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計畫服務協定

本協定締約方為百度註冊用戶(即簽署了《百度用戶協定》的網路用戶,下稱“用戶”)與百度公司(下稱“百度”)。

用戶已詳細閱讀本協定的每一條款,特別是免除或者限制百度責任的條款,並完全理解本協定的全部內容,且充分接受本協定及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計畫的全部約定或規定。如對本協定的任何條款表示異議,用戶可以選擇不參加本保障計畫;一旦用戶向百度發起保障申請,就意味著用戶已充分閱讀、理解本協定的全部內容並同意嚴格遵守本協定及本保障計畫的全部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計畫服務協定
  • 對象:百度網民權益保障
  • 類型:計畫服務協定
  • 單位:百度公司
一、總則,二、保障計畫定義,三、保障範圍,四、不予保障範圍及綠色維權通道,五、用戶的權利與義務,六、百度的權利與義務,七、有限責任,八、其他,

一、總則

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計畫(以下簡稱“保障計畫”)旨在為網民營造一個安全、可靠、誠信的網路環境,讓網民放心地使用百度搜尋。

二、保障計畫定義

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計畫:是指百度註冊用戶在登錄百度賬戶狀態下,點擊帶有”保障標識”、”百度搜尋推廣連結標識”的網站、在百度聯盟網站上點擊帶有”百度網盟推廣連結標識”的網站,或在百度所屬的”百度健康”、”百度教育”、”百度愛玩”、”百度微購”平台上點擊相關網站,因相關網站經營者採取假冒官網或假冒資質、釣魚等詐欺行為,致使用戶與之發生交易後受到直接經濟損失的,用戶可按照本保障計畫的有關規則向百度申請保障金,並得到百度在消費維權方面的相關支持。

三、保障範圍

(一)用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獲得百度網民權益保障服務:
1.用戶應為百度註冊用戶,且僅限於自然人;
2.用戶點擊相關推廣連結時處於已登錄百度賬號狀態;
3.用戶點擊帶有”保障標識”的搜尋結果網站、帶有”百度搜尋推廣連結”標識的網站、帶有”百度網盟推廣連結”標識的網站,或百度所屬的”百度健康”、”百度教育”、”百度愛玩”、”百度微購”平台中的網站後,為生活消費需要,自相關網站經營者處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即發生實質交易)並遭受了直接經濟損失。
(二)用戶投訴時,需向百度提交以下清晰且足以辨識的材料:
1.投訴人的百度賬戶、真實姓名、聯繫地址、聯繫電話、E-mail、身份證明及投訴人本人手持身份證明原件的清晰照片;
2.被投訴的推廣網站網址(URL)、網站截圖、網站經營者的聯繫方式、負責人或聯繫人信息等;
3.投訴事實與理由;
4.申請獲得的保障額度;
5.各類證明材料,如磋商記錄、契約、發票、收據、付款證明、運輸單證(如快遞單等)、貨物或服務照片、損害後果證明等;
依照用戶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被投訴網站的行為已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用戶應提交當地公安機關的相關報案、立案證明;
6.百度認為對向用戶提供保障服務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納入保障計畫範圍的推廣網站及行為:
1.並非所有網站都屬於保障計畫的保障範圍,只有在百度搜尋結果列表中帶有”保障標識”的網站、帶有“百度搜尋推廣”連結標識的網站、或在百度聯盟網站上帶有“百度網盟推廣”連結標識、或在”百度健康”、”百度教育”、”百度愛玩”、”百度微購”平台中的相關網站,才屬於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計畫的保障範圍。具體如下:
(1)帶有”保障標識”的搜尋結果的展現形式為:
在百度搜尋框中輸入某個關鍵字並點擊“百度一下”後,呈現的搜尋結果列表下方帶有“保”字樣的圖示,點擊圖示可進入百度網民權益保障首頁。
(2)帶有“百度搜尋推廣”連結標識的展現形式為:
在百度搜尋框中輸入某個關鍵字並點擊“百度一下”後,呈現的搜尋結果列表中帶有“推廣”或“推廣連結”字樣的連結內容。
(3)帶有“百度網盟推廣”連結標識的展現形式為同時具備如下三個展現條件的推廣連結內容:
①帶有白色或灰色百度LOGO;
②點擊百度LOGO後能夠連結到百度網盟推廣官方網站
③滑鼠置於推廣內容,瀏覽器左下角顯示為以開頭的跳轉連結。
(4)百度所屬的”百度健康”、”百度教育”、”百度愛玩”、”百度微購”平台的展現形式為:
2.用戶所點擊的保障範圍內的網站存在以下行為並由此給用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屬於百度保障範圍:
(1)網站系釣魚、詐欺網站;
(2)網站假冒他人企業資質、假冒他人官方網站。

(四)保障額度:
對於用戶提出的符合保障範圍的保障申請,經百度審核確認後,百度可能支付的保障金額度以用戶已經實際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對用戶未實際發生的損失百度不予保障。

