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風(馬鞍山市國土局原局長)

王海風(馬鞍山市國土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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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風,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曾任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區長。2009年1月13日,王海風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王海風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安徽省宿州市
  • 出生日期:1954年
發案事件,個人經歷,

發案事件

2010年3月11日,安徽省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王海風受賄案11日下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王海風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海風於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土地買賣、征遷、辦證、礦山開採等過程中,接受他人請託,為請託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425.1141萬元(含11.48萬元購物卡)、36.4萬美元、4萬港幣、10萬新台幣,以及金條四根、勞力士牌手錶兩塊、諾基亞牌手機兩部、“LV”牌皮包一個等物。
案發後,偵查辦案機關已追繳贓款1533.1萬元、1.1萬美元,扣押被告人王海風投資在內蒙古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700萬元(原值尚未變現)、購物卡等財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海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並且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嚴重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被告人王海風如實交代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遂判處被告人王海風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追繳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法庭宣判後,王海風當庭表示不抗訴。

個人經歷

轉業時已是百萬富翁
王海風原籍安徽省宿州市,出生在上海市,父親是1942年參軍的抗日老戰士。6歲時隨父母遷至馬鞍山市,在馬鞍山讀完了高中。王海風自幼聰穎,學生時代就顯示出組織活動才能,上中學時,曾當過班長、團支部書記。1972年12月王海風從馬鞍山市入伍,被分配到昆明空軍部隊某部服役。1979年參加對越自衛反擊作戰,因表現突出,兩次榮立三等功,多次受到嘉獎。
王海風1.75米的個頭,算是一個一表人才的“帥哥”。他很快成了某部隊副司令員的乘龍快婿,妻子也是一名軍官。自此,王海風的仕途也踏上了升遷的快車道,38歲時就被任命為上校正團職軍官。1995年,在沒有與妻子商量的情況下,王海風轉業回到了安徽馬鞍山市,妻子由此與他分手,王海風孑然一身回到了馬鞍山。
王海風
王海風回到馬鞍山時,已經是一個百萬富翁了。他與財富的結緣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八十年代。
其時,王海風所在的部隊在雲南曲靖市,當地一個菸草公司在他的部隊大院租房辦公。王海風憑著聰明和敏感的神經,第一次找到菸草公司經理批發了一箱香菸,轉手倒出去,賺了120元錢。這筆錢相當於王海風當時一個半月的工資。
淘得了第一桶金的王海風,已不滿足於小打小鬧,而是整車地批發倒賣,短短几年間,王海風足足賺了300餘萬元。
