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

田文昌

田文昌,1947年生人,律師,以擅長辦理各類典型疑難法律事務而著稱。他的教學、科研、辦案成果豐碩,曾發表學術論文、譯文、專著、教材等一百多萬字。中央電視台“東方之子”、“實話實說”、“三百六十行”、“面對面”、“人物”、“第一線”等欄目先後對其進行多次專訪報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田文昌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47年
  • 職業:學者、律師
  • 畢業院校:西北政法大學
  • 代表作品:《刑事辯護學》、《刑事訴訟控辯審三人談》等。
  • 性別:男
  • 家鄉:吉林
人物生平,成長之路,工作經歷,承辦案例,所著作品,所獲榮譽,社會爭議,

人物生平

成長之路

兒時的田文昌家庭算不上是小康之家,卻也殷實。1957年,身為建築工程師的父親因為拒絕在不合格工程的驗收書上籤字而被打成“右派”。從此,家裡的生活來源斷了。父母曾靠賣茶水、冰棍來維持全家六口人的生計。
田文昌(圖一)田文昌(圖一)
1971年,回城知青中的高中生全部被送進師範學校學習,田文昌選擇了外語班。一年後,田文昌成為遼寧撫順市一所中學的老師。在四年的執教中,除了數理化、美術,他幾乎教授了中學開設的所有課程。時值大反師道尊嚴的年代,教師地位十分低下,微薄的工資難以贍養年邁的父母。
為了能多賺點錢養家,他決定和在礦井工作的同學交換工作。下礦井的工作雖然又苦又有風險,但收入卻是教師收入的3倍多。學校不希望一個優秀的教師就這樣離開而拒絕同意田文昌的調動申請。但田文昌沒有放棄,四年後,在老同學的幫助下他進入撫順市第一建築公司成為了一名維修電工。後來,災難降臨在田文昌身上。在挖防空洞的過程中不小心的腰部扭傷,讓他站不起來了。
整整兩年的康復時間,當他重新走上工作崗位的時候,中國的教育也迎來了又一個春天。1980年,高中肄業13年後,田文昌成為了一名西北政法大學的刑法學研究生,師從周柏森教授。可是入學之後,田文昌遭遇了更大的難題,他被查出得了甲亢,而且已經發展到很嚴重的階段,需要長期住院治療。病情確診了,田文昌愁的是自己的學業。因為學校規定如果入學半年之內發現有病則可能被取消學籍。他選擇向學校隱瞞自己的病情。田文昌找到主治醫生,和醫生說明了自己的情況。醫生也被深深地打動了,同意他不住院,但“每周必須到醫院複查,並且按時吃藥”。一瞞就是三年,碩士畢業時他才嚮導師坦白實情。

工作經歷

田文昌因為為貪官以及黑社會辯護,媒體報導,民間傳說,外界對他質疑的聲音越來越大。“直到現在我手頭上的案子一般老百姓的並不少,就是因為我代理的幾個案子本身太受到社會關注,所以才會給我這樣的帽子。況且我接的這幾個所謂的大案要案都是我百般拒絕而沒有拒絕得了的。”田文昌為此覺得很無辜也很無奈。
田文昌(圖三)田文昌(圖三)
田文昌講述了同意為黑社會老大劉涌辯護的過程。劉湧出事之後,他的家人就找到了田文昌。起初他並沒有接,後來又幾經周折找到了田文昌西北政法大學的校友,他才勉強接了下來。當時田文昌和他的同事兩個人的代理費總共是20萬元。
關於為楊斌辯護更具有戲劇性。楊斌的親友找田文昌先後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半年後他才同意接下這個案子。當時也萬萬沒有想到楊斌案那么複雜,辦案的過程中讓田文昌覺得是最費神的一個案件。
一連串大案的影響力,找上門來的大案越來越多,爭議聲也越來越大。從而給田文昌帶來的感悟也越來越深刻。
“律師不是正義的化身,但他可以通過自己的行為來維護正義。”這句話已經成了田文昌的一個標籤。與他所代理的案件一樣也引發了不小的輿論。“每個人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包括那些觸動了法律甚至給社會造成巨大傷害的人”。

承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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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著作品

《中國名律師辯護詞代理詞精選—田文昌專輯》
《刑事辯護學》
《刑事訴訟控辯審三人談》

所獲榮譽

1996年 獲北京市司法局首屆“北京市十佳律師”稱號
1996年 獲北京市司法局第二屆“北京市優秀律師”稱號
2002年 論文《適用證據的認識與思考》獲“椰城杯有獎徵文”三等獎
2002年 獲美國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終身榮譽會員”稱號
2005年 獲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為律師行業管理工作做出無私奉獻獎”
2005年 法制日報社“2005年度法制新聞人物”稱號
2006年 法制早報、Lenews法薪傳媒“首屆中國律師風雲榜特殊貢獻獎”

社會爭議

田文昌律師忝居全國刑委會主任二十年,虛名之下,其實難副,毀譽也參半。他曾經被人列為“中國四大腐敗幫凶律師”之首,另外三位都已經犯事進去了,惟獨他至今活躍。網友戲稱為貪官、奸商辯護時老見到他的影子,為弱勢群體維權時卻經常看不到他的身影。許多上訪民眾及敏感案件人員找他代理時,都被他一概拒絕。在他看來,“壞人包括貪官也需要公正的審判”是一個法律常識並沒有錯,但讓普通民眾難以理解的是很少為弱勢群體辯護才是最大的問題,不能只享有名利而不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古人云,“盜虛名者,有不測之禍”。曾有媒體報導,黃光裕及杜鵑對田文昌律師在一審中的辯護非常不滿,其虛假承諾黃光裕可能判八年左右,結果一審判決出來黃光裕被判十四年;於是,二審中黃光裕及杜鵑馬上撤換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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