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菊鳳

王菊鳳

王菊鳳,女,46歲,國小文化,離異,原浙江省台州經濟開發區蘭鑫商務酒店法定代表人,綽號“台州吳英”,因非法集資4.7億餘元,至案發尚有1.2億餘元未歸還,於2010年2月23日,被台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菊鳳
  • 別名:台州吳英
  • 國籍:中國
  • 性別:女
行騙經歷,從業經歷,行騙手段,相關人員,同夥,受害人,返還債務,庭審結果,

行騙經歷

從業經歷

10多年前,她做的“生意”是倒賣海關通行證。因為這事,2000年,她被台州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004年5月釋放。
出獄後,她去廣州賣衣服,沒賺到錢。第二年,她跑到俄羅斯,發現出口羊毛衫利潤很大,她決定抓住這個商機。
第一筆資金是王菊鳳的姐姐無償出的。之後,王菊鳳又和獄友伍玉華向別人以高利息借了幾百萬元。
雖然利息很高,但王菊鳳算過,如果生意正常,還是有贏利的。很多借款人都特意去看了她的加工點,對借錢給她也比較放心。
2006年4月,因負責到俄羅斯銷貨的人護照過期,王菊鳳的兩貨櫃羊毛產品在俄羅斯被扣,讓她損失了1000多萬元。
怕催債沒錢還,王菊鳳決定瞞住真相,對外宣稱羊毛衫生意很好,繼續借錢彌補漏洞。這事,就連合伙人伍玉華,她也瞞著。
“我剛從監獄釋放,不想讓別人看到自己又跌倒了,我想爭一口氣,只能靠向社會借款維持資金周轉。”案發後,王菊鳳交代,她告訴自己一定要頂住,能想的辦法都想了。

行騙手段

在外人眼裡,王菊鳳有著很好的關係網。她對外宣稱和台州市政府領導是同學,和領導秘書也很熟。而這些只不過是她用來圈錢的幌子。
當初,為了讓大家相信自己,王菊鳳可是下足了工夫。
在一次飯局裡,王菊鳳結識了在外地辦企業的某領導外甥。接下來的幾次飯局中,她又把領導的外甥介紹給其他企業家認識。其中,在場的就有包工頭吳老闆。
王菊鳳對吳老闆許諾,通過領導秘書每年能安排幾個人的工作,說把吳老闆的女兒安排到市委辦公室,外甥安排在台州市建設局。直到被抓前,她還對吳老闆說,工作已安排好了。
取得吳老闆的信任後,王菊鳳虛構投資環保、市政府禮品採購等項目,以10%—20%的高額回報為誘餌,開始不斷向吳老闆借錢。
有一次,吳老闆提出需要有人擔保。王菊鳳就把他帶到市政府附近,此時有個人坐黑色尼桑轎車過來。王菊鳳告訴吳老闆,這個人就是市領導的秘書。
其實,這個人只是和真的領導秘書名字相同而已,他的真實身份是路橋的一名生意人,從沒有在市政府上過班。
之後,王菊鳳順利從吳老闆那裡累計借款10493萬元,已歸還9053萬元,造成損失1440萬元。
就這樣,很多人相信了王菊鳳的關係網。
據了解,那些被害人有王菊鳳通過朋友認識的、搓麻將認識的、在酒店裝潢時認識的,甚至有開了酒店之後來吃飯住宿的客人。
跟她有往來的朋友都說,初次見面,都覺得她很爽快,樂意跟她交往,所以許多人信任她,借錢給她,有的連借條都沒寫。“她牛的時候,人家將錢主動送上門,還要找關係才能借給她。”

相關人員

同夥

和她一同受審的還有李輝彬、陳文敏、伍玉華3個被告人,他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經營、挪用公款罪。這3人都和王菊鳳的圈錢有關,是其中關鍵的“中間人”。幫王菊鳳非法集資的人非常多,一些重要的“中間人”有童某等10多人。童某有五六家大企業,衢州有個大型機電設備市場也是他的,還有許多地。他幫王菊鳳借了兩個多億。
不過,童某非常精明,後期懷疑王菊鳳還不起錢,就說自己在衢州的投資回報很高,需要從銀行貸款,銀行要驗資,所以讓王給他借幾千萬元,無論多高的利息他都支付,等銀行放貸給他了,他馬上將錢打給王。
王菊鳳相信了童某,四處幫童借錢,籌措了五六千萬元給了童,童卻說錢被銀行卡住了,得重新找銀行貸款,還需要保證金,又讓王給他借了幾千萬元。
這導致王菊鳳的資金鍊徹底斷裂。事後,王菊鳳說起童某就來氣,說自己不欠童的錢,還被童騙了很多錢。
檢察官通過查銀行賬戶,確認王還欠童2000多萬元本金,童對這個數目表示認可。
童某出事後,變賣了部分企業和房產,價值150多萬元的保時捷也賣了,現在改開幾萬元的吉利轎車,用於償還他欠下家的錢。因此,檢察機關對他執行不訴決定。
李輝彬,46歲,台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為了賺取高額利息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累計1029萬元,再以月利9%—15%轉借給王菊鳳。至案發,造成損失329萬餘元。另外,王菊鳳在李輝彬等人為莊家的“六合彩”投注站累計輸掉4862萬元,贏回2429萬元,虧空2433萬元。而李輝彬從中非法獲利300萬餘元。法院最後認定李輝彬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70萬元。
陳文敏是黃巖區某模具廠的法定代表人,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累計1786萬餘元,轉借給王菊鳳,造成損失951萬餘元。他還夥同黃岩新來村原村支書和主任(均已判刑)挪用該村土地徵用款2000萬元,借給王菊鳳用於營利活動。法院最後認定陳文敏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陳文敏在庭審最後陳述中表示“要求從輕處理,其實我也是受害人”。一審宣判後,他當庭表示要抗訴。
伍玉華是王菊鳳的“好姐妹”,曾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9年,在被保外就醫期間,為王菊鳳吸收資金210萬餘元。這次,她又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當日被取消取保候審,收監執行,她本人也當庭表示不抗訴。