四、不予保障範圍及綠色維權通道

當用戶屬於(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產生的經濟損失或其他損失,不屬於保障範圍:
1.用戶未登入百度賬號或點擊了不帶有”保障標識”、”百度搜尋推廣”連結標識、”百度網盟推廣”連結標識的網站,或點擊了非”百度健康”、”百度教育”、”百度愛玩”、”百度微購”平台中的網站,導致經濟損失的;
2.用戶與推廣網站經營者未發生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實質性交易或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3.用戶與推廣網站經營者之間因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引發的消費糾紛;
4.因推廣網站經營者自身宣傳失當等引發的經濟損失;
5.用戶不能提供證據或證據不足的;
6.用戶未自遭受直接經濟損失之日起30日內提起保障申請的;
7.因用戶的故意行為、重大過失行為、違法行為而導致的經濟損失;
8.推廣網站經營者或任何第三方已賠償或補償了用戶經濟損失,或用戶經百度協助已挽回經濟損失的;
9. 用戶非因生活消費需要,自推廣網站經營者處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並遭受了直接經濟損失的;
10.用戶已經就某一推廣網站發起保障申請或向有關部門提出維權訴求後,又與該推廣網站進行交易而遭受經濟損失的;
11.用戶與網站經營者共同故意騙保,或用戶在未發生被保障情形或未遭受任何損失前提下謊稱發生了被保障情形或偽造損失證據的;
12.其他不屬於保障範圍的情形。
對於以上不屬於保障範圍的情形,在用戶主動發起保障申請後,百度可協助用戶通過百度人民調解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和解平台等相關機構進行維權。

五、用戶的權利與義務

1.當百度註冊用戶在登錄百度賬戶狀態下點擊帶有”保障標識”、”百度搜尋推廣”連結標識、或”百度網盟推廣”標識的連結,或者直接點擊”百度健康”、”百度教育”、”百度愛玩”、”百度微購”平台中的網站,因網站經營者的不法行為遭到欺詐、假冒並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用戶有權向百度提起保障申請,經認定情況屬實並符合保障範圍的,百度將依據保障規則給予用戶全額保障。
2.在符合保障範圍的情況下,用戶有權不提起保障申請或放棄要求百度給予保障金。
3.用戶向百度提起保障申請,有義務按照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規則提交所有相關材料,並保證提交的所有材料、做出的任何陳述、承諾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並願意就此承擔完全獨立的法律責任。
用戶未充分履行上述義務或違背上述保證的,百度不予保障;百度已經支付保障金的,有權向用戶追回。
4.百度向用戶支付保障金後,用戶同意將其對網站經營者享有的相應追償權無償轉讓給百度,百度因此取得了向網站經營者追償的權利。
5.為便於核實用戶申請,協助處理用戶與推廣網站之間的糾紛,用戶同意百度將其提供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披露、轉發給被投訴方及相關的爭議解決第三方。為推廣百度保障計畫,用戶同意百度披露其保障申請的案情概要(包含部分個人信息)。
為推廣百度保障計畫,用戶同意百度披露其保障申請的案情概要(包含部分個人信息)。
6.用戶有義務嚴格履行本協定及百度針對保障計畫制訂並公示的其他有關規則,支持並配合百度核查相關事實並提供全部相關材料。為保證百度向推廣網站經營者的追償權,用戶有義務向百度移交相關證據原件。
7.用戶應對自身的百度賬號、百付寶賬號中發生的一切行為負責,百度無法對未經授權使用用戶賬號的行為做出甄別,對此百度不承擔任何責任。
8.用戶向百度發起保障申請,即意味著用戶同意嚴格遵守百度網站現在及未來發布的針對保障計畫的所有規則,並同意以最新的規則文本作為處理保障申請的依據。
9.用戶承諾:同意由百度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其與推廣網站經營者之間發生的糾紛。
10.用戶保證:百度支付保障金後,未經百度事先書面許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保障申請的任何內容。

六、百度的權利與義務

1.在收到用戶的保障申請後,百度有權依據保障規則對該用戶的申請進行審核以確定是否向其提供保障服務,用戶同意百度有完全的權利同意或拒絕用戶的申請。
2.如用戶根據本協定規定及保障計畫有關規則提起保障申請,百度有權根據本協定規定、保障計畫有關規則及用戶提供的資料和證據,獨立判斷並確定用戶申請是否成立,如申請成立,百度將根據用戶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向用戶的百付寶賬號支付保障金。
3.用戶知悉並完全同意百度有權隨時修改、更新、暫停或永久終止保障計畫,無需對用戶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百度向用戶支付保障金後,即合法取得用戶對推廣網站經營者的相應追償權,有權向推廣網站經營者追償已支付的相應保障金。

七、有限責任

1.百度僅根據保障計畫有關規則向用戶收取有關證據,並僅對用戶與推廣網站經營者提交的投訴或答辯及其證據材料進行表面的形式審查,且依憑普通人的理解與辨識能力實施判斷,而並無義務對當事人的陳述及其證據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及關聯性做出準確判斷,無法保證判斷結果的準確性。如由於用戶過錯導致百度無法做出準確保障判斷,百度不對用戶承擔任何責任。一旦發現用戶存在騙保等行為,百度有權追回保障金、公開用戶投訴信息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2.無論何種情形,用戶同意百度向其支付的保障金的最高上限依照本協定之規定執行。用戶未自遭受直接經濟損失之日起30日內提起保障申請的,即視為用戶主動放棄申請保障的權利。

八、其他

1.因本協定產生的一切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有關本協定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如本協定的任何條款被視作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法律效力。
4.百度對本協定及百度網民權益保障計畫的所有內容享有在法律範圍內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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