐單位、餐飲服務單位、食品銷售單位的衛生許可及衛生監督管理等工作。
7.承擔關區口岸飲用水供應和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許可以及口岸飲用水供應、公共場所、儲存場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關區口岸輸入性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工作的管理,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預防與控制措施,指導出入境口岸衛生處理工作。
9.牽頭組織關區口岸核心能力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關區口岸核心能力自查和動態管理工作。
10.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檢疫監測科
3.衛生監督科
五、動植物檢疫處
(一)主要職責。
1.擬訂關區動植物檢疫工作制度,組織關區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2.按分工組織實施境內外有關動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質信息、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收集、評議工作。
3.組織開展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準入風險分析工作。
4.組織關區落實防止重大動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質傳入傳出的緊急預防措施、出入境禁令和解禁令,落實總署緊急預防措施工作。
5.按分工和總署授權,承擔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應檢物、過境動物的檢疫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6.按分工承擔出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和場所指定工作。
7.按分工承擔入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境外預檢、監裝、產地疫情調查和隔離檢疫工作,組織開展關區外來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測工作。
8.組織落實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工作規程,指導除害處理藥劑、器械的使用及除害處理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承擔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除害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檢疫處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9.組織落實轉基因生物及其製品、生物物種資源的檢驗檢疫工作制度。
10承擔出入境動植物檢驗檢疫領域的相關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1.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動物檢疫科
3.植物檢疫科
4.國門生物安全科
六、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一)主要職責。
1.擬定關區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和檢驗檢疫工作制度;擬定關區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
2.組織實施關區進口食品、化妝品的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
3.按分工組織實施關區進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分析和緊急預防措施工作,對總署通報的進口食品、化妝品安全問題,在關區內組織採取風險預警或控制措施。
4.按照分工和總署授權,承擔進境動植物源性食品的檢疫審批工作。
5.組織開展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狀況評估,為總署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6.組織參與出口國家(地區)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審查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考核等工作,參與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相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7.組織開展進出口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收集及審核工作。
8.承擔進口國家(地區)官方對我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評估審查配合及協調工作。
9.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監管科
3.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監管科
4.加工食品安全監管科
七、商品檢驗處
(一)主要職責。
1.擬定關區進出口商品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2.組織實施進口商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工作。
3.組織實施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入境驗證工作。
4.承擔法定檢驗商品數量、重量鑑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5.承辦進出口商品檢驗結果採信管理工作。
6.承辦雙多邊協定國家出口商品檢驗工作。
7.承辦進出口商品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活動,組織技術性貿易措施的應對工作。
8.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工業品檢驗科
3.危化包裝檢驗科
4.能源檢驗科
八、口岸監管處
(一)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和人員,包括動植物、食品、化妝品的口岸檢查、檢驗、檢疫等口岸監管工作。
2.組織實施物流監控工作。
3.組織實施監管作業場所(場地)及經營人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進出境人員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稅商店的口岸監管工作。
5.承擔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口岸監管工作,承擔海關口岸監管環節的反恐、防擴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擔進口固體廢物、進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等口岸監管工作。
6.組織落實進出境郵件快件、跨境電商、暫準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展覽品等監管制度。
7.組織落實口岸檢查、檢驗、檢疫技術裝備設施、現場快速檢驗化驗設備保障規劃,承擔口岸監管工作用犬套用規劃職能管理工作。
8.承擔對業務監控指揮中心、集中審像中心的口岸監管業務指導工作。
9.按分工承擔口岸開放、擴大開放等口岸管理工作。
10.按分工承擔口岸監管業務領域的國際海關合作項目。
11.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查驗管理科
3.物流管理科
4.行郵物品管理科
5.口岸管理科
九、統計分析處
(一)主要職責。
1.在關區組織落實統計有關管理工作制度,並依職能進行檢查、監督。
2.組織關區實施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制度,編制並公布地區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數據。
3.組織關區實施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關區海關業務統計數據。開展海關業務統計分析。
4.研究分析國家及本地區巨觀經濟和對外貿易政策,研究分析經貿形勢,提出政策建議。
5.組織參與國家及本地區重大戰略與課題研究,對實施效果進行動態監測、評估。
6.組織開展關區進出口統計分析、監測預警,撰寫進出口監測預警分析報告,發布海關統計信息。
7.對進出口貨物貿易進行統計調查和貿易調研,控制數據質量,開展統計監督。
8.管理關區報關單數據和單證檔案工作,承辦報關單數據、貿易統計數據開放共享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9.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推動關區服務進出口企業的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10.組織指導關區統計與政策研究,編髮相關信息和報告。
