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對象

發展對象

發展對象一般指中國共產黨黨員發展對象。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民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對其中基本具備黨員條件、準備近期發展的入黨積極分子稱之為發展對象。

基本介紹

簡要介紹,相關法規,

簡要介紹

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2014年印發)》,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成為入黨申請人
入黨申請人應當向工作、學習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沒有工作、學習單位或工作、學習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流動人員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黨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也可以向流動黨員黨組織提出入黨申請。黨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後,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成為入黨積極分子
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應當採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並報上級黨委備案。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改進措施。
成為發展對象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員和民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政審和培訓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檔案。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基層黨委預審。基層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並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成為預備黨員
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有表決權的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人數的半數。

相關法規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1990年8月1日)
第二章 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第五條 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政治主張和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黨外民眾對黨的認識,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
第六條 黨組織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基本理論的教育,黨的基本知識和黨的基本路線的教育,以及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使他們懂得黨的性質、綱領,指導思想、宗旨、任務、組織原則和紀律,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的信念。
第七條 黨組織要指定1至2名正式黨員做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並採取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以及定期培訓等方法,對他們進行培養和教育。
第八條 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基層黨委每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的狀況作一次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採取改進的措施。要求人黨的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時,調出單位黨組織應將培養、教育約有關材料,轉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第九條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民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條 黨組織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本人歷史和政治表現進行了解,確定為發展對象後,要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一條 基層黨委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中間一般為5至7天(或不少於40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檔案。中央組織部組織局編寫的《入黨材料》可作為學習輔導材料。因客觀原因不能集中進行培訓的,黨組織應安排他們學習指定的檔案,並搞好輔導。沒有經過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第三章 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
第十三條 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員和民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第十四條 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受留黨察看處分、尚未恢復黨員權利的黨員,不能作入黨介紹人。
第十五條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七條 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時主要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檔案。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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