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部分處室工作職責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部分處室工作職責的通知》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部分處室工作職責的通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根據省長、副省長、省長助理、秘書長工作分工,為便於工作開展,決定將省政府辦公廳秘書處、綜合處、商貿處、農林處、工交處、政法處、社保處、文教處調整更名為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處、秘書二處、秘書三處、秘書四處、秘書五處、秘書六處、秘書七處、秘書八處,現將調整後的省政府辦公廳部分處室工作職責通知如下:
一、秘書一處工作職責
1.協助秘書長、主管副秘書長承辦省長的日常政務、業務和事務工作。
2.承辦省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辦理省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
3.承辦省長的調研、會見等活動的協調、聯絡和各副省長的周活動安排工作。
4.承擔秘書長的檔案管理和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
5.承辦省政府及辦公廳重要會議的通知、記錄、紀要起草等相關工作。
6.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發文稿的核稿把關工作,協助廳領導同志做好全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的指導工作。
7.完成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計署駐蘭特派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事宜。
二、秘書二處工作職責
1.協助主管副秘書長承辦主管副省長分管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承辦主管副省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承辦主管副省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及主管副省長的講話稿。
4.協助主管副秘書長辦理相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5.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主管副省長各項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6.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建設廳、省交通廳(與秘書五處共同承辦,側重於建設)、省國土資源廳、省統計局、省地方稅務局、省西部開發辦公室,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省有色金屬地勘局、省測繪局、省煤田地質局,省建總公司,省投資集團公司、省工交投資公司,省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甘專員辦等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事宜。
三、秘書三處工作職責
1.協助主管副秘書長承辦主管副省長分管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承辦主管副省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辦理主管副省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及主管副省長的講話稿。
4.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等方面的工作。
5.協助主管副秘書長辦理相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6.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主管副省長各項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7.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投資貿易促進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糧食局,省旅遊局,省物價局,省政府研究室(發展研究中心),省外事辦公室(省僑務辦公室、港澳事務辦公室)、省台灣事務辦公室、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蘭州海關、甘肅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菸草公司(菸草專賣局),甘肅儲備物資管理局、中儲糧蘭州分公司,中油甘肅銷售分公司,省物產集團公司、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事宜。
四、秘書四處工作職責
1.協助主管副秘書長承辦主管副省長分管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承辦主管副省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辦理主管副省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及主管副省長的講話稿。
4.協助主管副秘書長辦理相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5.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主管副省長各項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6.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省農牧廳(獸醫局)、省林業廳(綠化辦),省水利廳、省鄉鎮企業管理局(省中小企業局),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省兩西建設指揮部)、省農墾事業辦公室、省供銷合作社,省農業科學院,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國家林業局駐蘭專員辦、黃委會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農牧企事業單位,省農墾集團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揮部)等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事宜。
五、秘書五處工作職責
1.協助主管副秘書長承辦主管副省長分管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承辦主管副省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辦理主管副省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及主管副省長的講話稿。
4.協助主管副秘書長辦理相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5.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主管副省長各項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6.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省經濟委員會、省交通廳(與秘書二處共同承辦,側重於營運)、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環境保護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煤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機械設備成套局、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各工業行業協會,蘭州鐵路局、省電力公司,甘肅煤炭安全監察局、民航甘肅監督管理辦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國家電監委蘭州監管辦,中央駐甘工業企業單位,各通信、郵政公司,各民航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事宜。
六、秘書六處(加掛“甘肅省邊防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工作職責
1.協助主管副秘書長承辦主管副省長分管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承辦主管副省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辦理主管副省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及主管副省長的講話稿。
4.協助主管副秘書長辦理相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5.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主管副省長各項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6.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省國家安全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宗教事務局、省監獄管理局、省信訪局、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殘聯,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省屬國有金融機構,武警甘肅總隊、省邊防委員會,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人民團體,中國銀監會甘肅監管局、中國證監會甘肅監管局、中國保監會甘肅監管局,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信託投資公司、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各保險公司,各資產管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事宜。
七、秘書七處工作職責
1.協助主管副秘書長承辦主管副省長分管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承辦主管副省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辦理主管副省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及主管副省長的講話稿。
4.協助主管副秘書長辦理相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5.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主管副省長各項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6.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計生協會),省廣播電影電視局、省新聞出版局(省著作權局),省地方史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省文史研究館、省文物局,省廣播電影電視總台,甘肅行政學院,各民主黨派,省紅十字會、省文聯、甘肅敦煌研究院、省社科院、省社科聯,《讀者》出版集團有限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的有關事宜。
八、秘書八處工作職責
1.協助主管副秘書長承辦主管副省長分管工作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2.承辦主管副省長的公文管理、人民來信辦理和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處理各類檔案、電報,辦理主管副省長批示,做好催辦落實工作。
3.起草、初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及主管副省長的講話稿。
4.協助主管副秘書長辦理相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會議紀要。
5.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向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做好主管副省長各項決策、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的協調和服務工作。
6.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辦省教育廳、省科學技術廳、省體育局,省政府參事室、省檔案局(館)、省科學院、省科協,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大學、中科院蘭州分院等中央在甘教育科研機構的有關事宜。
九、督查處工作職責
1.督查對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限期報告執行結果的重要檔案的貫徹執行情況。
2.督查對國務院和省委、省人大辦公廳轉來的批示件、查辦件的辦理情況。
3.督查對省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的需要落實的重要事項的辦理情況,督查對省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各市州、各部門負責同志會議決定的需要落實的重要事項的辦理情況。
4.督查有關部門、單位對黨報以及內部刊物反映我省工作問題的批評和建議的辦理情況。
5.負責全省政務公開工作督促檢查和各項政務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6.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及時反映全省各市州、各部門在實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建議。
7.承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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