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恐怖分子

沃森現年59歲,是海洋守護者協會創始人之一,因其在保護海洋動物上採取撞擊捕鯨船的“暴力”手段,被稱為“環保恐怖分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保恐怖分子
  • 外文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rrorists
  • 解釋:在保護海洋動物上採取撞擊捕鯨船
  • 國家日本
簡介,背景,被手下供出,個人觀念,相關案例,評論,人物軼事,

簡介

據日本共同社2010年4月30日報導,日本海上保全廳獲準逮捕反捕鯨組織海洋守護者協會的負責人、加拿大人保羅沃森,理由是後者指使屬下非法阻攔日本捕鯨船隻。日方將要求國際刑警組織把沃森列為全球通緝犯。

背景

他曾被關進挪威監獄80天。由於激進的環保理念,他和自己參與創辦的“綠色和平”組織分道揚鑣。
這個世界上有太多沃森不能容忍的事情,其中包括1982年頒布的《聯合國海洋公約》。該《公約》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才擁有保護海洋的權利。這意味著沃森和他帶領的組織被剝奪了保護海洋的權利。如果《公約》阻礙了沃森的行動,他就認為《公約》是可惡的。沃森覺得鯨類比人類更聰明,屠殺鯨類無異於屠殺人類。
但是目前捕鯨並沒有完全被禁止,同樣也沒有完全被允許,這是一個各國間妥協的產物。1946年,世界主要捕鯨國家組建了國際捕鯨委員會來管理世界範圍的捕活動。到1970年代,很多鯨類瀕臨滅絕。1980年代國際捕鯨委員會禁止商業捕鯨。但是,與其說是“禁止”,不如說是“暫時中止”,為科學研究進行的捕鯨行動仍然是允許的,而且沒有任何限制。
日本聲稱自己捕鯨的目的是為了科學研究。2005年冬天,日本捕殺了1000多頭鯨,差不多是挪威 另一個拒絕中斷捕鯨行動的國家商業捕鯨數量的兩倍。但是,日本並沒有真正進行科研活動,而是把鯨賣到了菜市場。
沃森看來,日本的做法就是違背了國際捕鯨委員會的規定。既然國際捕鯨委員會不採取行動,他和他的船員就必須採取行動。他把自己的船隊起名為“海王星之海軍艦隊”,自封“船長”,並給船隊賦予了執法權力。在發布向日本漁船撞擊的命令前,他常常會通過喇叭講一段非常官方的話,比如:“請自動離開這片水域,你們違背了國際保護動物規章。”而有些時候,他就會失去冷靜,他曾經對一個不肯妥協的日本船長說:“現在,請從這裡滾開。”

被手下供出

目前日本海上保全廳發言人拒絕就這一事件作出回應。沃森則在海洋守護者協會的網站上寫道:“日本政府迫切地想阻止我們的船隻在下兩個捕鯨季返回南極鯨類保護區。”
日本海上保全廳先前逮捕海洋守護者協會成員皮特 貝休恩。貝休恩今年2月在南極海域強行登上一艘日本捕鯨船,遭船員扣押,後移交日本海上保全廳處置。東京檢方2010年4月初以多項罪名起訴貝休恩。貝休恩供認,強行登船是受沃森指使。
國際捕鯨委員會1986年通過《全球禁止捕鯨公約》,禁止商業捕鯨,但允許捕鯨用於科學研究。反捕鯨人士說,日本利用公約這一漏洞,每年在南極海域鯨類保護區以科研名義獵捕數百頭鯨。
反捕鯨人士一直要求日本停止捕鯨。反捕鯨組織近年來多次出動船隻干擾日本捕鯨船隊作業,雙方多次發生衝突、碰撞事件。

個人觀念

“只有採取激進的環保手段,才行之有效”,沃森說。
沃森曾經告訴一個記者:“我再也不會眼睜睜地看著一頭鯨魚在我面前死去。自從1977年離開綠色和平組織後,我就沒親眼見過一頭鯨死去。只要我們出現,鯨魚就不會死。”

