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法律檔案罪

盜竊法律檔案罪是指凡盜取或以欺騙為目的而將法律檔案的一部或全部取離其原來或其合法所有人存放的地方,或非法及惡意毀棄、註銷、塗改或隱匿的行為。香港《偷盜罪條例》規定的一種犯罪。

該條例規定,法律檔案是指:(1)土地所有權文據。(2)任何記錄、票狀、報告、名冊、稟章、令狀、問詞、供詞、誓書、規章、命令、授權狀或有關或附屬於法庭民事訴訟的文據原本。(3)有關法庭或政府機關事務文據原本。盜竊法律文書罪以重刑罪論,.應受五年期徒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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