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鑑定

產品質量鑑定

所謂產品質量鑑定,是指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指定的鑑定組織單位,根據申請人的委託要求,組織專家對質量爭議的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鑑定報告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品質量鑑定
  • 來源: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
  • 過程: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鑑定報告
  • 特徵:需審查備案
  • 對象:爭議產品
  • 申請人:司法機關,仲裁機構
基本特徵,鑑定申請,審查備案,

基本特徵

質量鑑定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只有省級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可以接受質量鑑定申請;質量鑑定由上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指定鑑定組織單位組織實施。
2、質量鑑定對爭議產品而言,沒有爭議的產品質量鑑定,不適用。
3、質量鑑定的產品狀況多是已經磨損、損壞、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因此將鑑定產品的內在質量狀況與契約或產品標準要求比較,不能說明產品的質量問題是什麼原因、由誰造成的,因此,產品質量鑑定一項對產品質量問題的"診斷"工作,它區別於仲裁檢驗。
4、質量鑑定的技術工作由質量鑑定組織單位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由專家組對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鑑定報告。

鑑定申請

1.申請人
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指定質量鑑定組織單位承擔產品質量鑑定工作。質量鑑定組織單位可以是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也可以是科研機構、大專院校或者社會團體。
向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產品質量鑑定申請的申請人,是指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處理產品質量糾紛有關社會團體,產品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以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
2.不予受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下列產品質量鑑定申請不予受理:一是申請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二是未提供產品質量要求的;三是產品不具備鑑定條件的;四是受科學技術水平限制,無法實施鑑定的;五是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已經對產品質量爭議作出生效判決和決定的。
3.產品質量鑑定委託書
申請人應當與質量鑑定組織單位簽訂委託書,明確產品質量鑑定的委託事項,並提供所需要的有關資料。產品質量鑑定委託書包括以下事項和內容:(1)委託質量鑑定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出廠等級、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生產批號;(2)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聯繫方式;(3)委託質量鑑定的項目和標的;(4)完成產品質量鑑定的時間要求;(5)產品質量鑑定的費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時間;(6)違約責任;(7)申請人和鑑定組織單位代表簽章和時間;(8)其他必要的約定。

審查備案

1.產品質量鑑定的實施
專家組負責制仃產品質量鑑定實施方案,獨立進行產品質量鑑定。產品質量鑑定需要查看現場,對實物進行勘驗的,申請人及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到場,積極配合併提供相應的條件。對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條件使產品質量鑑定無法進行的,應當終止質量鑑定。
產品質量鑑定需要做檢驗或者試驗的,專家組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技術機構進行,並由其出具檢驗或者試驗報告。
2.產品質量鑑定報告
專家組負責出具產品質量鑑定垠告包括以下有關事項和內容:(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受理產品質量鑑定的日期;(2)產品質量鑑定的目的、要求;(3)鑑定產品情況的必要描述;(4)現場勘驗情況;(5)產品質量鑑定檢驗、試驗報告;(6)分析說明;(7)產品質量鑑定結論;(g)鑑定專家組成員簽名表;(9)鑑定報告日期。
3.審查和備案
質量鑑定組織單位應當對產品質量鑑定報告進行審查,並對產品質量鑑定報告負責。質量鑑定組織單位應當及時將產品質量鑑定報告交付申請人,並向接受申請的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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