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證據說話:債權債務官司證據指導

用證據說話:債權債務官司證據指導

《用證據說話:債權債務官司證據指導》是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祥。本書主要圍繞債權債務官司具體講解證據法上的知識和技巧。

基本介紹

  • 書名:用證據說話:債權債務官司證據指導
  • 作者:趙祥 著
  • ISBN:9787503685453 
  • 類別: 訴訟法
  • 頁數:305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8-07-01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
  •  叢 書 名:打官司證據指導叢書
編輯推薦,內容簡介,目錄,

編輯推薦

“民事官司證據導讀”以貼近百姓的語言講述與證據相關的法律常識,不可不知!“典型案例證據揭示”從生活中的案例出發,提煉當事人困惑的證據問題,專家結合案例分析,巧妙解答。 “相關法律文書、法規”收錄相關案件中的常用文書、法規,方便查閱。 證據在打官司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幾乎人人都知道“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司法活動的基本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這樣的事情:明明是事實,但卻舉不出證據;舉出證據來了。又不能被法院採納。 打官司,應該如何收集證據?怎樣向法院提交證據?如何反駁對方的證據?什麼樣的證據有較高的證明力? “打官司證據指導叢書”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教會讀者在打官司時如何用證據說話! 打官司,應該如何收集證據?向法院提交證據應遵循什麼規則?如何辨別證據的真偽?如何反駁對方的證據?什麼樣的證據有較高的證明力?本書就是要解答這些問題,教給讀者如何在民事訴訟中準備證據、運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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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所謂債權債務官司,是指以債之法律關係為標的的涉訴案件。什麼是債呢?《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債是按照契約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通說認為,債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為一定給付的民事法律關係。在債的關係中,一方享有請求對方為一定給付的權利。即債權,該方當事人稱為信叔人:另一方負有向對方為一定給付的義務,即債務,該方當事人稱為債務人。引起債的產生的法律事實主要有以下幾種:契約、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其他原因,等等。因此債根據發生原因可分為契約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等。相應的,本書討論的債權債務官司也分別涉及契約債務案件、無因管理案件、不當得利案件、侵權損害賠償案件。 本書在民事官司證據導讀部分介紹了民事證據法方面的基本知識,歸納了大量的證據運用方面的技巧和方法,如如何審查判斷證據的“三性”,如何確定證明對象,如何進行舉證、質證和認證,如何判斷證據的證明標準,如何分配舉證責任,如何進行證據保全,等等。同時,本書以典型案例為“引”,圍繞實踐中適用證據規則經常遇到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通過遴選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以“以案說法”的形式對司法實踐中的證據理論和實務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分析和探討,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本書不僅可以為普通百姓打官司提供幫助,還可以成為律師、法律工作者的法律實務參考書,也可以為法學院校選用作為案例教學的參考書。

