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勒拉,E·de

愛爾蘭 政治家,愛爾蘭共和國 總統(1959~1973)。1882年出生於紐約, 3歲喪父,被送回愛爾蘭,由其舅父撫養。1904年畢業於皇家大學,後投身政治活動,參加了1916年的“復活節起義”。1917年 7月,當選議員,成為“新芬黨”的領導人。1919年 1月,領導召開愛爾蘭國民議會,宣布成立共和國,旋被英國政府逮捕。不久,越獄成功,出走美國。在美國募集巨款,支援愛爾蘭“游擊戰爭”。回國後,被選為愛爾蘭共和國行政委員會主席。1922年1月7日因反對“英愛條約”,憤而辭職。1926年,建自由黨,1932年選舉獲勝,重新出任行政委員會主席。在當政期間(1932~1948)廢除議會對英王的效忠宣誓和法律需經總督批准方能生效的規定,並把向英國樞密院的抗訴定為非法。1938年制訂愛爾蘭憲法,瓦勒拉改任總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瓦勒拉,E·de
  • 出生地:紐約
  • 出生日期:1882年
  • 職業:愛爾蘭共和國 總統
正文,

正文

愛爾蘭政治家,愛爾蘭共和國總統(1959~1973)。1882年出生於紐約, 3歲喪父,被送回愛爾蘭,由其舅父撫養。1904年畢業於皇家大學,後投身政治活動,參加了1916年的“復活節起義”。1917年 7月,當選議員,成為“新芬黨”的領導人。1919年 1月,領導召開愛爾蘭國民議會,宣布成立共和國,旋被英國政府逮捕。不久,越獄成功,出走美國。在美國募集巨款,支援愛爾蘭“游擊戰爭”。回國後,被選為愛爾蘭共和國行政委員會主席。1922年1月7日因反對“英愛條約”,憤而辭職。1926年,建自由黨,1932年選舉獲勝,重新出任行政委員會主席。在當政期間(1932~1948)廢除議會對英王的效忠宣誓和法律需經總督批准方能生效的規定,並把向英國樞密院的抗訴定為非法。1938年制訂愛爾蘭憲法,瓦勒拉改任總理。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瓦勒拉政府宣布“中立”,實際上執行親法西斯政策。1948年大選中失利,瓦勒拉被迫下台。1951年5月,再任總理。1959年6月,當選為第3任總統,1966年連任(見彩圖)。瓦勒拉在總統任職期間,致力於改善與北愛爾蘭的關係,發展經濟、文化交往,謀求實現愛爾蘭的統一。1973年退休。1975年逝世於都柏林,終年93歲。
瓦勒拉,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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