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變薯條

百變薯條

百變薯條是一種食品,主要食材是馬鈴薯,調料有糖、食鹽等,製作方法是把切成條狀的馬鈴薯,經油炸後經過特殊處理加入調料,調配成多種口味即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變薯條
  • 別稱:馬鈴薯
  • 主要原料:土豆,肉類
  • 是否含防腐劑:否
  • 主要營養成分:糖類  能量  ,維生素
  • 主要食用功效:提高免疫力,健脾解毒
  • 適宜人群:各個年齡階段
  • 副作用:食物中含少量丙烯醯胺可能對人體致癌有待驗證
  • 儲藏方法:直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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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簡介

薯條“生”金條,作為國內頗受歡迎的薯條,百變薯條摒棄中國市場上薯條行業普遍使用的B級品質的3類細薯,在世界馬鈴薯協會的大力支持下,採用了源自美國鄉村的純正A級1類粗薯,這是國內其它薯條經營者無法比擬的,這樣的馬鈴薯具有豐富的營養價值,完全符合世界馬鈴薯協會規定的營養標準。百變薯條作為對美式薯條的引進者,在中國市場上迅速發展,必將為薯條事業處於空白的中國餐飲業帶來前所未有的前景。

食品優勢

百變薯條嚴格採用 純進口國際標準薯條,並含有二十多種口味。面對13億人口的廣闊市場,“百變薯條”正以迅猛的態勢發展,在登入中國不到2年的時間裡,就發展了幾十家薯條專門店,逐漸成為了中國時尚一族的推崇食品和潮流的代表。

口味

百變薯條經營的種類有:金牌芝士、美式番茄、日式芥末、印度咖喱、辣子雞味、夏威夷沙拉、新地朱古力味、原味椒鹽、泰式甜辣、清香什錦、黑胡椒汁、蜂蜜甜醬、日式照燒、美味鮮橙、法式肉鬆、清涼草莓、濃情千島、台式甘梅、墨西哥蛋黃、川味魚香口味等20款種類。
另外還配以台灣雞排、台灣雞柳、雞腿、雞翅、薯格、薯卷、薯球、曲奇薯、薯角、薯塊、薯泥、美國笑臉薯、魷魚圈、洋蔥圈和特色飲品系列附帶綜合經營,彌補了產品的單一性缺陷。薯條經過特殊的工藝,精密的配方,可調配不同的口味,多樣化的特色。

薯條營養

反面意見

圍繞丙烯醯胺是否致癌的爭議已經多年。問題是,即便麥當勞們敗訴,把炸薯條像香菸一樣加上警告標籤,人們會因此放棄炸薯條嗎?作為美式快餐象徵的炸薯條再一次成為新聞熱點。上次炸薯條引起大家的關注,還是在2003年的伊拉克戰爭期間,因為法國反對戰爭,一些憤怒的“挺戰”美國人要消滅一切與法國有關的名稱,甚至建議把“法式薯條”(French fry)改稱“自由薯條”(Freedom fry),一時落下笑柄。
而這次炸薯條帶來的,是與癌症有關的爭論。2003年8月26日,美國加州總檢察長比爾-洛克耶爾對9家著名連鎖快餐店和食品製造商提起訴訟,要求法庭強制它們用警告性標籤標明其炸薯條、薯片中致癌物丙烯醯胺的含量。
這是美國檢察機關首次就炸薯條含致癌物問題提出公訴。一旦公訴方獲勝,炸薯條、薯片的包裝就必須像香菸盒一樣,用醒目標籤警告:“本品含有丙烯醯胺,過量丙烯醯胺可能導致癌症”被洛克耶爾指控的快餐店包括麥當勞、肯德基、漢堡王、溫迪等,都將炸薯條作為快餐的主要小吃項目,食品商包括寶潔、百事等,他們製造銷售的“品客”和“樂事”薯片,也是深受歡迎的美式零食。
加州1986年通過的“第65提案”(效力相當於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向公眾“清楚而合理地”標明其產品中潛在的危險物質,這是洛克耶爾提出公訴的最主要依據。
這位加州最高檢察官稱,他並不是鼓動人們不吃炸薯條,但消費者有權知道他們所吃的炸薯條中有超量的致癌物質。“我並不是在告訴人們,不要吃薯條和薯片。以我個人的生活經驗,我知道,這些零食可能不是健康飲食的必要組成部分,但它們確實味道不錯。但是我和所有消費者都應掌握必須的信息,以便對我們所吃的食品做出有憑有據的判斷。”
2002年,瑞典科學家首次證實,土豆等富含澱粉的食物在高溫烹炸下會產生過量丙烯醯胺,這使炸薯條和薯片對健康的危害第一次被認識到。但是,炸薯條和薯片作為美式快餐的“國粹”,仍然受到大多數美國人的偏愛。
此次,洛克耶爾在起訴書中援引加州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的數據說,快餐店的法式炸薯條中丙烯醯胺的含量,平均達到加州法律要求警示含量的125倍;而超市中銷售的薯片中的丙烯醯胺含量,是警示含量的75倍。
2002以來,已有一些消費者團體為丙烯醯胺問題起訴快餐店和食品製造商。根據加州的“第65提案”,對於這類案件檢察官有權提出重複訴訟(在民間團體提出訴訟之後再提出公訴)。比如控告菸草商的案件中,既有消費者團體打官司,也有檢察官提出公訴。

正面意見

對於訴訟,連鎖快餐店和食品製造商及其辯護律師則提出三條反駁:第一,僅對快餐店的炸薯條或超市銷售的薯片加警告性標籤可能起誤導作用,消費者會認為只有快餐店製作的炸薯條和薯片才含丙烯醯胺,而事實上,哪怕消費者自己用土豆高溫烹炸製作食品,也會含有這種物質。寶潔公司就如此聲明:“不論在餐館、家裡還是食品工業,丙烯醯胺總是存在於這些食物里,而我們的產品則像過去一樣非常安全。”
第二,食物中少量丙烯醯胺對人類的致癌作用還有待確證。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正在研究食品中含有不同程度丙烯醯胺對人體的影響。FDA在3月的一份報告中稱:“大量的丙烯醯胺可以導致實驗室中的動物患上癌症,但食品中丙烯醯胺含量要相對低很多,目前尚不清楚,含如此少量丙烯醯胺的食品是否會使人類致癌。”
第三,加州環境危害評估辦公室正在研究,如何根據“第65提案”處理食物中的丙烯醯胺問題。該辦公室副主任阿蘭-希爾施透露,對丙烯醯胺這樣在烹調過程中自然產生的物質,如果能將其含量控制在最低,那就可以免除警告標籤。在這個方案出來之前就提出公訴,未免讓人難以理解。
對這個公訴,加州民間的反應千奇百怪:有為總檢察長喝彩的,也有努力捍衛薯條“國粹”的,還有認為檢察長違憲的,甚至有置疑洛克耶爾人品的。
比如在當地有影響的《舊金山紀事報》就發表專欄評論說,美國已是個警告標籤泛濫成災的地方,如果在快餐炸薯條上再貼一個警告標籤,就好比在加州邊界上豎塊牌子“吃在加州有害健康”,總檢察長洛克耶爾該找一些更對得起納稅人的事情做,而不是打這樣高中生就能明白道理的官司出風頭。圍繞丙烯醯胺的爭議已有些年,即便洛克耶爾勝訴,炸薯條、薯片統統像香菸一樣加上警告標籤,該吃的人們依舊會大嚼不誤,只不過又增加了無效的警告標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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