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學派

羅納德·科斯為創始人,以阿爾齊安、貝克爾張五常佩約維奇威廉姆森(Williamson)、斯蒂格勒(Stigler)、德姆塞茨(Demsetz)、G.布坎南(G.Buchanan)、C.舒爾茨(C.Sehultze)等為代表人物的,以經濟制度中的產權理論為其研究對象的經濟學流派。

簡要介紹,基本觀點,

簡要介紹

產權學派的理論認為,私有企業的產權人享有剩餘利潤占有權,產權人有較強的激勵動機去不斷提高企業的效益。所以在利潤激勵上,私有企業比傳統的國營企業強。

基本觀點

突出代表者為科斯(R·Coase)。他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經濟運行過程本身(這正是正統個體經濟學所研究的核心),而是經濟運行背後的財產權利結構(這正是正統經濟學所忽略的);他所運用的研究方法不是數學,效用主義的邊際分析(這正是正統理論所採取的基本方法),而是典型的制度分析,並通過對某些經濟現象的分析來闡述隱含在這些現象背後的經濟運行規則及規定這些規則的制度基礎。
現實經濟中,市場經濟往往存在“外部性問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著缺陷。現代產權理論認為外部性的產生是由於私人成本社會成本的不相等,即社會成本大於私人成本,從而導致了社會福利的損失或低效。因此在市場的運行過程中,產權界定和合理配置占有重要地位。
按照《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定義 ,“產權是一種通過社會強制實現的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阿爾奇安(Alchian,1969) 把產權定義為人們在資源稀缺的條件下使用資源的權利,或者說是人們使用資源的適當規則。德姆塞茨(Demsetz,1989) 認為“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它之所以有意義,就在於它使人們在與別人的交換中形成了合理的預期。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為實現外部效應更大程度的內部化提供動力。”可見產權是用來界定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損以及他們之間如何進行補償的相關規則,是收益權控制權相結合的有機體。為了說明產權的重要性,現代產權理論引入了“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這一概念。
科斯最早提出了交易費用的概念,但是卻沒有指出交易費用的原因和性質。威廉姆森進一步發展了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威廉姆森指出“交易費用的發生、影響和擴展已在新制度經濟學中先聲奪人。組織經濟活動而不計交易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一種組織形式較之另一種組織形式的任何優勢都會因不計成本的締約活動而消失殆盡。交易費用已成為經濟學研究中心議題的現實性......與日俱增”。交易費用是比較經濟制度誰優誰劣的決定性因素。任何一種體制、組織制度在其運行過程中都要產生交易費用,交易費用的高低是衡量各種體制優劣的尺度。著名的科斯定理認為只要交易費用為零,同時允許自由交易,產權的初始安排對效率沒有影響。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是現實經濟生活的常態,因此科斯定理的實質是要說明交易費用的存在使產權的界定十分重要。現代產權理論的核心就是要研究如何通過界定、變更和安排所有權來降低或者消除市場運行中的交易費用,以改善資源配置的效率。赫希賴(1984) 指出:“科斯定理強烈地建議:不論以何種方式分配產權產權明確化可以是一個重要的手段來促進效率的提高。”
現代產權理論認為能夠有效實現外部性內在化的產權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產權形式。私有產權就是將資源的支配、使用與轉讓以及收入的享用權界定給一個特定的人,他可以不受任何約束、採取任何一種他認為合適的方式來支配、使用或者轉讓這些資源。而公有產權則意味著任何成員都有權分享這些權利,這樣就消除了產權的排他性和可讓渡性。產權共同擁有難以排除利益的“搭便車”現象和共同體內成本和收益的不對稱性。在產權的共同體內,所有者眾多、利益多元,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很高,公有產權導致了根大的外部性,因而是無效率的產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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