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醫學

疼痛醫學

疼痛醫學(Painclinic),是與神經內科學、麻醉學、放射介入治療學、骨科學融合而成的一門新興邊緣學科。疼痛醫學與相鄰學科治療“疼痛”既相互配合,又有明確區別分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疼痛醫學
  • 外文名:Painclinic
  • 定義:與神經內科學等融合成的邊緣學科
  • 方法:消除疼痛就是治本
  • 性質:繼呼吸等的第五大生命體徵
  • 患病數量:約 30%的成年人患有慢性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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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韓濟生,神經生理學家。浙江蕭山人。1953年畢業於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醫學系。北京大學醫學部教授、神經科學研究所所長。自1965年起從事針刺鎮痛原理研究。首先闡明針刺人體一個穴位引起鎮痛的時間空間分布規律,進而證明針刺可促進神經系統中分泌出5-羥色胺、內啡肽等具有鎮痛作用的化學物質。發現改變穴位上電刺激的頻率可引起腦中釋放出特定的神經肽。若刺激時間超過2小時又可促使腦中產生出CCK等對抗鎮痛的物質。每個人針刺治療效果的優劣取決於鎮痛和抗鎮痛兩類物質的多寡和相對平衡。據此原理設計製造出神經刺激儀,可收到鎮痛、解痙等效果,還可用於海洛因成癮的治療。1993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

延伸

1965年接受周恩來總理指示,與同事和學生一起,形成一個科研集體,從事針刺鎮痛原理研究。從觀察人體針刺鎮痛(AA)現象時空規律開始,進而建立AA動物模型,闡明AA基本神經通路,找出與AA有關的中樞神經遞質(5-HT等)和神經肽(內啡肽等),初步闡明AA的神經化學原理,獲國家自然科學三等獎(1987)。在此基礎上,發現不同頻率的電針刺激可引起不同種類神經肽的釋放。發現中樞神經系統(CNS)中鴉片肽與抗鴉片肽形成對立統一的矛盾關係,發現電針時間過長可發生AA耐受,初步闡明其生理機制和分子機制,獲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1999)。在多種慢性痛模型(炎痛,神經痛,肌痙攣痛等)上發現AA的頻率特異性,及多次AA的累加效應。正在套用fMRI等腦影像技術探討AA的中樞機制。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劉亦鳴教授合作30餘年,研製成功韓氏穴位神經刺激儀(HANS),可進行數位化的電針治療,或跨皮膚神經刺激治療。

治本

疼痛醫學的治療手段已從單純藥物治療,轉向多學科治療,其中影像學介入微創性神經治療方法效果比較突出。其確切表述應為“影像學和電生理引導介入微創神經外科”,即參照靶區電生理反應、在X線透視或CT引導下行選擇性、毀損性神經阻滯或精確病灶治療,阻斷疼痛信號的傳導或解除對神經的壓迫。該技術使許多原來藥物不能緩解的頑固性疼痛得到緩解或消除 ;過去需要在顱內進行有創治療的卒中後疼痛、中樞性疼痛等,現在不做開顱手術疼痛就能解除。不僅是頑固性神經痛、癌性痛、反射性交感神經萎縮症、幻肢痛等疼痛性疾病,還有一些無痛的神經疾病,如面肌或眼肌痙攣、麻痹,眩暈,耳鳴,過敏性鼻炎,視網膜血管閉塞症,頑固性嗝逆,心絞痛,腦血管痙攣,血栓,梗塞,末梢血管疾患,高血壓,甲亢,月經失調等,也可以通過神經刺激或阻滯加以治療。

疼痛醫學狀況

中國疼痛專科已正式列入醫療建制,但醫生不了解疼痛醫學的現象也不少見,不少人還停留在“疼痛只是一種症狀”的舊觀念上,每遇到不明病因的疼痛,很少想到請疼痛科會診。當然,由於中國多數治療手段仍是鎮痛藥物加傳統的按摩、牽引、熱敷、針刺等,能直接針對慢性頑固性疼痛的“病根”進行治療的還不多,神經痛的微創介入治療還沒能廣泛套用,致使疼痛醫學的獨到效果還沒有充分顯現出來。全國數萬家醫院中,真正按現代疼痛醫學理論和技術裝備的疼痛科、疼痛病房還不普遍。這就難怪有不少人誤解治療疼痛只是“治標不治本”,“不解決問題”。其實,慢性頑固性疼痛本身就是疾病,能解除他 (她)們的疼痛,當然就是治了“本”。

疼痛科

衛生部關於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增加“疼痛科”診療科目的通知
衛醫發[2007]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有關單位:
隨著中國臨床醫學的發展和患者對醫療服務需求的增加,根據中華醫學會和有關專家建議, 經研究決定:
一、 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衛醫發[1994]第27號文附屬檔案1)中增加一級診療科目“疼痛科”,代碼:“27”。“疼痛科”的主要業務範圍為:慢性疼痛的診斷治療。
二、 開展“疼痛科”診療科目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有具備麻醉科、骨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風濕免疫科、腫瘤科或康復醫學科等專業知識之一和臨床疼痛診療工作經歷及技能的執業醫師。
三、 目前,只限於二級以上醫院開展“疼痛科”診療科目診療服務。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條件執業醫師的二級以上醫院可以申請增加“疼痛科”診療科目。門診部、診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等其他類別醫療機構暫不設立此項診療科目。
四、 擬增加“疼痛科”診療科目的二級以上醫院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法嚴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疼痛科”診療科目。
五、 醫療機構登記“疼痛科”診療科目後,方可開展相應的診療活動。開展“疼痛科”診療 科目診療服務應以衛生部委託中華醫學會編寫的《臨床技術操作規範(疼痛學分冊)》、《 臨床診療指南(疼痛學分冊)》等為指導,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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