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芙羅拉·貝爾

瑪麗·芙羅拉·貝爾

瑪麗·芙羅拉·貝爾(英文名:MaryFloraBell,1957年5月26日-),是英國臭名昭著的少年殺人犯。她在10歲時殺害了時年4歲的馬丁·布朗(MartinBrown),又在11歲殺害了時年3歲的布萊恩·豪(BrianHowe),並因此於1968年被法庭以“過失殺人罪”判處無期監禁。她在1998年出版了自傳《聽不見的哭聲》(CriesUnheard),引起英國國內的爭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麗·芙羅拉·貝爾
  • 外文名:MaryFloraBell
  • 國籍:英國
  • 出生地:英國
  • 出生日期:1957年5月26日
  • 結局:被判處無期監禁
家庭環境,殺人經過,審訊及審判,獄中生活,出獄生活,

家庭環境

瑪麗的母親貝蒂·麥克里克特(BettyMcCrickett)是一名在缺乏家庭關懷的環境中長大的性工作者(prostitute),雖然家住距離倫敦440公里遠的史考茲塢(Scotswood),但經常會去蘇格蘭格拉斯哥工作而不在家中住。她在17歲生下第一個孩子瑪麗。實際上,瑪麗的親生父親是誰並不清楚,但貝蒂認為是比利·貝爾(BillyBell)。而比利是一名慣犯,在與貝蒂結婚並誕下瑪麗後,仍參與暴力犯罪,被指控武裝搶劫。在外人面前,瑪麗需要稱呼比利為“叔叔”,這樣他們就可以因單親家庭而領到政府的救濟金。
一名貝蒂的家族成員強烈暗示,貝蒂曾經不止一次在瑪麗剛出生幾年內嘗試殺死她,及偽造事故假象。瑪麗也在自傳中表示常受到母親的性虐待,稱自己在4歲時就被迫與男人進行性行為。據稱,瑪麗從小愛尿床,每次尿床後都會受到母親的侮辱,如貝蒂把尿濕的床單拿到鄰居家取笑她,甚至把她的頭按到尿壺裡。不僅如此,貝蒂還多次將瑪麗送給親戚及收養家庭寄養,但都未能成功。

