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生登記辦理指南

珠海市出生登記是由珠海市公安局受理。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辦理依據,

辦理對象

民眾

辦理條件

1、嬰兒出生後,申報人(出生入戶隨父隨母自願原則)應在一個月內,根據(珠人口計生領導小組2號)檔案規定,先到社區居(村)委會加具意見後,再向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2、嬰兒姓名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籍貫填寫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實際情況填寫。3、凡我市戶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戶。
2、嬰兒姓名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隨母姓,民族成份只能依據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確定;籍貫填寫祖父的居住地;出生地按實際情況填寫。
3、凡我市戶籍人口的出生小孩,均可在我市入戶。

所需材料

1.出生登記 要求:一、申報登記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後收取複印件):1、辦理出生登記小孩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有塗改的必須蓋發證機關的印章)。《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為其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地衛生院)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後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衛生部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屬1996年1月1日後出生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應在簽發日期後的空白處寫上“補發”兩字。2、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父母雙方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發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需註明原結婚時間),均不能提供的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或到縣級以上公證部門開具含《結婚證》內容的《公證書》。 原件/複印件:原件 份數:1份 紙質/電子檔案:紙質檔案
要求:一、申報登記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後收取複印件):
1、辦理出生登記小孩的《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有塗改的必須蓋發證機關的印章)。
《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屬1996年1月1日前出生者,在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內分娩的,可由為其接生的醫療保健機構(接生員接生的由當地衛生院)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分娩的,由受理的婦幼保健機構審查後出具書面出生證明材料。但一律不得用衛生部印製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已廢用的《出生證》來補發。屬1996年1月1日後出生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應在簽發日期後的空白處寫上“補發”兩字。
2、父母《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雙方的項目填寫齊全完整的《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原發證機關按規定補發或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需註明原結婚時間),均不能提供的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夫妻關係證明或到縣級以上公證部門開具含《結婚證》內容的《公證書》。
原件/複印件:原件
份數:1份
紙質/電子檔案:紙質檔案

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提供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到派出所視窗辦理)2.預受理(無)3.受理(派出所視窗受理申請人提供的材料。)4.審批(派出所視窗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給領導審批,審批完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5.辦結(辦結)6.領取登記(派出所視窗對於符合規定的簽發新的戶口本)
2.預受理(無)
3.受理(派出所視窗受理申請人提供的材料。)
4.審批(派出所視窗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給領導審批,審批完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
5.辦結(辦結)
6.領取登記(派出所視窗對於符合規定的簽發新的戶口本)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1工作日
承諾期限:1工作日

辦理依據

珠人口計生領導小組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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