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學派

生態學派(ecological school),用生態學方法、觀點研究教育問題的教育社會學學派。從其研究問題的層次看,可分為注重微觀分析的生態心理學派與注重巨觀分析的文化生態學派。前者的主要代表是巴克、瓦爾特和岡普。研究始於20世紀40年代。強調個體行為與其環境條件(人際的、社會的、自然的)不可分割。到 60 年代,分為兩類:以行為主體為重點,研究日常生活在不同情境中的兒童的個體行為特徵;以生態環境為重點,通過對不同地域、國家或機構(如教堂、學校、醫院等)中的兒童行為特點的比較研究,揭示生態環境對兒童行為的影響。

在方法論上,反對控制實驗變數的傳統心理測驗法,採用自然主義的方法,詳細記錄兒童具體的行為過程,描述這些行為發生的背景。後者的研究始於 70年代,主要考察文化假設與價值觀怎樣構成個體的實際行動,促使個體作出行動選擇。其中,較有影響的是奧格布的學校教育生態學研究(1974),霍頓關於學校外部各種教育機構對學校影響的研究(1976),貝內特(1969)和威爾遜(1972)旨在把政治、經濟、認知與行為結構整合為單一分析框架的文化生態模式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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