殺人經過

1968年5月25日,瑪麗在11歲生日的前一天,將鄰居家的4歲孩子馬丁·布朗帶到一所廢棄的房屋內將其掐死,用一把剃刀在馬丁的身上割劃,在他的腹部刻上一個字母M。過程中,瑪麗的朋友,13歲的諾瑪·喬伊斯·貝爾(NormaJoyceBell,非親屬)闖入,在她之後留下的紙條中聲明對馬丁謀殺案負責,但警方判斷這是一場惡作劇。在馬丁的家人尋找他的過程中,瑪麗和諾瑪自告奮勇幫助尋找,但一直是保持著古怪、興奮的笑容。馬丁的屍體最後被發現躺在這所廢棄房屋的地板上,瑪麗和諾瑪回到這裡試圖看馬丁的屍體,被大人們轟走了。隨後,兩人去向馬丁的阿姨報告馬丁的死訊,對她形容馬丁的慘狀,說“我可以帶你去看馬丁的屍體”。
馬丁阿姨和母親事後都遭到瑪麗的騷擾。瑪麗和諾瑪再去馬丁的阿姨家,問道“馬丁死了,你感到難過嗎?”“你想念馬丁嗎?”“你有沒有為馬丁哭過?”,說完還咯咯發笑,後被忍無可忍的阿姨轟出家門。瑪麗還去敲開馬丁的家門,告訴他的母親想找馬丁,母親告訴她馬丁已經死了,瑪麗回答:“我知道馬丁已經死了,我想見棺材裡的馬丁。”然後壞笑起來。瑪麗和諾瑪都曾圍著馬丁的棺材發笑、拍手,瑪麗還在學校尖叫“我是殺人兇手”,但遭到同學們的取笑。馬丁死亡當天,瑪麗在圖畫課上畫下了馬丁的死狀,但老師認為她祗是取材。5月27日,在馬丁死後第二天,警察在瑪麗的家中發現她寫下的字句:“我殺了人,現在我可以回家了。”“我們殺了馬丁·布朗這個小雜種。”“以前就曾經有一個男孩的屍體也是那樣地躺著。”侭管瑪麗用各種方法表現出自己就是兇手,警察和人們都認為她們祗是喜愛惡作劇的女孩,並沒有懷疑她們是兇手。
1968年7月31日,瑪麗以同樣的方法在同樣的地方將3歲的布萊恩·豪殺害,在布萊恩的腹部刻下一個字母N。瑪麗還用剪刀剪下布萊恩的頭髮,割劃他的腿部,以及切剪他的生殖器。事後瑪麗和諾瑪將他的屍體埋入鐵道旁的瓦礫堆中。布萊恩的家人發現他不見後,四處尋找他的下落。瑪麗和諾瑪則笑嘻嘻地對布萊恩的姐姐伯特請纓幫助尋找,瑪麗把伯特領到埋屍體的鐵道旁,指著瓦礫說“布萊恩可能就埋在那裡玩”,但伯特並沒有在意。當天夜裡11點,警方就是在那裡發現了布萊恩的屍體。
布萊恩之死和馬丁之死有明顯的關聯性。案發後,瑪麗変得古怪,而諾瑪変得異常興奮,兩人不停地笑,似乎布萊恩之死是一件趣事,這引起了警方的懷疑。在8月7日的馬丁的葬禮當天,警官密切關注著她們的一舉一動。諾瑪後來告訴警官“瑪麗告訴我她殺死了布萊恩,還帶我去看布萊恩的屍體。”警方隨後逮捕了瑪麗。警方之後在瑪麗的日記中發現了如下字句:“布萊恩·豪沒有媽媽,所以即使他死了,也不會有人為他難過。”“是否有罪的關鍵在於你會否撒謊。”“殺人並不是那么壞的一件事,我們每個人總會有死的時候。想像自己是如何殺死一個小男孩,然後到處宣揚,難道不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嗎?”

審訊及審判

瑪麗在被逮捕時顯得吃驚,但立刻恢復了平靜,在整個審訊過程中,瑪麗都表現得異常的冷酷、狡猾、平靜。如,警官問:“有一個男人說當天曾看到你和羅拉在鐵軌附近。”瑪麗回答“那這個人的視力一定得很好才行。”警官抓住破綻追問“為什麼一定得有好視力?”瑪麗馬上意識到自己說漏嘴,回應道“因為視力好才能看到當時根本不在場的人。”
瑪麗的口供全文如下:
那天,我、諾瑪和布萊恩三人在鐵軌附近玩,後來不知為何諾瑪和布萊恩突然打起架來,失去理智的諾瑪像瘋子一樣掐著布萊恩的脖子,還扯著他的頭撞,我極力勸阻,她反而向我大吼。布萊恩的臉逐漸發青,最後發黑。我跟諾瑪說,這件事可是跟我沒關係的。諾瑪就威脅我說,如果你敢說出去,我就以同樣的方法對付你。她回家後還笑嘻嘻地對我說,這是第一次殺人,但不會是最後一次。
後來,我和諾瑪幫柏特找布萊恩,我本想讓柏特發現屍體的,但諾瑪堅持說布萊恩不會在那裡。布萊恩的屍體被發現後,諾瑪曾問我願不願意和她逃跑,我說我不願意。
瑪麗在口供中編造了大部分內容,試圖嫁禍諾瑪。不僅如此,為了嫁禍諾瑪,瑪麗甚至在殺害布萊恩的前幾天,到布萊恩家中說要告訴他們一個“天大的秘密”,“諾瑪殺死了馬丁”,她還抓住自己的喉嚨,吐舌作窒息死狀示範“諾瑪殺害馬丁”的樣子。相比來看,諾瑪則表現得暴躁不安,詛咒要報復所有人。
1968年冬,瑪麗和諾瑪因被指控“過失殺人”而坐上法庭被告席。法醫報告顯示,馬丁和布萊恩的屍體上發現了瑪麗的衣服纖維,在布萊恩的鞋子上也發現了諾瑪的衣服纖維。兩人在法庭上互相推卸責任,聽到對方指控自己時就會異常暴躁,使得法庭不得不讓她們輪流上庭。然而,瑪麗始終表現得冷酷,不肯透露自己成長過程中受到的家庭暴力的影響,絕不透露出自己的軟弱、可憐之處而博得陪審團的同情。瑪麗的父母在出庭作證時大哭大鬧,陪審團注意到瑪麗一直以憎惡的表情視之。而諾瑪就表現得和她未成年的身份相符合,恐懼、驚慌甚至被嚇到大哭。最終於12月17日,瑪麗被認為是殘忍、邪惡、具有精神病典型症狀的“魔鬼”,法官庫薩克(Mr.JusticeCusack)形容她“對其他孩子是一個嚴重威脅”(verygraverisktootherchildren),判處她以終生監禁;諾瑪則被認為是“愚昧的受害者”,當庭無罪釋放。