這時的王海風仍不滿足,當股票在我國剛剛興起時,他又購買了朋友推薦的一支股票,到1995年他轉業時,他把股票賣掉,賺了180萬元。此時,王海風不僅僅是一個衣錦還鄉的正團職轉業幹部,而且還是一個腰纏數百萬元的大富翁。
節日成了豐收季節
轉業回到馬鞍山市後,王海風被安排擔任花山區副區長。王海風對這個工作比較滿意,盡職盡責,清正廉潔,得到了上級領導和民眾的認可。兩年後,花山區政府換屆,王海風在數名副區長的競爭中脫穎而出,當上了區長。躊躇滿志的王海風在仕途的階梯上越爬越高,似乎再邁兩步就到了馬鞍山市“官塔”的頂層。
王海風在區長的位子上四平八穩地幹了三年,雖沒有乾出驚天動地的成績,但也沒有發生明顯的失誤。但不久後,市委的一紙任職命令擺在了王海風的面前:免去花山區政府區長職務,任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王海風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愣了半天回不過神來。他心裡在想:我區長已經幹了三年,不出意外,兩年後區政府換屆,我順理成章地接替老區委書記的位子。區委書記之後,進市委幾大班子就十拿九穩了。現在倒好,把我挪走,分明是給別人讓位子。
自己才44歲,年富力強、精力旺盛,正是甩開膀子幹事業的時候,組織上卻把我平調到土地局,分明是在政治仕途上給我宣判了“死刑”。王海風越想越不是滋味。
到土地局後時間不長,就迎來了“雙節”――中秋節和國慶節,這是傳統節日,也是官場上和生意場上聯絡感情、謀求升遷的絕好機會。讓王海風沒想到的是,到土地局上任的第一個節日竟然門庭若市,昔日那些在社會上趾高氣揚的大老闆們登門拜訪,點頭哈腰,表現得十分謙卑,且人人獻上不菲禮品或現金。王海風在部隊時就練就了撈錢的膽量,對登門送錢送物的人,笑臉相迎,照單全收。
在王海風受賄長達7年多的時間裡,偵查人員沒有發現一筆退賄的記錄。兩個節日成了王海風摟錢的“豐收季節”。
從追求上進到追求錢進
打這之後,王海風的思想發生了180度的變化,由過去的追求上進,到現在的追求“錢”進。既然政治上不得意,那就在經濟上得實惠吧。這樣想,心理慢慢平衡了,過去那種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沒有了,撈錢的欲望卻越來越強烈了。
2001年9月,王海風收到了自己到土地局上任後收的第一筆賄賂。馬鞍山市金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張福建來到王海風家,遞上5000元錢,請求王海風在金馬房地產公司企業改制、馬鞍山市花山區安置房項目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王海風笑納了這筆小錢。自此之後,他打開了賄賂之門,對上門送錢送物的人,不論現金多少,禮品大小,全都收下。
2002年至2004年間,安徽協亞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投標取得了馬鞍山市政府的兩個安置房項目。為儘快撥付工程款,公司董事長鐘某找到了王海風。在王海風的協調下,工程款之事得以解決。為此,鐘某送給王海風4根金條。
2005年至2008年間,王海風接受馬鞍山市世榮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裴世平的請託,在該公司開發項目及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感謝王海風的幫忙,裴世平前後10次送給王海風人民幣37萬元和價值1萬多元的法國“LV”皮包一個。
光坐在家裡收錢還不夠,王海風后來發展到主動登門向礦產老闆“借錢”。
王海風(馬鞍山市國土局原局長)
礦業老闆魯某與王海風在部隊時是戰友,兩人關係一直比較好,魯某轉業後成立了一個馬鞍山市小南山礦業有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在辦礦的過程中,曾經得到過王海風的許多幫助,這幾年也掙得盆滿缽滿。魯某也不是一個忘恩負義之人,總不忘隔三差五給王海風送點“小錢”。
2006年中秋節前,在王海風辦公室,魯某送給王海風3000元美金;2007年下半年,在王海風家的院內,魯某送給王海風2萬美元;2007年,王海風女兒從澳洲留學回來,魯某送給王海風1萬美元,說是給王海風女兒零花;2008年8月,在魯某家裡,魯某以王海風喜歡交朋友,人情往來多,請客需花錢為由送給他人民幣5萬元。
按理說,魯某也夠意思了。然而,王海風對他的這些“小打小鬧”並不滿足。2007年年底,王海風以在內蒙古投資礦產出現資金困難為由,放出話,要到魯某家中借錢。魯某意識到過去的“小恩小惠”打發王海風這種人是不行了,隨即準備好200萬元現金放在家裡。王海風親自來到魯某家中,魯某將事先準備好的200萬元現金給了王海風。魯某讓王海風打個借條,但王海風拒絕了。
