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黨員工作程式

發展黨員工作程式:《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一章第五條對發展黨員工作程式進行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民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2014年印發《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中辦發〔2014〕33號),從“申請入黨”“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發展對象的確定和考察”“預備黨員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等方面,對發展黨員工作程式進一步細化。
發展黨員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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