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之爭

優先權之爭,在首先創立或發現某個科學原理、方法和事實問題上,科學家或評論者之間所發生的爭論。科學家之間爭優先權的一個眾所周知的例子,是I·牛頓和G·萊布尼茨在微積分的發明權問題上所進行的爭論。評論者之間的爭論,可以舉生物進化論中的自然選擇學說為例。這個學說究竟是C·達爾文還是W·華萊士首先提出的,評論者之間比這兩位科學家本人之間爭得更激烈。優先權之爭既可以理解為在科學榮譽、地位和權力上的鬥爭,也可以看作是為得到科學共同體對科學顯著成果的承認而作出的努力。優先權通常是依據誰最先公布其成果來確定的。在歷史學家中,對有爭議的優先權歸屬問題的關心,有時是同他們把發現過於簡單地理解為孤立的事件相聯繫的。在科學理論徹底變革的時期,把發現看作是一個過程可能更好一些。例如,雖然明確發現氧的時間在1773—1777年之間,然而無論把發現的優先權歸之於C·舍勒還是J·普利斯特列或者拉瓦錫,都無法正確地描述與推翻燃素說相關的複雜變革。因此,科學史家們往往把一個重大的發現如實地歸之於許多人共同地或各自獨立地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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