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型投資基金

現金型投資基金是“證券型投資基金”的對稱。通過發行基金證券、募集資金,然後,投資於證券市場或其他產業的契約型投資基金。這種基金形成中,投資信託機構以發起人身份,在發起創立投資信託基金時,首先通過發行基金證券 (即受益憑證)來募集資金 (即基本現金),然後,通過信託關係,將這些基本現金委託給受託人 (即基金管理公司) 運作和保管人(一般為一家銀行) 保管,此後,受託人運用基本現金,投資於證券市場、購入各種有價證券。

在這個過程中,發起創立投資基金的投資信託機構,通常就是作為受託人的基金管理公司。這種基金的優點是:先發券募資,後投資,簡單明白,容易為投資者接受; 其缺點是: 發行基金證券需要一定的時間,如果發行不順利,或發行失敗,基金組織可能無法形成; 待全部基金證券發售完畢、資金募齊後再投資,可能喪失某些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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