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役頭目

官名。內務府管轄番役處的低級武官。專司緝捕之事。額設四員,無品級, 給予頂戴,食餉。其賞罰等事與番役同。倘果能實力查緝,並準列名揀選, 補授驍騎校或副內管領。缺出,由內務府三旗佐領、管領下領催及番役副頭目內選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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