相關案例

沃森已經多次出現在南極海域。2002年,沃森在南極搜尋了好幾個星期,也沒有發現日本船隻的影子;2005年,他駕船從側面撞擊了兩艘日本汽艇。2007年2 月,沃森指揮船隻在遠海上守候了好幾個星期,未能發現日本船隻。燃料嚴重不足,船員士氣低落,他打算撤回碼頭。可情況突然有了轉折。
2 月9日凌晨4點不到,沃森的“亨特”號上的雷達系統定位到一個目標。等到天稍微亮一點以後,前去偵察的直升機飛行員確定:正是日本捕鯨船。這艘船就是“日新丸”號,被捕鯨者稱為“工廠船” 捕、殺、包裝、冷凍、研究等一系列活動都在船上完成。
凌晨6點鐘,“亨特”號已經和“日新丸”號平行,只差一點點就會撞起來。“亨特”號上,船員們穿著黑色制服,蒙著口罩,開始往“日新丸”號的甲板上扔丁酸罐 一種發出惡臭味的無毒氣體,製造出一陣煙霧。一群小汽艇快速駛到“日新丸”號旁邊,汽艇上的船員帶著相機和纏繞螺旋槳的鐵鏈,還有人帶著釘子槍,把“日新丸”號上排出鯨魚血的管道封堵起來。
行動並不順利,一艘載有兩位船員的小汽艇失蹤,沃森只能下令尋找失蹤船隻,“日新丸”號正好藉此機會向遠方駛去。
2月12日,沃森的船隊正準備離開南極,不料和“勇新丸”號不期而遇。“勇新丸”號是一條專門用於尋找鯨魚聚集地的偵察船。迅速接近之後,“亨特”號船員向“勇新丸”號船長發出警告:“你們已被確定是一艘非法捕鯨船,我們警告你們立刻離開南大洋鯨類避難所。”此時,兩艘船撞到了一起。“勇新丸”號船長對著擴音器大呼:“警告!我是勇新丸號船長。如果你們敢踏上我們的船,你們就將被日本法律判為非法入侵者並被拘留。”
沃森的船員不停地往“勇新丸”號扔煙霧彈,霎時間,甲板上瀰漫著一片黃色煙霧,“勇新丸”號的螺旋槳也被纏上了鐵鏈。無奈,“勇新丸”號只好妥協。不過,即便沃森牢牢控制了“勇新丸”號,他還是沒有任何權利來處置這艘船。僵持了幾個小時,沃森只能通過衛星電話通知了紐西蘭和澳大利亞的官員 這兩個國家對部分南太平洋擁有主權且反對捕鯨。不過讓沃森尷尬的是,這兩個國家都拒絕有所作為。澳大利亞環境部長譴責了他的策略,紐西蘭海上搜救機構則命令他放行“勇新丸”號。沃森只好照辦。

評論

沃森有很多名人支持者,包括滾石樂隊的主唱。海洋守護者協會的顧問包括加拿大綠黨領袖伊莉莎白 佩恩。普林斯頓大學倫理學家彼得 辛格說:“我覺得他是一個英雄,他時刻準備站在阻止動物殺戮的第一線。”
而沃森的反對者勢力顯得更為強大。冰島丹麥、挪威、日本、加拿大、哥斯大黎加的官員處處指責他,有些人甚至稱他為“恐怖分子”。1990年代中期,挪威指控沃森試圖撞沉一艘名叫“Nybrana”的捕鯨船,沃森因此在監獄裡度過了80天。“他在冰島是不受歡迎的人,”冰島最大的捕鯨公司Hvalur經理Kristj n Loftsson有一次在接受採訪時說。
沃森還是其他環保主義者的敵人。他因為政策分歧從美國最大的環保組織“峰巒俱樂部”辭職。1986年,他被禁止出席國際捕鯨委員會會議,該委員會主要構建人西德尼霍特認為,沃森做的所有事情“都是絕對的災難。幾乎他做過的所有事都給那些真正想終結捕鯨的人帶來了阻礙。在很多案例中,在海上實施海盜行徑,給其他船隻製造危險,當然是不受人歡迎的。”
20多年來,綠色和平組織不願意和他有絲毫瓜葛,儘管他曾經是這個組織的合作創辦人之一。據說兩者決裂的原因就是因為“綠色和平”的其他領導者無法容忍沃森的做法。1976年至1977年,沃森帶著一隊綠色和平組織的抗議者來到獵捕海豹泛濫成災的紐芬蘭。在第二次行動中,他看見一個捕海豹的獵人在一堆海豹毛皮旁做事,沃森立刻把毛皮扔進海里,接著把獵人的棍子也扔進了海里。在此之前,“綠色和平”的志願者從來沒有看見過這樣激進的行為。
沃森從來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有什麼不妥。雖然他多次被指責弄沉或撞擊船隻,但他從沒接受過一次公開審判,用沃森的話說,因為那些人不敢給沃森把他們的罪行公之於眾的機會。除了強調道德優勢以外,他最有力的武器是1982年頒布的《聯合國世界自然章程》,《章程》規定“在國家許可權管理不到的範圍以外,個人有權保衛和維護環境”。