案發後,王海風告訴偵查人員,當時他要寫借條,魯某不讓寫,並說,我們倆誰跟誰,打什麼借條!但事實是,至案發前王海風並未向魯某償還200萬元欠款。
受賄數額和房價成正比
王海風受賄金額的大小,基本上與我國房地產的發展成正比。隨著土地的不斷升值,房價也越來越高,王海風的受賄金額也越來越大。1998年,安徽的中小城市幾萬元就可以買一套中小戶型房子,到了2008年就需要幾十萬元。王海風收受賄賂也水漲船高――1998年收受的第一筆賄賂是5000元,到了2005年一筆就收了250萬元賄賂。有的房地產開發商幾乎年年向王海風行賄,節節給王海風送錢。
1998年至2008年間,王海風接受馬鞍山春天房地產公司經理任敖根的請託,為該公司項目的立項、土地征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任敖根自王海風1998年任土地局局長的7年間,先後向王海風行賄13次,所送房產、款物折合人民幣333.5萬元。
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天,任敖根公司開發了鵲橋二期工程,他為感謝王海風的幫助,於2005年送給王海風500平方米左右的門面房一套。但王海風覺得門面房太顯眼,任敖根隨即將門面房賣掉變現,於2006年到2008年期間分多次將賣房款人民幣250萬元送給王海風。
王海風一邊撈錢一邊設計自己的未來。他的人生目標是,再乾幾年撈點錢後提前離職退休,到內蒙古開個礦,把黑錢洗白,做一個名正言順的大老闆。
對親人一毛不拔
王海風很善於偽裝自己,如同一條變色龍,能夠很好地適應各種環境的變化。他又像一個出色的演員,把不同的社會角色演得惟妙惟肖。
他在部隊時靠倒煙、炒股等掙了幾百萬元錢,1995年轉業回馬鞍山時,用貨櫃帶回了600多萬元現金,家裡人一概不知。他的想法是,我有錢,但不能對任何人講。如果家裡人知道了,他們會為我擔心害怕;朋友們知道了,會以種種藉口上門借錢,那我不成了唐僧肉?市紀委知道了一旦介入調查,麻煩就更大了。
王海風單身一人,儀表堂堂,又身居要職,登門介紹對象的熱心人著實不少。一次偶然的工作機會,馬鞍山市某單位一位年輕美貌的文字工作者與王海風相遇,二人一見鐘情,很快結婚,隨後生了一個女兒。王海風與現在的妻子共同生活了十幾年,但卻從來沒有把自己從部隊帶回數百萬元現金的事告訴妻子,而是把錢鎖在自己臥室的鐵箱子裡。
對於親人,王海風是“鐵公雞一毛不拔”。他家有兄弟四人,有的侄子侄女也想通過他幫幫忙,但王海風從來不管不問。對此,他的親戚們認為,王海風畢竟在部隊呆了20多年,黨性強,思想覺悟高,對親戚不幫忙也不怪他。甚至王海風的兩個侄女結婚時,王海風也一分錢沒給。從這一點來看,王海風還真是個一毛不拔的“鐵公雞”。
王海風這個“鐵公雞”不但對家裡人一毛不拔,而且有機會還拔家裡人的“毛”。1999年,房地產老闆任某開發了湖東路第三國小項目。2001年底,王海風要任某幫他哥哥王某解決住房一套,任某將一套價值13.4萬元的商品房送給王海風,房子用王海風嫂子張某的名義辦理了產權證。後來,王海風居然收了哥嫂15萬元錢,這筆錢他自然沒有給任某,而是揣進了自己的腰包。他那老實巴交的哥嫂對此一直蒙在鼓裡。
王海風在國土局工作的7年多時間裡,平時為人低調,工作努力,生活儉樸,無明顯不良嗜好,實際上背後瘋狂收受賄賂。紙里終究包不住火,2008年11月8日,安徽省紀委領導根據民眾舉報,約談王海風,要求王海風在指定的地點和時間講清問題。這時的王海風頓感滅頂之災即將來臨。清醒之後,王海風便把藏有280萬元現金的鐵箱子轉移到弟弟王某處,這個與他感情最深厚的孿生弟弟,沒有沾到哥哥的一點好處,卻因涉嫌窩藏罪和他分享了“牢獄之災”。
王海風任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七年零三個月,創造了安徽省近年來土地領域受賄總額和單筆受賄數額“雙冠王”:受賄款額達1700餘萬元人民幣,其中最高單筆受賄款物折合人民幣330餘萬元。算起來,平均每年受賄232萬餘元,平均每月受賄19萬餘元。
王海風懺悔書得到的警示
王海風曾經作為我市權傾一時的重要人物,由於貪婪斂財、放縱自己、丟掉原則和黨性,最終走向墮落深淵,即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從他的懺悔書中,給了我們很多警示:
信念不能動搖原則不能丟棄
