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江(德昌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王洪江,曾任德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移送司法,依法雙開,

移送司法

2014年9月24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涼山州紀委對德昌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洪江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王洪江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問題已涉嫌犯罪。涼山州紀委已將王洪江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雙開

2014年9月,涼山州紀委對德昌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洪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洪江利用擔任德昌縣副縣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收受禮金。2015年5月15日,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決王洪江有期徒刑八年。
王洪江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經涼山州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洪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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