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權

發明權

發明權是公民或法人對其在科學技術領域所作的具有創造性重大科學技術成就所享有的物質、精神獎勵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主要指發明人所獲得的發明證書及獎章的榮譽獎。財產權主要指發明人所獲得的獎金。發明權的取得需經發明者申報發明,按隸屬關係逐級上報,經國家有關機關審查、評選、核准。發明屬於國家所有。全國各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都可利用其所必需的發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發明權
  • 條件:新穎,先進,套用
  • 概念:發明人對其成果依法取得的權利
  • 西方國家:實行發明專利制度
介紹,條件,規定,條件,步驟,處理和授獎,具體細則,

介紹

發明是指對現有生產技術水平的變革所取得的科學技術新成就。

條件

發明必須具備3個條件:①新穎。即必須是前所未有的最新創造。②先進。即具有世界先進水平。③套用。即能套用於生產建設。發明人在發明申請確認後,有權獲得相應的人身權(獲取證書等)和財產權(取得獎金、專利)。

規定

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後,中國形成了對於發明的國家獎勵與專利的雙軌制,與西方國家單純實行發明專利制度有所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發明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發明權發明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獎勵條例》的規定,發明人將自己的發明成果提交有關部門審查,從而獲得榮譽稱號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發明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內容。在人身權方面,發明人有權獲得發明人證書和獎狀;人身權不得轉讓和繼承,財產權是指發明人有權領取獎金,獎金分為一、二、三、四等獎,特別重大的可以獲得特別獎,由國家科委報國務院批准。

條件

能夠取得發明權的是利用自然規律首創的科學技術新成果,不包括科學發現、科學理論和依賴個人的技能、技巧實現的技術,它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發明權發明權
①前人所沒有的。
是指申報項目的創造性技術內容是國內外所沒有的或屬國內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
②先進性。
指截止至申報日止,申報項目在創造性及科學技術水平,性能及技術經濟指標以及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和意義方面的綜合水平優於國內外已有的同類技術;
③實踐證明是可以套用的。
是指報獎項目的成熟程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第一經過中試或相當於中試以上規模的生產實施,第二已通過產品鑑定或驗收,第三已為科研、生產、國防等領域廣泛採用。

步驟

取得發明權通常採用申報審查制和推存審查制。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遞交申請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遞交專利申請檔案
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應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檔案
1)、請求書:即專利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請求授予其發明或實用新型以專利權的一種書面檔案。只能用中文填寫。
2)、說明書:即專利申請人提交的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進行具體說明的陳述性書面檔案。
3)、說明書摘要:即說明書公開內容的概述,它僅是一種技術情報,不具有法律效力。
4)、權利要求書:即專利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的,用以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書面檔案。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專利權的根據,直接具有法律效力。權利要求書的權利要求可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
2.專利申請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檔案之日為申請日
如果申請檔案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郵戳日不清晰的,除當事人能夠提供證明的外,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檔案的日期為專利申請日
l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3.初步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是否具備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和其他必要的檔案;這些檔案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明顯屬於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項目是否明顯屬於不授予專利權的主題範圍;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在中國申請專利以及是否委託了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申請人對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是否明顯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明顯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申請人是否繳納了申請費等等
4.申請案的公開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關於專利申請的公布,應注意:
(1)公布申請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
(2)就外國人的發明專利申請而言,外國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以其優先權日為申請日,該專利申請自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公布。否則自在國務院申請後滿18個月公布。
(3)對保密專利申請不進行公布。
5.實質審查 即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依法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式。一般由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以後3年內隨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啟動實審程式,特殊情況下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啟動。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出實審請求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
專利局認為有必要,可以主動審查
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6.授予專利權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專利的複審及訴訟
專利申請的複審:專利局駁回申請決定,3個月內 是否複審,提出複審請求,繳複審費,專利複審委決定,3個月內 是否起訴至北京一中院,15天內 是否抗訴至北京高院

處理和授獎

異議的處理和授獎:國家科委設發明評選委員會,該委員會經審查後公布報獎項目,徵求異議,在三個月異議期內,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發明評選委員會將發明成果報國家科委授予發明權。如有異議,先由申報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最後由科委裁定解決,國防專用發明,由國防科工委負責審查,評定獎勵等級報國家科委核准授獎。
發明權發明權
專利包括產品發明、方法發明、改進發明。
獲得專利實質性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新穎性:指新的、前所未有的、未被公開的。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新"指:申請日前未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未在國內公開使用。外觀設計的"新"指:與申請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在國內公開使用的設計不相同或不相似。
創造性:指比現有技術有明顯進步。發明應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應有實質性的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指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使用。 專利申請手續: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檔案: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
專利審批程式:
①初步審查:也稱形式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登記和公告。
②早期公開: 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審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18個月內公布。
③實質審查: 從技術上確定發明的專利性,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發明專利 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應授予專利權,頒發證書並登記和公告。
④授權後的撤銷程式和無效程式 授權日起6個月內,可請求撤銷專利權;授權日6個月後,可請求宣告無效。
專利權的行使:
⑴專利實施方式:自行實施;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權轉讓他人實施;強制許可實施。
⑵專利實施許可種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
⑶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 專利權的保護:專利權保護期限: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10年;外觀設計10年。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技術的行為,就是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專利侵權三要件:具有侵害行為;是違法的侵害行為;侵害人必須有過錯。 專利權保護範圍:發明或實用新型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行政保護、行政訴訟保護、民事訴訟保護、刑事訴訟保護。

具體細則

發明人依照法律對其發明成果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明獎勵條例》的規定,可以取得發明權的技術成果應是一種重大的科學技術新成就,即發明。
這種新成就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
(1)前人沒有的;
(2)先進的;
(3)通過實踐證明可以套用的。
發明是由個人完成的,由發明人申報發明權;由集體完成的,則由發明人的所在單位申報發明權或者由共同發明人申報發明權。此外,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士都可以向中國國家科委申報發明權。
在中國,發明權取得程式採取申報審查制和推薦審查制。發明人或發明人所在單位按照隸屬關係逐級申報發明權,或者由有關單位推薦申報發明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委和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後,將及時組織審查。其中認為符合條件的,審查單位將初審決定上報到國家科委。
國家科委設發明評選委員會,該委員會經審查後將公布報獎項目、徵求異議。在3個月內異議期里,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由發明評選委員會將發明成果報國家科委,由國家科委核准授予發明權。
中國對發明的獎勵採取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因此發明權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方面的內容。
人身權利方面,發明人有權獲得發明證書和獎章。發明證書和獎章是對發明權的法律確認,體現了發明人的身分權和榮譽權。不能轉讓、不能繼承。任何人不得剽竊和侵奪該項權利。
在財產權利方面,發明人有權領取獎金。獎金根據發明項目作用大小分為四等:一等獎為20000元,二等獎為10000元,三等獎為5000元;四等獎為2000元。特別重大的發明,由國家科委報國務院批准後,列為特別獎,另行獎勵。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發明權受法律保護。凡剽竊、侵奪他人發明成果,打擊、壓制發明人或發明成果上弄虛作假,都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發明人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請求排除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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