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

《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是甘肅省教育廳發布的地方法律法規,於2013年開始實行。

簡介,改革重點與特色,

簡介

《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試行)》已正式印發,將從2013年起開始實施。

改革重點與特色

改革後的高考方案仍採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試題,命題依據為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各學科《課程標準(實驗)》,以及國家考試中心制定的高考考試大綱與考試說明。考試模式仍沿用“3+理科綜合”和“3+文科綜合”的國家統一考試模式,各學科分值仍和以往相同,總分為750分。
與以往不同的是,高中課程中的選修模組也將有部分納入高考範圍,各學科考試範圍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版)》及其說明中規定的考試內容,其中選修模組考試內容限定在《甘肅省普通高中選修I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規定的限選模組範圍內;除外語和思想政治科目外,各科目都設定必考題和選考題,必考題考生必須全部作答,選考題採取超量給題、限量答題的組卷方式供考生選做;外語考試增加了分值為30分的聽力考試。
此外,新的高考方案將引入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制度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重要內容,由高中學校真實客觀地記錄所有高中學生高中三年發展狀況和綜合素質,包括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素質評價結果和學校三年總評。在改革後的高考方案中,我省將推進高校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結合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擇優錄取,鼓勵招生學校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全面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我省將支持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資格和自主選拔錄取試點資格的高校,在我省探索開展自主錄取、推薦錄取、定向錄取和破格錄取等錄取方式改革,並鼓勵高水平大學在我省自行規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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