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比例

產品銷售比例指企業生產產品內外銷的比例。在我國經濟特區,由中外合資、合作和客商獨資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原則上是以出口外銷為主。但根據我國目前現實情況,某些產品由於尚未引進先進技術或先進設備,或由於原材料不全而未能生產的,或雖能生產而已經在進行生產,但產量還暫時未能滿足國內市場需要的產品,則應以適當比例的產品數作為內銷,以滿足人民生活物質文化的要求。舉例說: 合營企業產品原定全部出口,在此情況下,可以70%作為外銷,30%作為內銷。

對於我國企業已能生產的,或性質、用途類似的產品,則必須堅持以外銷為主。這是因為此類產品,在國內市場供需情況下已趨平衡水平,如再允許內銷,則勢必出現供過於求導致該項產品的積壓,生產資金周轉緩慢,甚至影響我國國際收支的平衡。對於我國已能生產的產品,則應全部出口,方能創更多外匯,積累更多四化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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