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同知

理事同知是一個官名。清代直隸廳及各散廳之主官稱為同知。其中有一些同知則加“撫民” 或“理事”之銜。

掌管所在廳之一切行政事權。據光緒《大清會典》記載,其時於順天府、奉天府及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福建、浙江、湖北、陝西、甘肅、四川、廣東等省直隸廳及廳之同知內,加理事之銜者共有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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