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澤眾(河北遷安惡勢力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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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眾,河北遷安惡勢力犯罪團伙。

2019年1月30日,遷安市人民法院判決王澤眾十九年。

案件過程,依法判決,

案件過程

2018年3月,河北省遷安市公安局抓獲了一個長期“碰瓷”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以故意撞車剮蹭來敲詐勒索錢財。
但在審訊過程中,遷安民警發現了更嚴重的罪行——該團伙成員主動供述,曾強姦、輪姦了數名未成年少女,並強迫她們賣淫賺錢。
接受遷安警方審訊時,寧大龍稱,王澤眾和王家壯曾多次強姦、輪流強姦未成年女孩,還介紹、強迫她們賣淫賺錢,他也曾參與其中。2018年3月23日,寧大龍被遷安市公安局以強姦罪刑事拘留,當時他還不滿18歲。
幾天之後,王澤眾和王家壯被警方控制。警方偵查發現,他們是涉惡團伙的主要成員。
三人向遷安警方交代的第一起強姦案,案發2017年10月份,受害者是15歲的女孩楊麗麗。每次,王家壯都用暴力手段威脅她。據此團伙的判決書顯示,他們用同樣的手段,毆打、語言威脅並強姦過多名女孩。
涉案團伙的判決書中稱,2018年1月1日至春節前後,一個半月內,李萍萍三次遭到王家壯、王澤眾、寧大龍三人的強姦。李萍萍稍有不聽話,就遭到幾個人的毆打和語言威脅,被打幾次後,李萍萍就不敢反抗了。
王家壯等三人向警方交代,他們還利用同樣的手段,三次強姦或輪流強姦過一個15歲的女孩。之後,逼迫該女孩介紹新的女孩。
女孩們除了供王澤眾三人姦淫,還被用來抵債或掙錢。2018年2月中旬,王家壯為了還清欠王澤眾的錢款,曾將一個未滿18歲的女孩介紹給王澤眾賣淫抵債。
他們強迫女孩外出賣淫。曾被他們姦淫的女孩楊麗麗、李萍萍、王媛媛等人,後來成了他們賺錢的工具。如果女孩不願意,王家壯等人就會以到女孩家裡鬧事、拍攝裸照、不雅視頻、毆打等方式要挾。
王澤眾、王家壯等人將女孩的信息發布到網上招嫖。歸案後,他們向警方供述,嫖資都被他們三人揮霍了。

依法判決

2019年1月30日,惡勢力團伙案被遷安市法院一審宣判,兩名主犯王家壯、王澤眾數罪併罰,獲刑十九年,寧大龍獲刑十七年。其餘十名被告也分別獲刑,王雙的案子也進入司法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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