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委員會制

瑞士委員會制是一種獨特的國家管理形式.在這種制度下,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合二為一,議行一體.瑞士是世界上唯一長期實行委員會制的國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士委員會制
  • 外文名:Swiss commission system
  • 開始時間:1848年
  • 性質:國家管理形式
  • 國家:瑞士
1848年,瑞士開始實行委員會制.
聯邦委員會是瑞士的最高行政機構,由聯邦議會兩院(國民院和聯邦院)聯席會議選出七名委員組成,從中再選出正、副主席各一人。主席任期一年,期滿由副主席升任,同時另選新的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均不得連選連任。主席與其他委員地位平等,對內主持會議,對外行使國家元首的禮儀性職責。委員任期四年,分別擔任各部行政首長,但一切政務均須集體議決,以委員會名義執行。委員會是受議會委託的執行機關,對議會通過的所有法律必須執行,不得退回複議,更無權解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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