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民防體制

瑞士民防體制,瑞士具有統一完善的現代化民防體制,民防建設較為全面,民防工程較為先進。根據《瑞士聯邦民防法》規定,平時,凡不適合服兵役的和已退出現役的20—60歲的男性公民,均有義務在民防系統服役;年滿16歲的男性公民和年齡已過60歲的民防人員均可志願在民防系統服役。戰時,凡未到或不到部隊服役的16—65歲的男性公民均應到民防系統服役。依照上述規定,平時實際在民防系統服役的有48萬人,戰時在民防系統服役的則可達62.5萬人。瑞士民防實行聯邦、州、市(鎮)三級領導體制,民防最高指揮歸屬聯邦政府。全國民防最高執行機構為聯邦司法警察部民防局,各州、市(鎮)政府領導本州、市(鎮)的民防工作,其下屬的各級民防局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州、市(鎮)編有民防部隊,最高建制為團,編成各專業分隊,配備民防器材和輕型自衛武器。民防部隊每年定期訓練,並經常舉行各級和全國性的民防實戰演習。根據《聯邦民防工事建築法》規定,所有民防工事的防護力至少能抗住3個大氣壓,保證萬噸級核彈在600米距離爆炸時,工事內人員不至遭殺傷,物資器材不至遭損壞。工事內各種設備要齊全配套,要能藏、能生活、能醫療、能打、能撤離。瑞士目前已有各種地下工事1500餘處,地下醫院135所,地下衛生所和急救站1200多個,共有地下病床10萬餘張。根據《聯邦民防工事建築法》的規定,建築公私辦公樓、廠房、住宅等必須同時建設具備“三防”能力的地下配套工事,否則一律不予批准修建。為了加強備戰,每個家庭必須儲備14公斤/人的地下食品,並要每3個月更換一次。為加強搶險救災力量,瑞士還擁有一支特種部隊,直屬總參謀部救災部隊局,其部隊分別編入6個領土區司令部,主要任務是配合各州政府和民防部隊進行平、戰時的搶險救災。特種部隊現有兵力3.5萬人,下設10個團共轄29個營和13個獨立連,裝備有各種搶險救災器材和各類輕型自衛武器,具有較強的戰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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