信念是一個人生存發展的根本指導,沒有信念,就等於沒有靈魂,沒有信念的支配,就等於行屍走肉。我們的信念,從大的角度上講,就是按照黨的宗旨和基本綱領,用自己的聰明才智,服務國家,服務人民,服務經濟社會建設,努力為實現人類最高理想而不懈奮鬥。從微觀層面說,就是按照做人的基本道德規範,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兢兢業業,克己奉公,努力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做到上對得起國家培養,下對得起子孫後代。王海風就是出現了信念動搖、理想錯位、人生價值觀偏離,貪得無厭、瘋狂斂財、喪失原則是其必然的結果。
我們從其中得到的警示,就是,任何時候不能丟掉信念,不能放棄做人的基本準則,更不能拿黨紀國法黨兒戲,不能拿國家和人民賦予手中的權利當自己斂財的工具。只有保持“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才能做到“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
逆勢耐得寂寞順勢慎重言行
王海風在工作處於順勢時,行事瀟灑,作風果敢,幹勁倍增,曾經也作出不少成績,但他忘記了毛主席著名的“兩個務必”的教導,忘記了肩負的職責使命,背棄了入黨誓詞。他在逆勢時耐不住寂寞,守不住原則底線,自暴自棄,轉而貪圖享受,受到制裁是必然的結果。
人生在世從沒有一帆風順,也永不會始終順水行舟的。自古此類故事太多,教訓也是非常深刻和慘痛的。王海風給我們的警示,就是,“逆水行舟莫放棄,順水行舟需仔細”。人在寂寞時,或者是逆勢時,尤其要耐住寂寞清貧,更要加強自身學習修養,以爭取更廣闊的發展條件,在事業一帆風順時,特別要時時處處檢點自己的言行,交友更要慎重,黨紀國法和國家人民利益是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能有半點閃失。特別要築牢心理防線,切記:霓虹燈下最易眩暈,歌舞昇平最能忘乎所以,把盞交杯之時最易紊亂方寸,投桃報李之時最易迷失方向。
身外之財莫伸手讚美之詞需斟酌
王海風權重位高之時,行動前呼後擁,耳旁一遍讚美之聲,面對成堆的金錢,喪失了最後的理智和底線。這樣的事例歷史上反覆上演。陳毅元帥有精闢的說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王海風帶給我們的警示,就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貪圖身外之財。世上絕無天下掉餡餅之美事。在商人眼中,投入一分,必須取得數份回報。目的得到時,對你頂禮膜拜,目的得不到時,在你身上的投入,就會成為制你於死地的枷鎖。因此,日省吾身,潔身自好,經得起寂寞,耐得住清貧、守得住底線、防得起誘惑,這樣才能保持一個清廉人生。
與馬鞍山春天房地產商等的交易黑幕
房地產業“任督二脈”是這樣打通的
王海風,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馬鞍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曾任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區長。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王海風於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利用其擔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國土資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發包、土地買賣、征遷、辦證、礦山開採等過程中,接受他人請託,為請託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425.1141萬元(含11.48萬元購物卡)、36.4萬美元、4萬港幣、10萬新台幣,以及金條4根、勞力士牌手錶2塊、諾基亞牌手機兩部、“LV”牌皮包1個等。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海風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並且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如實交代大部分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犯罪事實,並積極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遂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長達56頁的一審判決書中,詳細羅列著王海風39項犯罪事實,其中近30項與房地產開發商或房地產項目有關,涉及財物達900餘萬元人民幣、30餘萬美元以及購物卡、金條、手錶等。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錢權交易問題的嚴重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半月談記者在透視王海風案中發現,當前房地產開發的諸多環節大量充斥著權錢交易,包括獲取房地產項目、征地拆遷、項目變更、工程建設等諸多流程。
