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紹臣(山東省淄博市引黃供水管理局原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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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臣,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淄博張店人,省業餘大學工程碩士,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淄博市引黃供水管理局副局長,淄博市引黃供水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正處級)。

2020年3月2日,據淄博市紀委市監委訊息,王紹臣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紹臣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3年6月
  • 出生地:淄博張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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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先後任淄博市萌山水庫管理處副處長、黨總支副書記,淄博市引黃供水管理局副局長,淄博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淄博市引黃供水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等職。
2005年8月至2019年任淄博市引黃供水管理局副局長,淄博市引黃供水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1月25日,據淄博市紀委市監委訊息,王紹臣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淄博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理

2020年3月2日,據淄博市紀委市監委訊息,經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紀委監委對淄博市引黃供水管理局副局長,市引黃供水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紹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紹臣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他人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和干預工程承發包。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謀取非法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少報有關企業用水量,造成水資源費無法足額收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紹臣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淄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紹臣開除黨籍處分;由淄博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典型通報

2022年11月,淄博市紀委監委通報6起破壞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典型問題。其中包括,淄博市引黃供水管理局原副局長,市引黃供水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紹臣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獲取巨額利益問題。2007年至2010年,王紹臣利用黃河水引水供水管理的職務便利,安排他人出資註冊成立並實際控制三家公司,倒賣黃河水給其他用水企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王紹臣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及涉嫌犯罪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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