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慶新(湖北省地質局第四地質大隊黨委委員、大隊長)

王慶新,曾任湖北省地質局第四地質大隊黨委委員、大隊長。

開除黨籍
2016年9月28日,據鹹寧市紀委訊息:經鹹寧市委批准,鹹寧市紀委對湖北省地質局第四地質大隊黨委委員、大隊長王慶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慶新違反組織紀律,擅自更改隊務會決定,造成國有資金損失;違反廉潔紀律,公款送禮,且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違反廉潔紀律,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違反國家財經法規,虛開發票套取項目資金、單位現金,截留收入不入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代表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慶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鹹寧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鹹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慶新開除黨籍,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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