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聞鼓廳

登聞鼓廳是清代時期中央通政使司下設的機構。管軍民擊鼓伸冤之事,由參議 1人兼管,由知事率役巡查,並有筆帖式滿洲 1人,漢軍 1人,經承 6人,分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分別辦理所屬事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登聞鼓廳
  • 建立時間:清代時期
  • 所屬部門:中央通政使司
  • 下設部門:吏、戶、禮、兵、刑、工
如有擊鼓之人,由通政使訊供,確有冤枉,奏報皇帝交刑部審辦。如系誣告,即送刑部按律加一等治罪。“登聞鼓”,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設於都察院,由御史一人監管。順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移置長安右門外,以給事中或御史 1人更替管理。到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才併入通政使司。這是統治者表示為人民“雪冤”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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