受害人

受害人要求輕判她,希望她出來還能還債
本案的被害人人數眾多,社會影響之大是參與辦案的公、檢、法人員始料不及的。
開庭前,主審法官找幾十個被害人核對被騙數額,就用了整整一天時間。對於大多數“借款”,王菊鳳都表示認可,只有幾筆有異議,她說借的錢已經還了,有的還是高於本金支付了高利息。
“王菊鳳與陳文敏、李某、童某(另案處理)等人資金往來的數額都是不清楚的。用現金支付了被害人的,現金具體的數額沒有查清楚。王菊鳳造成的損失數額遠遠低於1.2億元,在被害人自報的數額中,不排除被害人虛報的情況,應當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對數額進行剔除。雖然各被害人在本案中損失比較大,但被害人也存在過錯,被害人看中王菊鳳的高額利息,才借款給她,可以適當減輕被告人的法律責任。”王菊鳳的辯護人在庭上為其作了辯護。

返還債務

由於有幾筆借款找到了新證據,在原有4.7億元的金額上,王菊鳳的非法集資總額還要增加100多萬元。
幾十名參加旁聽的被害人都比較冷靜,整個庭審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情緒過激行為。
之前,這些被害人曾多次到公、檢、法機關和市政府等部門上訪,希望從王菊鳳被扣押的財產中分一些錢回來。他們還聯名要求法院對王菊鳳從輕處罰,希望她出來後還能弄到錢,好還給他們。
眾多的被害人中,不乏放高利貸者,借給王菊鳳的錢有的利息高達10%—20%。而按相關法律規定,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以上的,法律不予保護。
據了解,公安機關扣押的王菊鳳財產不足1000萬元。其中,王菊鳳在路橋的一處房產已抵押給楊某,目前偵查機關已凍結了以楊某名義登記的該房產。
偵查機關扣押、凍結的路橋區望景灣小區18號別墅,目前財產權屬尚有爭議。本案被害人認為,購買別墅的款項系非法集資款,那么別墅就是贓物,應當追繳,發還被害人。買受人喻某認為其系合法購買別墅,別墅應依法歸其所有,公安機關查封行為違法,要求法院解除查封。為了給爭議雙方提供充分的抗辯權,法院留待以後解決。
目前,到位的最大一筆資產只有蘭鑫商務酒店資產拍賣款——300餘萬元,該款已轉到公安機關賬戶。
部分名貴的珠寶首飾等扣押在典當行,但典當行拒絕交出。寶馬等汽車雖被偵查機關限制轉戶,但尚未能扣押在案。王菊鳳在李輝彬處投注六合彩4862萬元,輸掉2432.61萬元。這些賭資,目前也無法從李輝彬處追贓。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向更高一層的收注人處追贓。

庭審結果

當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這個曾一度在台州名聲顯赫的時尚“女能人”,呆了幾分鐘後,“咣當”一聲昏倒在地……
聽到判決,她昏過去;醒來後,表示不抗訴
庭審圖片庭審圖片
“女能人”的法庭陳述有許多令人回味的關鍵字:我付的利息超過本金、我不想解釋、由法官處理、我不抗訴、我想爭一口氣……
法庭上,檢察機關指控的起訴書有24頁,長達1萬餘字。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8年,王菊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製造了她與台州市政府領導、市領導親戚合夥做生意的假象,虛構投資鐵路、環保、市政府採購等項目,非法集資4.7億餘元。這些錢大部分被用來支付高額利息、個人揮霍與“六合彩”賭博。其中,賭博累計輸掉2703萬元。至案發,造成損失1.28億元。
庭審中,王菊鳳對被指控的大部分事實含糊其辭或不作正面回答。她說話聲音輕如蚊吟,法警調整了話筒,她還是把聲音壓得很輕,記者坐在第一排旁聽,依然感覺很費力。
對1.28億元“虧空”的去向、用途等焦點問題,她被問急了就說,“細節問題,我不想解釋,也無法解釋,反正已講不清楚了,隨便你們定(什麼罪)好了。”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中,她只說了一句話——由法官處理。
她的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王菊鳳與陳文敏、童某等人的資金往來數額不清,對王菊鳳用現金支付的款項數額未查清。僅憑銀行往來賬目和借條來認定集資數額,系以偏概全。起訴書指控的損失數額,大部分是用於歸還借款利息,少部分投資蘭鑫酒店等。
關於辯護人提出銀行往來和借條、欠條並不能全面反映本案的借款和欠款數額,若扣除被告人王菊鳳用現金支付被害人部分,本案損失數額遠低於1.2億元的意見,法院認為,經查,非法集資及損失數額的認定,是根據銀行往來和借條、欠條等書面證據,並結合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等言詞證據,綜合作出認定。故對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一審宣判時,等昏過去的王菊鳳清醒後,審判長問她是否抗訴?她出人意料地回答:我不抗訴。
可是,追贓等善後工作卻十分艱難。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非法集資一經認定,非法集資案件的債權債務清理清退等處置善後與穩定工作,應由人民政府負責。
日前,台州中級法院已按規定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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