以重金砸下房產項目
我國實行土地國有制度,但其使用支配權事實上掌握在少數官員手中,在目前相關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權力尋租空間廣闊。許多房地產開發商正是通過賄賂官員,輕鬆擊敗競爭對手,或者低價獲得項目,求得發展。  2000年左右,馬鞍山春天房地產公司經理任某想開發鵲橋工程項目,但當時春天公司規模比較小,沒有開發過幾個樓盤,相關部門擔心任某乾不好這個項目,不同意其來乾,任某為此找到了時任馬鞍山市花山區區長的王海風。經證人介紹,王海風曾多次給他打電話,稱任某的春天房地產開發公司是區裡的骨幹企業,要給予關照,同時讓拆遷工作快一點,並親自帶任某到他家裡,要其在鵲橋項目上給任某關照。而事實上,從1998年至2008年王海風任區長、國土局長期間,春天公司曾因多個開發項目而找他“幫忙”,王海風都給予關照,使這個“規模比較小”的公司不斷發展壯大。作為報答,任某前後送給王海風房產、款物折合人民幣總計333.5萬元。  2002年至2006年,馬鞍山市皖東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先後送出140萬元人民幣、2萬美元之後,也在同期獲得了時任市國土局局長的王海風的回報,在糧食局倉庫土地招標、教師新村土地招標中獲得幫助。  此外,在馬鞍山順華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土地、安徽夢都集團獲得馬鞍山市“小竹園”改造項目等事項上,當事人也都通過賄賂而得到了王海風的幫助,拿下項目。
借權逼遷
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拆遷往往是一個令人頭疼的難題。近年來,全國各地發生了很多拆遷衝突事件,不少事件背後,人們都隱約感受到了公權力與和開發商之間的某種默契。  以王海風案為例,據其供述,安徽海外海集團有限公司在馬鞍山的多數項目的拆遷上都遇到了難題,最後都是王海風幫他們協調好。其中,據證人證明,海外海集團“開發的江東大道項目當時拆遷難度很大”,為此他們找王海風幫忙,“王海風出面組織和協調,力度比較大,使得該項目的拆遷工作得以順利及時完成”。事後,海外海集團總計送給王海風房產、款物“回報”折合人民幣近100萬元。  2004年,安徽夢都集團在小竹園棚戶區改造項目過程中,因拆遷問題不順利找到王海風,在其辦公室送給他5萬元現金,希望儘快幫助完成拆遷。王海風安排了以土地發展中心為首的拆遷班子,完成了對小竹園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拆遷工作。  與此同時,中周集團下屬的中周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競標取得了“康城花園”項目的土地開發權後,其董事長周某也找到了王海風的辦公室,因為項目土地的一棟居民樓兩年都沒有拆掉,請王海風幫忙督促土地發展中心解決。臨走時,周某把包有5萬元的紙包遞給了王海風。之後,王海風打電話給土地發展中心,使這塊地的拆遷問題得到解決。
偷梁換柱變更開發項目規劃
由於城市規劃的整體需要以及相關法規規定,已經通過審批的規劃項目是不能輕易變更的,確需變更的也必須嚴格執行相應程式。但是部分房地產商以金錢“武器”打通關節,偷梁換柱,隨意變更開發項目。  據證人證言,馬鞍山春天房地產公司在開發項目中因為增加層高多蓋了一層樓,違反了規劃,任某為此找到了時任花山區區長的王海風,王海風帶著任某找證人說情協調。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該公司開發了鵲橋二期工程,在用地和調整平面結構過程中,又找時任國土局長的王海風幫助協調,由市規劃局報方案,後報市政府市長辦公會研究討論,將原來的四棟多層規劃改為三棟小高層。建設過程中,王海風選中了一套有500平方米左右的門面房,後又將該門面房售出,收取房款250萬元。  2005年至2008年間,馬鞍山市世榮房地產開發公司想將一宗土地的使用性質由交通用地改為商住用地。為此,該公司先後送給王海風人民幣37萬元、“LV”牌皮包一個,王海風為該公司向市政府呈報,並明確市土地局同意改變使用性質的意見。  與此類似,馬鞍山市國畫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開發危舊房改造項目之一——馬鋼工人電影院民族樓項目時,提出增加容積率的申請,並最終得以實現。在這個過程中,該公司也是求助於王海風,並送給王海風3萬元人民幣和1.5萬美元作為回報。
