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與胤

王與胤,(?~1644年),字百斯,濟南新城(今山東桓台)人。明末官員,文人,著有詩集《隴首集》。

崇禎元年(1628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湖廣道監察御史。

後巡按河東鹽課,又巡視陝西茶馬道,尋奉命督應天學政。因彈劾總兵官鄧玘縱兵殃民,忤閣臣之意,被貶為江西按察司知事,辭官不仕。

崇禎十七年(1644年),李自成陷京師,遣官至新城,王與胤逃亡出海,行至利津,以海上多盜不可行,乃回鄉,以服毒、投水等方法自殺均被僕人救下,但其決心求死。

四月二十六日,王與胤與妻子于氏、兒子王士和一同自縊殉節。

基本介紹

  • 全名:王與胤
  • 字:百斯
  • 所處時代:明末
  • 出生地:濟南新城(今山東桓台)
  • 主要作品:隴首集
  • 最高官職:湖廣道監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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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早期經歷

崇禎元年(1628年),王與胤中進士,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後任湖廣道監察御史。
後巡按河東鹽課,地方官吏獻上金數百鎰,皆被王與胤拒絕,後視察茶馬陝西,使邊境肅清。

直諫被貶

後奉命督查應天學政,臨離開前,王與胤上書彈劾總兵官鄧玘。大致內容為:“玘自用兵以來,淫污劫掠,每捷皆系殺良冒,功以此敗。類置之行間,正如稂莠之妨苗,虎狼之噬物,為禍最巨。伏祈罷其兵柄,行勘正法,庶幾斬一人而千萬人懼”。
鄧玘與閣臣勾結(據《明史》記載,此人為鄧玘同鄉王應熊,時任文淵閣大學士),受其包庇,於是王與胤反而被貶為江西按察司知事,或因失望,王與胤自此辭官,不再入仕。

殉節而死

崇禎十七年(1644年),甲申之變,王與胤聽聞京師陷落,崇禎皇帝朱由檢自縊於煤山的訊息失聲痛哭,後流亡海上,行至利津,見海上多匪,不能行,欲自盡,王與胤見書上說服過量冰片會致死,遣僕人購買,但僕人不願,買來假貨使王與胤服之,晨夕服之不死,至夜晚欲投水自盡,又被僕人救起,但其求死之心堅決,於是乘舟回到家鄉,自撰墓誌。
四月二十六日,王與胤同妻子于氏、兒子王士和登樓自縊盡節。只留下一個年僅五歲的孫子王啟沆。
留遺書一封,云:“京師卒破,聖主殉社稷。予聞之,雪涕沾衣,不及攀龍髯而殉命,遂偕妻于氏、子士和並命寢室。命也奈何!葬從薄從速,隨時也。”
王士和亦留下絕命詞:“痛予生之不辰兮,天滅我之立王。吾父母一聞之兮,涕沾沱以徬徨。以身殉國難兮,維千古之臣綱。嗟反面而事仇兮,方臣妾之未遑。哀世穢濁兮,四維不張。大地無容身之隙兮,願隨吾父母歸於帝鄉”。
死後葬於濟南新城(今山東桓台)城外二里,鄭潢河東。
下葬之日,前來弔唁者多達千人,莫不流涕。
大順封的縣令賈三俊聞之,亦來觀,眾人爭搶著持土石擊之,使賈三俊棄官逃走。
王與胤殉節的訊息傳至江東一帶時,聞者皆哀,南昌人陳允衡評論其遺集,將其比之宋朝的江萬里。崑山人歸莊作詩紀念他:“鼎湖痛絕競攀龍,城守諸公繼扈從。誰是簡書無誚責,獨捐頂踵又從容。九泉骨近平原廟,千古名齊日觀峰。欣慕執鞭嗟隔世,好憑詩句想遺蹤”。

個人作品

詩集

有詩集《隴首集》。

詩作

鄉思那可禁,況復逢驛使。
念我欲歸時,已結垂垂子。

親屬成員

父親王象晉,任浙江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妻子于氏,福建道監察御史青城於公永清之女,卒時年五十有五。
兒子王士和,為人坦易,博綜經史;書學李北海,能神似。卒年二十有八。
孫子王啟沆,王與胤三人殉節時年僅五歲,後事跡不詳。

人物評價

歸莊:鼎湖痛絕競攀龍,城守諸公繼扈從。誰是簡書無誚責,獨捐頂踵又從容。九泉骨近平原廟,千古名齊日觀峰。欣慕執鞭嗟隔世,好憑詩句想遺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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