人物軼事

他曾私自“封鎖”一個港口
1983年,沃森差點讓加拿大的獵豹產業停止了運作。當時,他私自“封鎖”了紐芬蘭的聖約翰斯港口,並宣布如果有任何一艘獵豹船敢離開碼頭,自己就會開船撞擊它。當政府官員威脅登上他的船時,沃森回答說,他會將自己的船沉在港口入口處,這樣一來,其他船隻就都無法出海了。
他讓警察拿他沒辦法
後來,沃森在濃霧的掩護下成功逃離了港口。但在一塊冰原上,他被逮捕。當時,那塊冰原上正在進行獵豹活動,而加拿大法律規定,沒有許可證的人是不允許觀察獵豹活動的。沃森的船被沒收了,他本人也遭到起訴,並在監獄裡待了一段日子。後來,在一位著名演員的保釋下,沃森才被放了出來,他被宣告無罪,他的船也物歸原主。
撞擊“西拉”號後,沃森授予自己“船長”頭銜,雖然他根本沒有獲得船長執照。沃森的一位老朋友、曾在“海上守護者”擔任船員的大衛·塞勒斯說:“他很喜歡穿著船長制服,把自己打扮成船長的樣子。他的肩膀上也突然冒出很多金色穗帶。”
雖然沃森言行激進,但他並不魯莽,而是一個很精明的策略家。“海上守護者協會”的資深成員、電影製作人彼得·布朗曾說:“沃森經常讓警察拿我們沒辦法,很多次本來我應該被戴上手銬的,但都逃過了。”這是因為,沃森的大多數抗議活動都在國際水域進行,而在這些水域內,法律問題一般都比較模糊,執法力度也相對較弱。
沃森在為“海上守護者”的抗議活動進行宣傳時,也總是試圖給別人留下這樣的印象,那就是他做這些都是完全合法的。
不僅如此,沃森還很會鑽法律的空子。上世紀80年代,在駕駛直升機向前蘇聯捕鯨船隻投擲彩色燈泡事件後,沃森遭到起訴。但由於加拿大政府無法傳喚前蘇聯船員,因此沃森便成了事件唯一的目擊者。在舉行聽證會時,法官難以置信地搖頭問道:“除了被告之外,你們就沒有其他證人了嗎?”起訴人只能回答說:“是的,法官大人。事發地點是沃森選的。”後來,這個案子不了了之。
“引經據典”為自己辯護
20世紀90年代早期,沃森不再簡單地從道義上為自己的行為辯護,而是開始強調自己行動的合法性。他主要引述的有聯合國在1982年通過的《世界自然憲章》決議,該決議允許個人“在國家管轄權之外的區域幫助保護大自然”。不過,這個決議並不具有約束力,也沒有相關的執行條款。
此外,這項決議寫道,個人只能在“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才能採取行動,這意味著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但沃森卻將它解讀為只要身體條件許可就可以。事實上,撞擊和損壞船隻的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是違法的,甚至海軍艦隊也只能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有權干涉在公海上行駛的外國船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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