請人協調解決施工問題
房地產開發涉及環保、水電、居民安置等多方面,在各部門之間進行“協調”,也少不了公權力的“潤滑”。在王海風的判決書中,也反覆出現“協調”一詞。  2002年、2004年,安徽協亞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投標取得了馬鞍山市政府的兩個安置房項目。這些安置房是由政府定價、銷售的,工程款由市國土資源局下屬的土地發展中心根據工程進度付款。該公司董事長鐘某為儘快撥付工程款請求王海風給予幫助。在王海風的協調下工程款得以解決。王海風先後獲得4根金條和價值近50萬元的商品房一套。  1999年,馬鞍山森隆集團拿了一塊地,上面有高壓線經過。王海風幫忙找供電局協調過之後,黃某拿出4萬港幣給王海風。同樣,馬鞍山順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阮某也因項目土地上的高壓線問題找王海風幫忙之後,送上7萬美元。  此外,在馬鞍山地產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農民安置房項目土地出讓金上,馬鞍山市皖東房地產開發公司平山新村地塊拆遷的農民安置房問題上,馬鞍山市朝輝房地產公司相關開發項目所欠電費問題中,隨處都可見王海風協調的身影。
土地爺落馬房產商誰來追責
我國刑法對行賄罪做出了相關規定,但是在一系列的房地產錢權交易案中,人們只見對涉案官員的處理,少見對行賄主體房地產商的追責。  復旦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家杜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房地產商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行賄罪中的單位行賄罪。“但是在現實處理中,行賄一方多不予追究。”杜宇指出,對房地產商的行賄行為不予追究,就是對這種行為的默許。  安徽省社科院王開玉教授表示,儘管房地產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有目共睹,但是從法治精神來說,制定了的法律就應該嚴格執行,經濟貢獻並不能成為逃脫法律制裁的藉口。尤其從長遠來看,打擊房地產行業不正當交易、加大對房地產行業的規範和管理整頓,對於行業良性發展以及社會穩定都有著重要意義。
王海風懺悔書摘錄
他在懺悔書中說:我沒有資格也再沒有機會回到領導工作崗位或公務員隊伍里去了,我想如果我能回去我定會大聲地狂呼,大聲地吶喊,讓那些在位的幹部都知道,哪怕你們能從我身上,從我的結局中汲取一點點教訓,你們中的少數人也會在錯誤的道路上止路,千萬不能執迷不悟、心存僥倖。人在位時不懂得珍惜組織上對你們的厚愛,我們上有組織下有部屬,就要每時每刻講誠信;我們還有父母,還有子女,我們就要講責任心。如今自己垮了,家也垮了,受賄的如數上交,等待自己的是法律的嚴懲,還要在鐵窗下度過餘生,這種傻事為什麼要去乾呢?錢是好東西,但它能換回自由、尊嚴和親情嗎?我還有一件體會較深的是交友問題,社會中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做官的應該有自己的圈子,一個正義健康的圈子,不能和做生意的人攪和在一起,有些人和我一樣,一天到晚跟這些人在一起仿佛很風光,出去有人跟著,辦事有人埋單,講義氣夠哥們。現在我對這些朋友有了新的認識,他們對你:一是記得牢,他在什麼地方給你的錢,你當時什麼動作、什麼表情、講的哪幾句話,他比你記得牢;二是講得清,給你的每一筆錢,送你的每個物品,講得比你清楚;三是跑得快,你出事了,生怕沾染上他,原先的信誓旦旦都沒有了,全部推到你身上了。
如今的王海風失去了往日的風采如今的王海風失去了往日的風采
我即將到我該去的地方去了,去品嘗行為的後果,去洗滌那污染的心靈。向黨悔過一方面是懺悔過去的言行,另一方面是面對現實,聽眾組織和法律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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