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學法律思想

生物學法律思想,以生物學觀點考察和解釋政治法律現象的理論。其中可分為兩大派:一派受達爾文主義影響,並以此說明各種政治和法律問題,但並不一定都倡導國家有機體論;一派強調人的所謂先天素質,並把它作為政治法律的基礎。生物學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有J·布倫吉里(Bluntxchli)J·戈平惱、F·尼宋等,而最出名的是H·斯賓塞。從根本上說,這種借著自然科學的名義,用自然現象比附國家、法律等社會現象的做法本身,就是非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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