11.承擔全國和本關海關統計和研究領域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12.開展對內、對外統計數據諮詢服務工作。
13.承辦海關學會相關管理工作。
14.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貿易統計科
3.統計數據科
4.統計分析科
5.政策研究科
十、企業管理和稽查處
(一)主要職責。
1.組織關區實施進出口企業、自然人統一信用管理制度,參與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2.組織關區開展“經認證的經營者”(AEO)的宣傳培訓和企業認證工作。
3.統籌進口食品、化妝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進口商、和進口肉類收貨人備案管理工作;統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出口陸生動物源性食品、水產品養殖場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含漁船)的備案管理工作。統籌對以上企業實施信用管理等工作。
4.組織關區實施加工貿易業務的管理工作。
5.組織關區開展特殊監管區域企業的帳冊管理、核查等保稅管理工作。
6.組織關區實施專項稽查、常規稽查整體工作。
7.組織關區實施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引入中介機構協助稽查等工作制度。
8.組織關區關檢業務全面融合“多查合一”改革工作實施,統籌開展關區後續核查工作。
9.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稽查科
3.企管科
4.加貿科
十一、財務處
(一)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海關各類資金、基金、稅費、財務會計、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涉案財物等管理制度,承擔關區海關預算績效管理、財務內控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關區財務稽核工作、配合完成各項財務檢查工作和強化海關財政資金支付內部監控工作。
2.審核、編制關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承擔關區各項經費預算、決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工作,辦理實存資金的領撥手續,承擔關區各類經費、資金、基金和專項撥款等監督管理工作。
3.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審核、報送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檔案,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組織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監督檢查關區基本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預算執行工作。
4.承擔關區稅費管理、財關庫銀聯網管理、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辦理稅收入庫核銷統計、非稅收入的繳交和保證金收、轉、退等會計核算工作及H2000系統業務參數維護工作
5.組織實施海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關區海關事業單位、經濟實體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監委會辦公室工作,歸口管理海關事業單位及所屬經濟實體經營服務性收費。
6.承擔本級(含緝私局)各項經費預、決算管理、會計核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管理、工會日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住房改革財務會計核算等工作。
7.管理關區海關銀行賬戶和各類收費票據。
8.承擔已移交涉案財物的保管、變賣、處置等管理工作。
9.承擔關區海關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10.組織實施車船裝備及油料、制裝等裝備設備的管理制度、配置標準;審核、報送需求計畫、採購預算和分配方案;承擔關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11.承擔關區固定資產報告編報、固定資產出租出借和處置事項審核和報批,本級固定資產核算、房屋類資產管理,本級(含緝私局)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管理和固定資產賬務管理及實物處置等工作。
12.監督指導關區施封鎖、業務單證及票據等裝備設備的管理,承擔關區節能減排職能管理、宿舍管理、職工熱費補貼發放等工作。
13.組織實施關區後勤管理制度,指導和協調關區後勤服務工作。
14.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稅費綜合科
2.預算管理科
3.機關財務科
4.經營管理科
5.基建管理科
6.資產裝備科
十二、科技處
(一)主要職責。
1.落實總署科技發展、科技裝備保障、信息化標準規範、實驗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關區科技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執行。
2.開展相關科研、技術引進、科技套用項目開發、推廣和運行的管理及實施。
3.擬訂關區信息化設備配置標準、配備計畫並組織實施。
4.承擔關區信息化基礎設施及套用項目的運行維護工作。
5.承擔關區網路及信息系統安全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海關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策略,檢查、協調和規範關區信息系統安全工作,擬訂關區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推演、預演。
6.承擔關區科技經費預算的編制、審核、執行及監督工作。
7.承擔關區科技專家和人才隊伍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工作。
8.承擔關區網路通信系統建設規劃及管理。
9.承擔關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關級信息化項目管理工作。
10.承擔科技委秘書處日常工作,承擔關區檢驗檢疫科研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化行業標準的需求和實施工作。
11.擬訂關區實驗室建設發展規劃,組織實驗室能力驗證和技能比武工作,擬訂關區實驗室儀器設備的配備、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關區實驗室資質認定管理工作。
12.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信息安全管理科
3.運行維護監控科
4.網路通信管理科
5.軟體開發套用科
6.實驗室與設備管理科
十三、督察內審處
(一)主要職責。
1.擬訂關區執法監督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2.擬訂關區執法評估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3.擬訂關區內控機制建設有關制度並協調組織推動實施,開展關區內控前置審核和內控評價,關區“海關風險預警處置和審計監督平台”(HLS2017)套用和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4.擬訂關區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5.擬訂關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6.擬訂關區管理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
7.對關區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督察。
8.對關區貫徹落實總署黨委以及哈爾濱海關黨委工作部署情況開展督察。
9.聯繫協調審計署對關區審計工作,接受審計署對關區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
10.指導、監督隸屬海關單位開展執法監督、執法評估、內部控制工作。
11.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審計科
2.督察科
3.內控科
