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賦三征

田賦三征是田賦徵實、糧食徵購和糧食征借的合稱。國民政府在抗日戰爭期間開始實行田賦徵收實物的政策。抗戰期間,華中、東南等富庶地區相繼淪陷,財政失去主要財源,加上物價尤其糧價急劇上漲,更使財政朝不保夕。因此,國民黨中央政府實行戰時財政政策,以調劑糧食滿足戰爭需要。1938年4月,國民政府頒行 《各戰區糧食管理辦法大綱》,即開始在各地賤價徵購糧食,後又隨田賦徵實與田賦等額辦理糧食徵購。

徵購價遠低於時價,而且不全給現金,一部分價款只發給糧食庫券或法幣儲蓄券。徵購實行派購,實與田賦正課無異,同樣限額完納。1939年和1940年,晉、閩、浙、甘、陝等省因徵購阻力大,糧食籌集困難,相繼將田賦由征貨幣改徵實物。1941年7月,國民黨中央政府收管各省田賦(此前為省財政收入),並統一實行折徵實物,按當年田賦正附稅款每元法幣折征稻穀2市斗或小麥1斗5升,1942年提高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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