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環境糾紛和環境犯罪案件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和監督的活動。 基本介紹 中文名:環境司法釋義: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對環境糾紛和環境犯罪案件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和監督的活動 是國家整個司法活動和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實踐中分別容納於民事、刑事、行政、經濟司法之中,並分別依照相應的訴訟法和環境法中有關訴訟程式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