十四、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人事管理各項法律法規,組織落實總署黨委關於海關人事幹部工作的各項決議決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關幹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在哈爾濱海關黨委領導下,按分工履行哈爾濱海關政治部組成部門工作職責,組織指導落實海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3.擬訂關區海關幹部人事管理規劃、制度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擬訂關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隊伍、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制度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
4.承擔關區公務員管理工作、關銜管理工作。
5.擬訂關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制度並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
6.承擔關區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職稱評審工作。
7.承擔關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工作、選人用人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8.承擔關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9.承擔關區勞動工資、福利待遇、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
10.按照總署要求承辦對(與)哈爾濱海關隊伍建設相關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11.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幹部科
3.工資編制科
4.幹部監督科
5.公務員管理科
十五、教育處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總署、總關關於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各項決議部署,組織指導關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2.承擔關區教育培訓規劃、制度的制定落實工作,擬訂關區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3.承擔關區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崗位培訓、晉銜培訓的計畫安排和組織實施,做好關區人員調訓、外派培訓及在職教育管理工作。
4.負責關區兼職教師、培訓經費管理工作。
5.協同開展海關教育培訓協作區相關工作,與海關院校及外單位開展培訓交流工作。
6.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教育科
2.培訓科
十六、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黨委宣傳部、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承擔哈爾濱海關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訂關區黨的建設工作規劃,組織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2.承擔哈爾濱海關黨委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相關工作。指導關區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和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相關工作。
3.協助哈爾濱海關黨委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推動關區宣傳文化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4.組織推動關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組織力,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5.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組織開展關區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組織開展廉政教育。
6.擬訂關區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建設規劃,加強紀律建設和作風建設。
7.協助哈爾濱海關黨委推動關區各級基層黨組織黨建工作,擬訂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8.協助哈爾濱海關黨委推動關區各級基層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關區各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日常監督和紀律審查。
9.領導關區機關及直屬單位群團工作。指導關區群團工作。
10.落實哈爾濱海關定點扶貧任務。指導關區扶貧工作。
11.協調辦理哈爾濱海關政治部相關事務,起草政治部相關文稿。
12.承擔中央巡視、總署巡視工作的綜合協調、檔案起草、推進落實、整改落實等工作。
13.傳達貫徹哈爾濱海關黨委、哈爾濱海關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並報告工作情況,對有關事項進行督辦。
14.承擔關區巡察工作的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各巡察組開展工作。
15.對哈爾濱海關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有關事項進行督辦,對巡察成果辦理情況進行匯總報告。
16.承辦總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組織科
3.宣傳科
4.黨風黨紀科
5.巡察科
十七、監察室(黨委紀檢組)
(一)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紀檢監察路線方針政策及黨內各項法律法規,組織落實海關總署、駐署紀檢監察組關於紀檢監察工作的各項決議規定,按哈爾濱海關黨委要求加強對關區紀檢監察工作的統籌管理。
2.組織開展關區黨風廉政形勢分析及情況調研,擬定關區紀檢監察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3.開展政治監督、日常監督及長期監督,推動各級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4.受理對本單位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5.按許可權初步核實有關問題線索,對涉嫌違反黨紀政紀案件進行審查調查。
6.對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審理。
7.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執紀問責,負責黨員幹部廉政審核工作。
8.受理對本單位黨員、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9.負責對紀檢監察幹部遵守黨紀政紀和派駐工作紀律情況監督,受理涉及紀檢監察幹部的問題線索或情況反映。
10.承擔案件分析及情況調研,開展以案促改等警示教育工作。
11.協調聯絡各派駐紀檢組日常工作。
12.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總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案件檢查科
3.案件審理科
4.監督科
十八、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實海關總署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各項規定,結合哈爾濱關區實際,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3.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政治學習、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協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4.做好離退休幹部走訪慰問和健康體檢組織工作。
5.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來電、來信、來訪接待及處置工作。
6..做好離退休幹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7.指導協調隸屬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8.完成總署離退休幹部局、省委老幹部局和總關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內設科級機構。
1.綜合科
2.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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