目錄

編寫前言第一章 民事官司證據導讀第一節 什麼是民事證據第二節 什麼是證據的“三性” 第三節 民事證據的種類及其運用第四節 什麼是本證、反證與反駁證據第五節 什麼是間接證據第六節 什麼是傳來證據第七節 什麼是民事訴訟中的證明對象第八節 何謂舉證責任第九節 證明責任如何分配第十節 當事人不負擔舉證責任的事實有哪些第十一節 當事人如何向法院提供證據第十二節 在什麼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調查收集證據第十三節 當事人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第十四節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如何進行第十五節 人民法院收集證據的方法第十六節 什麼是證據保全第十七節 如何申請證據保全第十八節 證據保全的方法第十九節 何謂舉證時限第二十節 如何確定舉證期限第二十一節 “新證據”的界定與運用第二十二節 什麼是證據交換第二十三節 如何進行證據交換第二十四節 什麼是質證第二十五節 如何進行質證第二十六節 證人有無義務出庭作證第二十七節 證人如何出庭作證第二十八節 法院如何認定證據第二十九節 什麼是訴訟中的自認第三十節 訴訟中的自認產生哪些法律效力第三十一節 訴訟中的自認能否撤回第三十二節 哪些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三十三節 什麼是民事訴訟證據的“高度蓋然性”規則 第二章 典型案例證據指導第一節 買賣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買賣契約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如何舉證證明 (二) 在買賣契約糾紛中,發票能否作為買受人已給付貨款的證據 (三) 單方宣稱未經公司董事長簽名的契約無效,能否推翻蓋有該公司公章 的買賣契約 (四) 第三方自願承擔債務的單方承諾函,能否免除原債務人的債務 (五) 賣方未履行契約附隨義務,買方能否拒絕履行其付款義務 (六) 他人代簽的欠條能否作為認定欠款事實的依據 (七) 經營者否認假冒商品為自己出售,消費者如何舉證 (八) 如何證明開發商故意隱瞞所預售房屋已經出賣給他人的事實 (九) 沒有定金收據,能否通過邏輯推理推定定金已經交付,能否適用定金罰則 (十) 賣房人毀約拒絕過戶,買房人如何證明毀約事實 (十一) 賣房人偽造戶口處分共有房產,買房人如何舉證維權 第二節 借款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名為借款實為補償款,如何舉證推翻借據 (二) 訴訟中一方承認對方關於借款利息的主張,之後能否撤回承認 (三) 借條原件滅失,其複印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四) 原告在起訴狀中作出的不利於己方的事實陳述,是否構成訴訟中的自認 (五) 雙方分別舉出證據但都不能推翻對方主張,應當如何認定事實 (六) 借條和承諾還款的時間均未註明年份,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七) 當事人對證據形成原因的陳述前後矛盾,該證據能否被採信 (八) 借款保證人辯稱自己為實際借款人,能否免除被保證人的責任 第三節 租賃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共同被告中一人承認對方的事實主張,效力是否及於其他共同訴訟人 (二) 如何依據證據的關聯性確認證據的證明力 (三) 手機簡訊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四) 契約之訴與侵權之訴,在舉證責任上有何不同 (五) 起訴解除租賃契約應如何舉證 第四節 承攬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一方主張承攬加工費已經支付,能否用推定事實證明該主張 (二) 關鍵證據掌握在定作人手中,承攬人如何收集該證據 (三) 未經對方同意私自進行錄音,該錄音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四) 證人證言與日常生活經驗不符,其證明力如何確定 (五) 證據複印件經核對無誤後原件丟失,該複印件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六) 定作人與定作物的接受人不一致,如何證明契約主體 第五節 保管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證明保管財物被小偷偷走,保管人能否因此免責 (二) 調查筆錄能否作為民事證據使用 (三) 當事人超出舉證期限提交的證據一律不採納嗎 (四) 小區車輛出入憑條能否作為保管契約成立的證據 (五) “三無”車輛在保管期間丟失,保管人與暫存人如何承擔責任 第六節 委託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委託事務結束後代理人向委託人出具欠條,能否推定委託人已付清代理人報酬 (二) 對有無代理權存在爭議,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三) 在委託契約履行過程中發生權利義務爭議,應當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四) 以他人名義向債權人書寫欠條,行為人能否免責 (五) 受託人未完成受託事項,如何舉證免責 第七節 服務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主張電信服務契約上的簽名虛假,如何舉出反駁證據 (二) 對自己下屬署名的付款收據提出質疑,何方承擔舉證責任 (三) 配貨中心的派車單,是運輸契約憑證還是居間服務契約憑證 (四) 消費者在酒樓服務範圍之外墜樓身亡,如何證明酒樓應當承擔責任 (五) 在銀行存、匯款時被歹徒搶劫殺害,被害人親屬如何舉證索賠 (六) 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如何舉證維權 (七) 物業管理企業經營共用設施未徵得相關業主同意,業主如何舉證維權 第八節 運輸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一方對運費欠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二) 被告經法庭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庭審,應否對其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三) 向債務人出具收款條後又主張並未實際收到款項,能否認定付款事實 (四) 運費債務轉由他人承擔,如何舉證證明 第九節 贈與契約案件證據指導 (一) 一般的書證能否對抗公證文書 (二) 贈與契約經公證後,贈與人必須交付贈與物嗎 第十節 不當得利案件證據指導 (一) 提起不當得利之訴,應如何準備證據 (二) 儲戶存摺與銀行取款憑條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如何確定取款金額 (三) 因租賃關係轉移獲得不當得利,如何舉證求償 第十一節 無因管理案件證據指導 (一) 主張無因管理之債,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二) 管理他人事務沒有實現預期利益,管理人能否主張無因管理之債 (三) 因救人自己遭受損失,如何舉證求償 (四) 無因管理他人魚塘,所獲收益如何處理 第十二節 損害賠償案件證據指導 (一) 交警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能否被其他證據推翻 (二) 如何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各項請求準備證據 (三) 醫療過錯損害賠償案件中,醫患雙方的舉證責任如何劃分 (四)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患方如何就賠償問題準備證據 (五) 產品缺陷致人損害賠償案件,受害方需要準備哪些方面的證據 (六) 產品責任損害賠償中,生產廠家及銷售方如主張免責,應就哪些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七) 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賠償案件,舉證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八) 觸高壓電致殘,如何舉證求償 (九)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賠償案件,是否有污染行為的證明責任應由誰承擔 (十) 廢氣排放污染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中,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十一) 因路燈夜間擾民,住戶如何舉證主張光污染損害賠償 (十二) 糧庫熏蒸小麥污染環境發生損害,如何確認損害發生的因果關係 (十三) 地面施工未設立警示標誌致路人落坑摔傷,受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如何準備證據 (十四) 道路施工引起交通事故,向施工單位求償如何準備證據 (十五) 圍牆倒塌致人損害,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十六) 物件致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物主作為被告應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十七) 飛來八哥啄傷小學生眼睛,受害人與飼養人如何承擔舉證責任 (十八) 路人被棄狗咬傷後向原主人索賠,如何準備證據 (十九) 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賠償案,舉證責任應當如何分配 (二十) 觀看鞭炮燃放受傷而不能確定致害人,如何舉證求償 第三章 債權債務官司相關法律文書、法律、法規第一節 債權債務官司法律文書第二節 債權債務官司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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