獄中生活

瑪麗服刑的監獄正是25年後關押詹姆斯·巴爾傑謀殺案兇手之一喬恩·維納布爾斯的位於蘭開夏郡聖海倫斯的紅河堤教養院(RedBanksecureunit)。入獄起初,瑪麗經常和男孩打架,之後還控訴受到一名舍監性騷擾,但沒人相信她。瑪麗的母親貝蒂每次來探監時,總會抱怨瑪麗讓她變成了“殺人犯的母親”,成為眾矢之的;然後她卻又極力向公眾兜售瑪麗的信息,比如向英國報紙販賣瑪麗的故事,把一些詩和信件一類的東西拿去發表,聲稱是瑪麗在獄中所作。
1976年,瑪麗將被轉移到成人監獄,轉移期間關押在摩爾法庭開放監獄(MooreCourtOpenPrison)。1977年9月,她潛逃越獄,期間和一名男子談起戀愛。但之後她被抓回監獄,作為懲戒,被關了28天禁閉。之後她被轉移到了名叫阿斯卡漢莊開放監獄(AskhamGrangeopenprison)的女子監獄。她還曾被監禁在南諾伍德坎伯勞洛奇(CumberlowLodge,SouthNorwood)的女童羈留院。

出獄生活

1980年5月14日,渡過12載監獄生活的瑪麗最終被提前釋放,時年23歲。她被授權使用一個新名字,開始新生活。她找到的第一份工作是在託兒所,監管人認為這份工作不適合她,因此瑪麗不得不找到第二份服務員的工作。不久,瑪麗懷孕,法庭允許了她生育的請求,於是瑪麗在1984年5月25誕下第一個女兒。巧合的是,女兒的生日正是瑪麗殺害馬丁的那一天,也是瑪麗生日的前一天。
1998年,通過傳記作家基塔·瑟倫利(GittaSereny)記錄瑪麗口述的自傳《聽不見的哭聲》(CriesUnheard)出版,引起英國國內的強烈爭論。輿論批評瑪麗作為一個惡貫滿盈的人還要靠販賣自己的故事發財致富,實在可恥。連首相布萊爾也公開批評瑪麗。但瑪麗認為,十幾年來關於她的小道訊息不斷,她希望通過完全公開後使媒體不再關注自己。此書的出版也使得瑪麗自家住址被曝光,她們不得不被迫轉移到新的地址,此前一直不知道母親的往事的女兒也知道了她的事跡。為此,2003年5月21日,瑪麗在英國最高法上與人進行了一番激烈的爭論,最後將本該保護證人真名到18歲的法定時限調整到永久保護,這一法令也稱為“瑪麗·貝爾法令”(MaryBellorder)。
2009年,媒體曝光瑪麗的女兒已經產子,瑪麗成為外祖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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