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0年設立,為畢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畢節市
  • 成立時間:2010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百度地圖,

簡介

根據《中共畢節地委辦公室畢節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畢委辦字〔2010〕10號)、《中共畢節市委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畢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畢市黨發〔2010〕5號)和《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畢市府通〔2010〕25號),設立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規劃、方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人力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發展和規範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定適合於本地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地方性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地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擬訂我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組織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五)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地城鄉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及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執行省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審查。
(六)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各方面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實施細則。
(七)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地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制度和標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實施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推進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實施;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九)落實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實施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認真執行國家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貫徹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法開展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和仲裁,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宣傳、科研、統計和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政務、事務等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財務、公產、機要、保密、綜治、安全生產、檔案、後勤、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督辦檢查、目標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並監督落實局工作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需求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預測分析。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資。
(二)綜合法規股(勞動關係維權辦)
負責相關的訴訟應訴;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管理、網路規劃、信息報送、網路信息安全等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綜合管理全市勞動關係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勞動關係政策;落實全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企業職工以及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縣際間交流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措施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方面的工作;參與市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民工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工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就業指導和職業能力培訓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地城鄉勞動者就業流動的基本政策,擬訂本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有序流動的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落實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本市實施方法;牽頭擬訂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建議及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事宜;貫徹執行國家、省、地、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的規劃和基本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職業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職業技能開發的方針、政策;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資格鑑證、技能開發,推動全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貫徹執行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擬訂失業人員、轉崗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培訓任務,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培訓規劃、辦法;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年度培訓計畫。
(四)考試錄用調配股
貫徹落實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政府序列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等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政府序列國家公務員、參公人員的考試錄用的報名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政府序列機關及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和鎮鄉辦機關國家公務員、參公人員科員以下級別非領導職務及級別確定工作;綜合管理人事計畫、統計工作;承擔和指導全市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股級(含股級)以下幹部考核任免工作。承辦政府序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市政府序列國家公務員、參公及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公安部門和教育部門除外)。按照國家及省軍隊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政策,編制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承辦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五)考核獎懲任免股
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獎懲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政府序列股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承辦國家公務員表彰獎勵事宜,參與勞動模範評先工作;綜合管理省、地、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上報國務院、省、地和市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貫徹執行公務員懲戒的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指導協調全市行政機關及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數的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及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審核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才辦)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貫徹執行省、地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核定的結構比例,強化崗位管理;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離制度;負責全市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評審和管理工作;做好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的招聘工作;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七)工資福利與退休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地、市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落實新錄用、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定級待遇;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制度;協調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批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離)休人員增加退(離)休金的審批工作;督促檢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待遇的落實情況;協調、指導全市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退休人員從事科技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退休人員的療養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等級)考評工作。
(八)工傷保險股
綜合管理全市工傷保險工作。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地區工傷保險措施辦法、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地區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措施;負責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和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對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支付。
(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稽核制度,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稽核格線,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障基金的內部審計規劃,審核上報社會保障管理系統內部審計檢查結果;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十)調解仲裁管理股(畢節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調解和裁決管理範圍內的人事、勞動爭議;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授權,實行仲裁員、仲裁庭制度;調解處理因簽訂勞動契約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人事、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承擔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鄭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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