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教育廳

甘肅省教育廳

甘肅省教育廳是甘肅省負責教育的政府部門,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教育廳設15個內設機構,編制78名。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設立甘肅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教育廳
  • 機構:15個內設機構
  • 編制:78名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人事處,財務處,基礎教育處,職業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民族教育處,體衛教育處,思政工作處,科技處,文字管理處,國際合作處,機關黨委,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的職責。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類學校的地方設定標準,指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省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負責高等教育學科專業設定、教學指導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省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全省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專業學歷教育的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上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四)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
(十五)統籌管理全省學位工作,負責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
(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甘肅省教育廳設1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教育宣傳、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研究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教育法規和規章草案;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省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及中國小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會同有關方面編制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定、撤銷、更名、調整等事項;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省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

人事處

負責省屬高等學校、廳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工作;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財務處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政策;承擔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有關工作;負責省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參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等對我省教育貸款的實施工作。

基礎教育處

指導全省基礎教育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標準和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各項工作;推進教學改革;指導中國小校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貫徹落實;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科書,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

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承擔全省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負責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質量與教學工作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師隊伍、教材建設;承擔成人教育的巨觀指導工作。

高等教育處

承擔全省高等教育教學的巨觀管理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負責高等學校專業設定、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民族教育處

指導、協調全省少數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統籌規劃少數民族“雙語”教育;指導中小學生民族團結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師範教育處。
規劃、指導全省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師教育標準和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培養目標、規格及師範教育基本專業目錄的實施工作;指導師範教育教學改革和師資培訓工作;指導並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工作。

體衛教育處

指導全省大中國小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實施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以及師資培養、培訓;協調大中學生參加有關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思政工作處

承擔全省高等學校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穩定和政治保衛工作,及時反映和處理高等學校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高等學校網路文化建設與管理;承辦禁賭、關心下一代具體工作。

科技處

(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規劃並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技術、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上的重大科技項目並指導實施;協調並指導高等學校國家和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科研協調、信息化建設、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學術期刊的監督管理;負責研究生教育工作;承辦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文字管理處

(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規定;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並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承辦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國際合作處

組織指導全省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出國留學、來華到甘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省教育廳機關行政編制78名(含高校工委8名)。其中:廳長1名(兼高校工委書記)、副廳長4名(其中1名兼高校工委副書記)、紀檢組長1名(兼高校紀工委書記)、總督學1名(副廳級)、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副廳長兼)、高校工委專職副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41名(含高校工委3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檔案規定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中心事業編制15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二)保留省政府督導團辦公室和原核定的事業編制10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
(三)中共甘肅省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按省委辦發〔2002〕37號檔案規定執行。
(四)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甘肅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廳長:王海燕
副廳長:史百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